今天輕鬆一點,沒有那麼多工作要做,決定睡個懶覺,下午去踢球,運動運動。好久都沒有踢球了,不知道是否還跑的動。
4點來鍾,我開車來到附近的足球場,已經有十多個人在球場上熱身了,我也在球場邊跑了好幾圈,帶了帶球,發現基本上已經沒有球感了。今年就只是4月份踢過一次球,其他時間最多只是跑步。看樣子還是缺乏鍛練啊!
很快人就湊齊了,球賽開始了。看來兩隊人之間都很熟悉,我跑了一會之後,就坐在球場邊當看客。過了沒多久,場上就有人招呼我,問我是否願意一起玩。我當然願意了,不踢球跑這裡來幹嘛?跑了一會,我不得不承認,退步了好多,球也停不住,轉身也慢。哎,真是老了啊!
不過今天有個收穫,學會了一個新的說法:SKIN。從字典上看,這個單詞就是皮膚的意思,不過我今天知道了在美國的足球場上,它還有另外一個意思。場上比賽的2隊的服裝並不統一,一方基本上是白色,另外一方則是各種各樣的深色衣服。我上場之前,有人問我有白色球衣了,我說沒有,只帶了橙色和綠色的。那人就說「那你就SKIN吧」。我開始沒明白,後來一琢磨,應該是和我們在國內踢野球時的習慣一樣,叫我光著膀子。光就光唄,又不是沒光過!於是我就把上衣脫下,系在腰間,在場上奔跑起來。
踢著踢著,不時地有人叫SKIN,問我是哪邊的。我有一次防守失位,中後衛提醒我的時候也叫我SKIN。我想了一會才明白,他們說的是SKIN這個單詞,光膀子就是露出皮膚了。嘿嘿,一個在中文中需要3個字的說法,在這裡一個單詞就搞定了!有意思。
雖然有意思,但是下次踢球一定要帶上一件白色的球衣,不能再SKIN了。要不滿場就我一個人打赤膊,多不雅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