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3年半的駕照,開了差不多3萬邁了,還算比較遵守交通規則,再加上一點運氣,所以沒有吃過罰單。不料,剛進入2012年,這個良好勢頭就止住了。
很快要回國休假了,正好春節也要到了,所以回國需要購買的禮品自然也不少。早上約了同事,11點不到就到了位於PALM SPRING的那個大OUTLETS。原計劃11點開始,下午4點左右結束,然後返回。不料,有個同事是位女士,喜好購物,又是剛到美國。其購物熱情和精神大大出乎我們的意料,結束時間也大大超過了我們的預計。直到快8點才結束。如果不是我們催促,估計一直得待到商店關門。
7點50離開OUTLETS,我開車,希望能在9點趕回IRVINE吃飯。所以一路開得都比較快,但是由於車多,大部分時間車速都在60-65左右。60號-91號,一路開來,發現警察出現的頻率似乎比平時高了一些,幾乎隔幾個英里就有車被抓。有的地方,警察就停在路邊,也不打應急燈,就亮著剎車燈和示寬燈,顯得很是奇怪。還好我警惕性比較高,看見比較奇怪的車就減速了。
馬上就要從91號轉261收費公路了,由於路燈很亮,所以老遠就看見一輛警車停在高速邊上,車燈關閉,心想這警察夠狡猾了。晚上把車停在高速上,也敢不開燈。261號由於是收費路,所以車一向都很少。在這條路上的車很少有不超速的。剛上的時候,我特意觀察了後面有沒有警察,結果是沒有。於是車速就逐漸加快了。眼看就要轉241了。突然發現前方有一輛警車躲在路邊,啥燈都不亮。我趕緊減速,可惜距離太近,儘管我減速了,但是速度還是很快。我抱著僥倖的心理看著後視鏡,希望警車沒有跟上來。可惜的是:過了不到一分鐘,警車就跟上了,開始閃燈。
剩下的就和其他人的經歷差不多,靠邊停車,遞上駕照和保險,警察開了罰單,例行公事地解釋了一下不能開快車的理由,然後在罰單上簽字。警察提醒我從路肩出去的時候要小心謹慎,先給後面的車一個提示。
雖然知道超速總有一天會被抓到的,但是真正被抓到的時候,心裡還是很不爽的:這警察也太那個啥了!黑燈瞎火的,燈也不開,就躲在路邊,有很大的「釣魚執法」的嫌疑。天下烏鴉一般黑,這話用來形容這些警察真是一點都不錯。在國內就經常聽說遭遇釣魚執法的事情,在美國也不鮮見。
但是不管怎麼說,超速總是違反交通規則的,而且鐵證如山,就老老實實認錯吧。
接下來的事情,就是等待罰款信和準備上駕校消點了,免得影響保險。問了有過類似經歷的朋友,預計罰款在500刀左右,我特地在網上查了一下,結果如下:
VC 22349 Unsafe speed, 1 to 15 miles over the limit. | $214 |
VC 22350 Unsafe speed, 16 to 25 miles over the limit. | $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