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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勝利 — 快評葯家鑫一審判處死刑

作者:解濱  於 2011-4-22 11: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一本正經|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189評論

法律的勝利 — 快評葯家鑫一審判處死刑
 
解濱
 
網路快訊:4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葯家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民事賠償4.5萬元。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葯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葯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時30分許,被告人葯家鑫駕駛陝A419N0號紅色雪弗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市區途中,將前方在非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車同方向行駛的被害人張妙撞倒。葯家鑫恐張妙記住車牌號找其麻煩,即持尖刀在張妙胸、腹、背等處捅刺數刀,將張妙殺死。逃跑途中又撞傷二人。同月22日,公安機關找其詢問被害人張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為,葯家鑫矢口否認。同月23日,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葯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后,為逃避責任而殺人滅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處數刀,將被害人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葯家鑫在公安機關未對其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屬於自首。葯家鑫交通肇事後殺人滅口,不屬於激情殺人。葯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殺人滅口,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其雖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開庭前,多家媒體微博直播表示,今天嚴控記者進場,現場還有陝西省宣傳部的便衣在警告記者,不讓報道。

現場有群眾製作了T恤,上書謀殺我,讓中國流血」「I am justice」,畫有血跡,高呼願意支持正義的請簽名

庭審現場有幾位西安市民在高聲演講,提倡護法:如果一個公民的生命、財產不能得到保全,那麼法律將無價值。如果今天認定葯家鑫激情殺人,那麼明天你們也有可能被激情殺死!——圍觀群眾掌聲不斷。

本人快評: 既殺爵,何留鑫!!! 社會的公道花巨大的成本后,葯家鑫終於判死刑了。葯家鑫死,不是輿論影響司法,而是法律的勝利。 按中國現行法律規定,他犯的是故意殺人罪,就得判死刑。 今天的判決也可以說是民意的勝利,老百姓的勝利,人民的勝利。 不是民意影響了審判,而是民意制約了權力對司法的干預,使司法獨立可以實現。如果葯家鑫不死,權力是唯一的贏家。 但話也要說回來,不能高估這個判決的意義。 所謂的勝利,大概也不過是慘勝、悲壯的勝利。 這個判決不過就是給窮人一線活下去的希望而已。 另一方面,葯家鑫確實以他的生命給所有放蕩無羈的富人上了一門課:不能欺人太甚。 中國在加強法治建設方面,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另外,這只是一審結果。 葯家鑫肯定要上訴。 葯家鑫上訴,是他應有的權利,亦是對家人最後的安慰,理應支持。 我們繼續拭目以待!

圍繞這件事發生的爭議中,有官媒堅持說葯家鑫案發時沒有殺人動機。 我覺得夥計你太偏袒葯小弟了。 車禍發生前,他確實沒殺人念頭。 他撞人了,就因為擔心賠錢就索性殺了。這是兩個案件:交通事故和蓄意殺人。這個蓄意是不是謀殺我不知道,只知道是盤算好了才殺的。很多媒體都故意隱去細節企圖替他辯護,沒有用的。 這次法院把這個殺人過程定為故意殺人,確實做得很公正。

如果未來中國實現了法治社會,又出現另一個葯家鑫,百姓在怒,媒體在罵,cctv第一時間採訪了受害人,犯罪嫌疑人有悔過態度,審理過程公開透明,我完全有可能支持對那個葯家鑫不判死刑。

有網友提出:建議葯家鑫父母向CCAV和李玫瑾教授索賠。 以他家的關係基礎,事情本來還沒到到這種無法挽回的地步的。真是「要想走的快,央視把你踹」。 想成為全國上下憤怒的靶子么?快找磚家,找CCAV吧! 此話雖然有諷刺意味,但也道出了一個無奈的事實,這就是如今的官媒和某些專業人士無論說話還是做事都既不稱職也太不靠譜。

同一天消息: 李庄案正式撤訴!

葯家鑫一審死刑,李庄案撤訴,法律這一次終於沒有彎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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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89 個評論)

回復 xqw63 2011-4-22 11:23
大快人心,支持
解大俠,是真心話,咱支持槍斃葯家鑫,但為他可惜,剛寫了一篇,還沒看到這個消息,與咱的猜測沒錯
回復 解濱 2011-4-22 11:27
xqw63: 大快人心,支持
解大俠,是真心話,咱支持槍斃葯家鑫,但為他可惜,剛寫了一篇,還沒看到這個消息,與咱的猜測沒錯
俺也支持真正的「死緩」或無期徒刑,只要不是偷工減料的就行。
回復 xqw63 2011-4-22 11:36
解濱: 俺也支持真正的「死緩」或無期徒刑,只要不是偷工減料的就行。
是網民對後續的執法沒有信心,才導致了殺聲一片
回復 同往錫安 2011-4-22 12:21
xqw63: 是網民對後續的執法沒有信心,才導致了殺聲一片
看這裡,他殺人相當殘忍,這不是一般的故意殺人,也不是激情殺人,所以判死刑量刑適中。你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不應該憑自己的情感來定罪。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38014-gb2312.html
回復 笑臉書生 2011-4-22 12:21
據悉,海外民情亦起很大作用,海外網,貝売村一些譽論早已上內參及情況反應!
回復 解濱 2011-4-22 12:25
笑臉書生: 據悉,海外民情亦起很大作用,海外網,貝売村一些譽論早已上內參及情況反應!
您怎麼知道的? 不是搞笑吧?
回復 瑋哥 2011-4-22 12:32
法院看了大俠上篇檄文,不敢不判死刑
回復 門外照斜陽 2011-4-22 12:32
現在網路厲害,什麼事一上網宣傳,再黑箱操作,就不容易了。網路上的民意,不可忽視。
回復 xqw63 2011-4-22 12:34
同往錫安: 看這裡,他殺人相當殘忍,這不是一般的故意殺人,也不是激情殺人,所以判死刑量刑適中。你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不應該憑自己的情感來定罪。

http://news.backchin ...
看到了,法官沒錯,如果咱是法官,在目前狀況下,也會這麼判,咱的第二篇文章已經表明了這一點
回復 解濱 2011-4-22 12:36
門外照斜陽: 現在網路厲害,什麼事一上網宣傳,再黑箱操作,就不容易了。
   這就是網路在促進中國社會進步中發揮的巨大作用
回復 同往錫安 2011-4-22 12:47
xqw63: 看到了,法官沒錯,如果咱是法官,在目前狀況下,也會這麼判,咱的第二篇文章已經表明了這一點
那你認為這是好的執法嗎?
回復 xqw63 2011-4-22 12:55
同往錫安: 那你認為這是好的執法嗎?
事情遠不是「好壞」這麼簡單
判死刑絕對沒錯,量刑也準確,但民事賠償只有4萬5,對張妙家有多大的幫助呢?
現在沒有任何法官敢留葯家鑫活命,咱的兩篇博客已經說明了這點,而寶馬壓人案,就沒有這個問題。
回復 笑臉書生 2011-4-22 13:03
解濱: 您怎麼知道的? 不是搞笑吧?
哼,天下事沒有瞞住我書生的!
告訴你,原擬輕后轉重,有批示-------------自然是玩笑
回復 同往錫安 2011-4-22 13:05
xqw63: 事情遠不是「好壞」這麼簡單
判死刑絕對沒錯,量刑也準確,但民事賠償只有4萬5,對張妙家有多大的幫助呢?
現在沒有任何法官敢留葯家鑫活命,咱的兩篇博客已經說 ...
看我的回復,你主次顛倒了。認為葯死,是因為錢不夠,而非罪有應得。你沒有看到法律的重要性。別再拿寶馬案說事,那是中國司法界的羞恥。張妙家的幫助,在於殺人償了命,這就是對死者最大的報答。
回復 小石 2011-4-22 13:11
解濱: 您怎麼知道的? 不是搞笑吧?
解兄,嚇出一身冷汗吧。
回復 三Y老豆 2011-4-22 13:13
這麼說曙光就在前面, 他死了, 它不死
回復 解濱 2011-4-22 13:16
小石: 解兄,嚇出一身冷汗吧。
還好,沒敢嚇暈
回復 解濱 2011-4-22 13:17
三Y老豆: 這麼說曙光就在前面, 他死了, 它不死
至少這一次出了點悶氣。 不過話又說回來,俺實在找不到不判他死刑的理由。
回復 解濱 2011-4-22 13:18
瑋哥: 法院看了大俠上篇檄文,不敢不判死刑
別嚇唬俺了,好不好
回復 小石 2011-4-22 13:24
葯案(其實所有案件)皆非私事,判決公正與否均直指法律權威,社會公平。此事你我不說,誰說?你我不言,誰言? 解兄雄文,一字千鈞,擔道義,見精神,小弟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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