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制度起源於建國初期, 各級政府和共產黨的領導機關通過對人民來信、來訪接待等方式來接受基層群眾的建議、要求和冤假錯案的申訴.
在法制相對完善的國家, 信訪制度的作用非常有限. 人民可以通過相對獨立的媒體和合法的司法申訴渠道等來達到信訪制度同樣的作用,
而且會更規範和有效.
許多年前筆者在國內省級的政府機關工作的時候, 當時國內的政府改革思路已經比較清晰, 即通過簡政放權,
弱化中央政府在經濟和各種社會事務領域裡的過度集中的權力, 由此來調動地方上發展經濟以及解決地方上面臨的多樣化的社會問題的積極性.
在中國還沒有實現真正的人民民主和有效的權力制衡的前提下, 筆者即意識到中央極權的弱化如果沒有相應的對地方上有效的監督和制衡,
將會造成一些嚴重的社會問題.
實際的結果也確實如此.
理論上講, 在中央分權的同時, 如果人民還無法有效參政、議政, 那麼相應的監督和制衡的職能就必須由上級的政府部門去完成. 也就是說,
一方面地方政府享有較大的權力去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等等, 但同時與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執行相對平行的某些職能就有必要採用特殊的方式相對集中,
然後再隨著國家政治的民主化提高人民參政議政的程度, 把這部分職能逐步交還給民眾. 譬如, 司法、監察、環境保護、信訪等等.
所謂的特殊的集中方式就是垂直管理模式.
今天的信訪部門接受同級政府部門的管理, 即所謂的兒子處理老子的案例, 怎麼可能做到有效的上傳下達和及時化解矛盾並平息民怨呢?
直接的結果就是人民不得不越級上訪.
上級的信訪部門和地方上又有空間和權力上雙重的距離. 因此許多的案例就變成踢皮球, 增加了解決社會問題的成本,
也增加了上訪人員的申訴成本, 不利於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筆者當年就曾經建議信訪部門應實施垂直管理. 與今天的各地在北京設立駐京辦事處正好相反的是, 中央在各個省和直轄市設立直屬中央的信訪部門.
官員由中央直接任命, 實行任期和輪換制度. 由此類推, 設立由中央到省和市的信訪部門. 分佈的機構和集中的管理.
這樣的制度有三個明顯的好處, 一是地方上的民意能及時向上傳達. 二是垂直的管理模式減少地方政府的干預. 三是非常有利於監督案例的執行情況.
當年的建議早已經湮滅在某個首長的故紙堆裡面化為灰燼. 人民直接參政議政仍然還是比較遙遠的事情. 今天加強信訪工作依然是不得已的選擇.
這麼多年過去了, 那個大年三十在信訪辦門前跪著的老人的背影依然在我的腦海中無法抹去.
僅以此文獻給那位老人.
願我的祖國有一天再也沒有上訪的人群.

"我們的血管里流淌著中華民族的血液, 我們應該擁有更多共同的信念, 讓我們一起學會寬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