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關注美國的槍枝問題有年頭了, 是從盧剛事件開始的. 那件事情對當年的大陸留學生的觸動非常大. 是文化和政治上的雙重 shock.
簡單說, 上帝在造人的時候很遺憾, 沒有能夠塑造出完美的人性, 人的自私、貪婪、濫用權力(把power 翻譯成權力有點勉強,
就將就一下吧)、恃強凌弱等等都是與生俱來的劣根, 這些壞東西, 教都不用教, 就是說人這個由畜生進化的生物壞起來沒個譜.
所以西方的政治文化相信, Power must be contained by power. 即權力必須用另外的權力去制約它.
法律是由人去實施的, 因此也不可能完美.
就說王力山事件這件事情. 當一個相對弱勢的人在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時, 當所有其它的手段都沒有辦法伸張正義的時候,
美利堅的締造者們為他們的後人留下了人類政治歷史上這一個不朽的條款: 憲法第二修正案. 即人民擁有使用暴力作為伸張正義的最終手段.
這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真正的涵義: 槍杆子才能保人權.
這就是為什麼 NRA (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一個相當右的政治組織. 老毛說他喜歡和美國的右派打交道,
也許這是其中原因之一吧) 說這個東西是美國人的第一個自由. 排在言論自由之前(憲法第一修正案).
槍枝對保護民主的根基有雙重的意義. 一就是在上面講的終極選擇. 二是槍枝同時又是一種威懾的工具.
就是在文章中提到的對政府和強勢的個人或利益集團來說, 當他們巧取豪奪的時候必須顧忌到他人利益的成本.
中國不可以讓人民擁有槍枝, 是因為中國的社會矛盾更加尖銳.
中國的歷史和今天的現狀都表明在保護弱勢和個體的利益方面, 中國的政治和社會文化是臭名昭著. 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解決,
我看不到我們這個民族有什麼光明的未來. 這是我對歷史思考的結論也是我個人的信念.
基於中國歷史和文化的特殊國情, 未來的中國在保護弱勢和個體的利益方面必須採取比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更為嚴厲和更為極端的手段.
這是我的夢想. 天佑我民.
"我們的血管里流淌著中華民族的血液, 我們應該擁有更多共同的信念, 讓我們一起學會寬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