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嗣源在回復易雲的文章《荒漠中孤傲的野草--試析魯迅的人文價值》中提出一個有關社會中多數與少數的問題。多數國人在這個問題上有嚴重認的識誤區,因此有必要再次把這個問題闡述清楚。
與鄧問中觀點不同,我認為正好相反,民主的核心問題實際上不是關於多數人的利益問題,而是關於保護少數和個體的利益問題。
民主社會的兩個核心原則是多數統治和保護少數和個體。這兩個原則經常發生衝突。
大多數的人民不是愚昧的,而是擁有一定的惰性和軟弱性的群體。在權力面前多數的民眾根本就沒有多少主動性。人群的利益往往是分散的和多樣化的。在強權面前,多數民眾擁有的平衡手段有限,在中國社會就更不用說了。
要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恰恰是從保護多樣性少數人和個體利益開始的。多數人的利益是由許許多多複雜的少數和個體利益的綜合。一個社會如果沒有有效的現實手段去保護少數人和個體的合法利益,多數人的利益只能是空想。
John Stuart Mill 提出民主社會中少數人利益原則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
一.所謂的少數服從多數是對民主最徹頭徹尾的誤解。這個「服從「放得好,徹底暴露了多數統治原則的軟肋。如果一個社會中少數總是處於服從的境地,試想那些少數人甘心總是處於被動的服從地位嗎?這個不可持續。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多數必須照顧到少數的利益,這樣的政治體系才有可能實現持久的穩定。
二.現實社會的公平正義恰恰是建立在保護多樣化少數和個體利益基礎上的。沒有對少數和個體利益的保護,多數人的利益根本就無從談起。社會的公平正義就只能是空中樓閣。
人類社會是矛盾的實體, 譬如如何保證社會公平必須建立在承認現實社會中的人群的差異性和不平等開始。殘疾人在社會中處於少數和弱勢的地位,理應得到社會比正常人更多的關注和保護;女性在家庭和社會中往往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社會因此有必要對她們提供特別的保護;擁有權力者和被統治者之間,後者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在權力的使用上必須承認後者的不利地位,因此必須賦予他們某些有效的手段去保護他們。(如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人民擁有槍支作為對強權最終的抗衡手段等)。
為了保護多數人的利益就必須從照顧和保護少數人和個體的利益開始。這是現實社會中矛盾和有趣的地方。
所謂代表大多數的中國統治們深咽喑此道 -- 以多數的名義踐踏少數和個體的利益,由此實現的是少數人的專政。
因此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現實的操作上,在中國都必須首先重視保護少數和個體的利益。否則中國的民主化無從談起。
堅持一點一滴地去爭取具體的平等的利益,是實實在在可以操作的東西,是中國社會民主化的核心問題。如何保護少數的和個體的平等利益在中國是一項從理論到實踐都相當艱巨的事情,是一場真正意義上的持久戰。
只有當中國的政治和社會文化都能高度一致去認真保護少數和個體的利益時,中國的 民主化才能真正看到希望。
嚴格的狹義上,知識不是價值和感情取向。知識是對現實本質的透徹把握和改造現實的可操作的方法。知識在這個意義上不是書本上的。是實踐中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