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小區有一個別人看來奇怪的規定:原則上不允許安柵欄/圍欄。這點連住在市中心的同事都不理解。 所說的原則上不可意,是因為如果你有游泳池,無論是地上的還是低下的,法律規定你得有fence, 這時你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安裝。 而如果你養了條狗,怕咬到人,想裝套柵欄,對不起, 你只能多花錢裝一套埋在地下的,無形的fence. 不能明目張膽地在地上圍上圍欄。 這樣房子的前後左右, 除了花和樹,就是綠草地, 視野開闊,從街的頭可以望到尾,給人以平靜,安寧的感覺。
如果有人打算安圍欄,需要向小區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寫出理由和Proposal. 分管的人隨後就會向申請人的左鄰右舍發出信,徵求他們的意見,同意還是不同意?通常會問申請者的對面三家,背後三家,左邊和右邊鄰居。 反饋回來后, 再拿到委員會上匿名表決,很多時候申請都是被否決掉的。
這一年,一個叫 Paul 的三十多歲的東歐人來申請,大家給否決了,第二年,Paul 積極主動地加入了委員會,他是個註冊會計師,加入board后很積極主動地發言,做事。我還常常私下佩服他的奉獻精神呢。 半年後一次例會上他提出了再次安裝圍欄的申請。
我記得那次有兩個申請,一個是Paul; 另一個是我的同一條街的鄰居Patrick:一個娶了個中國空姐的美國人,Patrick要加一道柵欄在他的房子和他的另側鄰居Walt的房子之間。他們兩家之間似乎不太和睦,Patrick想自己掏錢裝個柵欄求平安,沒想到Walt 堅決不同意安。投票之前雙方都作了帶有火藥味兒陳述,還出示了照片。結果大家表決的結果10比1否決。申請人Patrick只說了句「這也省了我的錢了」后,就離開了。然後就是處理Paul 的申請,總裁對另一個有些禿頂的中年男人說:「Justin, 你們又回來了,有什麼新的東西嗎?」Paul很生硬地搶過來回答:「沒有,我諮詢了我的律師,我們有權不說出我們的原因。」
投票前,公布了鄰居表決的結果,因為Paul在Board里很活躍,還真有人因此說同意。但大部分人反對。委員會投票結果可想而知:全票否決。當總裁把這個表決的結果告訴他們時,Paul 突然當場就宣布辭職, 並說了句讓我嘴巴張大了的話:「就是因為我是Gay, 你們才會不同意。」 天!他是GAY!!! 難怪是兩個男人來申請的; 難怪一貫溫文爾雅的Paul 剛才說話時態度傲慢. 是想在他的情人面前表現表現吧. 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地想著,罪過, 罪過! 俺心裡悄悄地嘀咕...
後來,他們寫信給委員會威脅說要起訴協會。委員會還專門請教律師,討論應對。可是他們雷聲大雨點小, 後來就無疾而終了。現在還常能看到他們中的一個在Sub里的人行道上走過遛狗。我有時在想:也許因為他們是GAY,才想裝個圍欄把自己圍起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