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韓先生近日來電反映,她的妻子加入外國籍后,重回上海辦理退休手續,繼續領取退休金,引發熱議:這樣的做法是否合規合理、外籍人士能否繼續享受中國養老金?
聽眾韓先生說,她的夫人在出國前已經交滿了15年的養老金,最近回來準備把此前交的養老金提取出來,但在辦理時,卻意外地被告知可以辦理退休。
[我的夫人是紐西蘭籍,但是我上個月19號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我本來的意思,我夫人在92年以後也交金的,她想已經這麼長了,十幾年了,想把個人部分拿回來。上次我回來的時候,還沒有這樣的政策。我這次我回來,去問了一下,他說可以辦了。她已經沒有戶口了,他叫我把原來的戶口派出所開個證明。]
既可以拿中國的養老金,同時可以享受外國的養老待遇,碰上這樣的好事,韓先生也有些出乎意料。政策真的是這樣規定的嗎?記者撥通了12333社保諮詢熱線。第一位工作人員說,按照規定,韓先生的夫人不能辦理退休手續,應該在移民之前終結掉養老金賬戶,一次性把裡面的餘額取出來。
[我們政策上的規定,對於出國出境定居的人員,在出國出境定居之前去申請終止。政策上是這樣規定的。像她這種人員已經違背了我們的政策!和政策不符。我沒有辦法向您解釋。]
2011年國家出台新規定,外國人在國內交金滿15年,也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韓先生以為,她夫人可能正是符合了這個條件,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但12333的工作人員說,交養老金時的國籍,應該和領取時的國籍一致。
[境外來滬工作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時,符合國家和本市交費年限的,可以去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的手續,最低標準就是累計交費滿15年。之前是以中國國籍交的,身份不一樣。沒有辦法辦理的。]
但也有接線員給出了不同的解釋。
[記者:像這種他交費滿20年的,可以不辦中止嗎?以後到了退休的時候辦退休可以嗎?
12333:如果他將來符合領取條件,可以辦養老待遇的申領。]
還有一名接線員明確建議,先不要辦理賬戶終止,等到了退休年齡直接辦退休領養老金,這樣就可以一年一年不斷領下去,肯定比一次性提取划算。
到底是政策不明確,讓人有空子可鑽,還是韓先生的夫人違規操作?
在市人社局給出的書面解釋中,最後有這麼一行字:「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和接續情況複雜,每個人的經歷都不同,具體是否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社保經辦機構會按規定予以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