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解林副統帥倉惶出逃之謎:六﹑林立果到底幹了些什麼?
六﹑林立果到底幹了些什麼?
既然林彪是毛故意放走的,那麼,林彪案件真是許多人嚷嚷的那樣,是「千古奇冤」,乃是毛強加到他頭上去的竇娥式冤案?
為林彪翻案的論者們似乎從未澄清一個問題:他們到底是認定林彪﹑葉群和林立果統統都是無辜的,並未如官方所指的那樣捲入暗殺毛的陰謀,還是只將平反對象限於林彪一人,默認官方對林立果和葉群的指控,但認為林彪本人既未與聞密謀,也不知道飛機是飛往外蒙,乃是被葉群和立果綁架上飛機的?
竊以為,這兩個問題必須分開討論,本節先確定葉群和立果是否無辜。
上文論述確定了三個基本事實:
1﹑9月12日晚間9:50左右,林豆豆通過張宏向中央報告,林立果準備挾持林彪先去廣州,後去香港,並轟炸中南海,暗殺毛澤東。
2﹑汪東興和林豆豆的證詞都說,周恩來曾在當晚11:30左右給葉群打過電話,而根據李文普和林豆豆的證詞,此前林彪已上床睡覺,這提示林家出走是臨時決定,很可能是那電話觸發的。
3﹑林彪一行於此後違反內衛制度,扔下警衛,不顧安全,於夜間起飛,屬於倉惶逃走,不屬於正常旅行。
這裡隱含的推導前提,是假定林豆豆證詞可靠。如果那證詞完全是謊言,則據此導出的上述三條「基本事實」也就無法成立了。的確,近年林豆豆自己也說,「九•一三」后她寫的材料是謝靜宜逼供信並有意篡改而成的(10)。
但那證詞根本就無從否定。至今我未見到翻案者們包括林豆豆本人否認她曾向中央舉報,而這正是觸發一連串事件迅速發生並惡變的觸媒。類似地,他們也無法否認林立果和葉群兩人倉惶出逃的事實。
一旦肯定了這兩條事實,那就必須承認她的舉報內容中確有「害毛主席」這條,非此不足以解釋立果和葉群為何要不顧一切地逃跑,更何況它得到了李文普與張耀祠的證實。因此,至少這部份證詞內容是真實的。
但若確立了這部份關鍵證詞的真實性,則證詞的其餘部份就更不可能是逼供產物了──官方炮製的謊言絕不會含有如此眾多的不利信息:諸如周恩來曾於當晚10點多緊急下令保護林彪,而張宏和張耀祠都不顧她聲淚俱下的請求,拒絕執行該命令,故意放走林家三人,等等﹔更不會含有她那困惑而余憤猶存的質問:「唯一的舉動就是最後的『快追』。而這個『快追』又起什麼作用呢?產生的後果是什麼呢?這一切事情的背後有什麼目的呢?」正是她披露的這些重大線索,使得筆者得以確定汪東興和張耀祠都作了偽證,併發掘出官方蓄意隱瞞的「毛早知林彪要逃」的真相來。難道官方竟會有意揭穿自己的馬腳?
翻案者們還忘記了一個問題:如果林家所有的人都是無辜的,則林豆豆的舉報就是誣告。她這麼做,不僅要毀滅林立果,連累林彪,而且對她本人而言也是政治自殺,作案動機何在?即使假定她是被毛收買的偽證者,那也無從解釋為何無辜的葉群和立果要逃跑。
因此,唯一的結論只能是:林豆豆證詞,除了下面要討論的個別細節外,基本上是真實的,由此導出的立果確有暗殺密謀﹑事泄時不得不與葉群合謀倉惶逃跑的結論也是正確的。換言之,至少這兩人不是無辜的,官方對他們的指控在這點上確實成立。
支持這結論的還有一個重大事實,那就是該案給毛帶來了空前的心理打擊,成了毛健康從此惡化的轉折點。對此,所有的知情人士,從我黨高幹直到流亡海外的李志綏大夫,作出的證詞高度一致。據李志綏大夫說,毛甚至一度自暴自棄,放棄醫療,直到尼克松要來訪華才改變了態度。(28)據張玉鳳證詞,事過許久毛還在向我黨高幹以及來訪外國政客叨叨數說:「我的親密戰友不告而別,今天還是百思不解」 (29)。張耀祠、吳德等人的回憶錄也證實了這一點(5,12)。如果此事完全是毛炮製的冤案,則這種無比強烈並持續的情緒反應根本就無從解釋。
除此之外,官方更出示了《571工程紀要》影印件。迄今似乎無人質疑該件的真實性。我認為該件是真實的,理由非常簡單:它含有大量對毛本人十分嚴厲而且相當準確的抨擊,說出了許多人的心裡話。即使是獲得毛事前同意,當時中國自周恩來以下,也絕對無一人敢偽造這種「大逆不道」的文件,而毛本人就更不會去披露逼死自己的秘書之類的醜聞了。
但關鍵問題在於,暗殺密謀是否進入了已在實際運作的階段?《紀要》本身似乎不過是一伙人的派對談話記錄,空談發泄而已。從我黨出示的所有罪證來看,那伙人完全是一群光說不練的清談客,從無過硬證據表明他們除了「運籌帷幄」之外,還曾採取過任何具體行動來將他們的空想付諸實踐。就連「運籌帷幄」也停留在不著邊際﹑大而無當的清談階段。
汪東興倒是描述過幾個具體暗殺方案,但即使那是真的,也只能說明密謀者們臨陣退縮。例如他說,「當時毛主席在杭州停留,陳勵耘掌握著杭州的警備大權,直接指揮毛主席住所的警衛工作。毛主席住在杭州,無異於進入了虎穴」,如果密謀者們真有膽氣動手,這就是再不能錯過的最佳時機。但據汪說,在陳勵耘同意用強擊機轟炸毛的專列之後,於新野卻又決定改到上海去干(1)。既然陳確知毛在杭州的住所,何不直接轟炸那兒?卻要改為去上海襲擊毛可能住的顧家花園,難道他們不會想到毛不一定住那兒?難道他們不知道「百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的簡單道理?
因此,現有證據支持林立果確曾密謀殺害毛澤東,不過,官方證詞似乎只表明密謀者們沒有足夠勇氣將計劃付諸實施。林立果等人其實「謀而未反」,始終只處在密謀階段。這「清談博浪錐」的唯一結果,就是嚇壞了密謀者們自己。
據官方說法,密謀之所以未能實施,乃是因為偉大領袖察覺了他們的陰謀,打破國慶前夕才回北京的慣例,突然提前結束南巡,啟程迅速回京。致使林立果因此放棄密謀,不得不倉惶逃跑。
立果倉惶出逃確是事實,但他未必能知道毛已回京的絕密消息。林豆豆和李文普的證詞都表明,早在毛回京前,他就在醞釀「帶首長去廣州﹑萬一不行就讓首長去香港」(2,4),那晚和葉群一直在遊說林彪同意他的計劃。之所以如此,是他以為自己的密謀業已暴露。據劉吉純的證詞,林豆豆曾對他說:「主任﹑老虎在外面做了壞事,被上邊知道了。他們怕挨整,在北京待不住了,想挾持首長(林彪)到外地去。」 (30)可見林立果此前已在懷疑毛知道了他的清談活動。之所以突然決定半夜出走,是因為周恩來不但查問三叉戟下落,勸葉群不要起飛,還提出要來拜訪。這不祥的舉止,使得林家不能不猜測周要前來宣布逮捕林彪。
就算官方所說是真,林家是被毛突然回京嚇跑的,那「因毛突然回京而以為密謀敗露被嚇跑」與「因毛突然回京而無法實施密謀」也是兩回事。立果畏罪潛逃是無庸置疑的事實,而密謀流產則只是官方一面之辭。上面已經說過,如果那群人真有膽量,就絕不會錯過毛在杭州時的最佳機會。因此,現有證據只支持前一可能。
還有個問題:官方從未明確解釋毛到底是怎麼察覺立果的密謀,又察覺到什麼程度。據汪東興證詞,毛起了懷疑,乃是在杭州的事:
「9月8日晚上,毛主席在杭州又得到新的信息。杭州有一位好同志派人暗示毛主席說:杭州有人在裝備飛機;還有人指責毛主席的專列停在杭州筧橋機場支線『礙事』,妨礙他們走路。這種情況,過去是從來沒有的。一些多次接待過毛主席的工作人員,在看望他老人家時也反映了一些可疑的情況。」而據毛的警衛隊長則說,那是因為「毛主席在劉庄的工作人員中,有人將陳勵耘布置的向他彙報毛主席活動情況的特殊任務,報告了毛主席。」(1)
如果這些證詞可靠,則當然足以引起毛的懷疑。毛因此下令立即轉移專列,於10日又決定離開杭州北上,11日晚間離開上海,12日便到了北京。
這就又引出個問題:那告密者會不會是李文普?據林豆豆說,從9月7日起,她便向劉吉純﹑李文普等人泄露了立果計劃。而據汪東興所說,毛收到情報恰是9月8日晚間的事。那他收到的會不會是李文普發來的情報,汪所謂「杭州的好同志」其實是李文普?
這可能性似可排除。如潘景寅不可能與周直接聯繫一般,李文普也不可能是能與毛單線聯繫的特務。因此,他若向毛彙報,就只能通過8341部隊張宏那個渠道。如果李早在9月8日之前就這麼干過,那麼毛早就給了張宏如何行動的指示,張在9月12日兩次會見豆豆時的態度就不會前後截然不同。同理,因為彙報要通過中央警衛局,周恩來也必然與聞此事,他也就不會在9月12日晚10點多還給北戴河警衛部隊下保護林彪的緊急命令。
而且,如果毛確實掌握了「小艦隊」密謀的證據,官方一定會披露,以彰顯偉大領袖高瞻遠矚,洞察一切,並證實林彪的滔天罪行,但官方並未這麼做。因此,看來毛其實並不知道立果等人的密謀。他突然改變計劃回京,看來主要還是因為疑神疑鬼。這種心理疾患乃殺人無算的大獨裁者的通病,毛當然不能免,李志綏大夫早就觀察到了(29)。但這卻嚇壞了夢幻陰謀家林立果,他不熟悉毛的性格,卻以為密謀敗露,嚇得連夜出逃了。最關鍵的觸媒,看來還是周恩來那個電話。
下一個問題是,林立果是否真如我黨所說,準備和乃父到廣州去另立中央?
仔細審閱豆豆證詞可以發現,她的舉報只說「去廣州,萬一不行就去香港」或是「先去廣州,後去香港」,並未解釋去廣州幹什麼,更從未說過「另立中央」的話,李文普﹑姜作壽﹑劉吉純等人的證詞在這點上和她完全一致。所謂「另立中央」乃是官方後來作的指控。對此,中央向全民出示的物證,只有據說是林彪的一份手令:「盼照立果﹑宇馳同志傳達命令辦。林彪九月八日」,以及給黃永勝的一封信:「永勝同志:很惦念,望任何時候都要樂觀,保護身體,有事時可與王飛同志面洽。敬禮,林彪」。
但據胡萍向舒雲提供的證詞,那手令和信件都有可能是周宇馳偽造的:
「9月12日午睡后我回機場。下午6點多,周宇馳打電話,林立果要到北戴河,點名要三叉戟。我打電話給潘景寅,潘景寅不在,我又給陳聯柄打電話,由他轉告。那天晚上在候機室,周宇馳也在。林立果從兜里拿出『手令』讓我看。我曾經看見周宇馳苦練林彪簽名,我還奇怪,練那個幹嘛?是不是林彪的字,咱們看不出來,就看過題詞,林彪本人的筆跡咱們也不接觸。當時也沒想那麼多,吳法憲早有話,他要用飛機就用唄。以後我才慢慢想,他用飛機像用汽車一樣方便,還要什麼『手令』?現在看,『手令』是假的,我寫材料也寫過。
我還想起一件怪事,有一次在機場,周宇馳跟我講起開車,他有目的,現在想才有問題。周宇馳說,吳法憲不讓我們開車,後來首長(林彪)對這事寫了個命令。他就喊程洪珍,你把這材料拿來。紅鉛筆寫的,32開紙,『手令』也這麼大,五六行字,前頭寫『立果、宇馳』,具體內容我記不得了,意思是開車在軍事上有好處,掌握一門技術重要,這麼一個內容。下面是林彪簽名。當時我不理解,開車這樣的小事還要林彪說話?九一三事件后才明白,這個意思是叫你看是林彪親自寫的,先讓你看這個東西,再叫你看『手令』,你不會懷疑。良苦用心,迷惑你,誰想到?」(31)
「73年底,紀登奎向中央政治局報審查結果,說黃、吳、李、邱與『兩謀』、政變,無關。有人問手令和林彪通過王飛交給黃永勝的信怎麼解釋?紀說手令和信根本沒有到黃的手上,連王飛都沒有看到過。」(9)
其實就算這兩個文件可靠,也根本不能用作政變證據。「手令」連抬頭都沒有,傳達命令是什麼內容也毫無交代,隨便怎麼解釋都行﹔而給黃永勝的信更是什麼信息都沒有。
不僅如此,豆豆和李文普的證詞,實際上否定了「另立中央」的指控。 豆豆證詞說:「林彪的衛生員張恆昌告訴我,他聽見主任跟首長說,去廣州不行,去香港也行。小張說他始終沒聽見首長答話。」(2)她就是聽了這情報才決定去向中央舉報的,就連汪東興自己都承認這一點。
由此可見,直到9月12日晚上9點多,林彪都還認為「去廣州不行」,那又何來什麼「去廣州另立中央」一說?
堅持官方指控的人可以說,那是林彪陰謀暴露後放棄了原計劃。可汪東興本人說得明明白白:周恩來獲悉豆豆舉報后,於當晚11點半鐘打電話給葉群,提出要去北戴河,「這一下子葉群警覺了,她慌了。周總理要是一來,林彪南逃廣州﹑另立中央政府的陰謀也就搞不成了」 (1)。可見官方所謂「林彪放棄去廣州另立中央」發生在豆豆舉報之後,但此前林彪就向葉群表示過不同意去廣州了,那還能有什麼「放棄原計劃」可言?
李文普證詞不但證實了豆豆以上所說,而且直接否定了官方對上述兩個「物證」的解釋:
「林立衡逼著內勤公務員張恆昌﹑陳占照去門外偷聽。張恆昌來告她:『剛才,在衛生間里,隔著門隱約聽到裡邊兩句談話,一句是葉群說的:『就是到香港也行嘛!』一句是林立果說的:『到這時候,你還不把黃﹑吳﹑李﹑邱都交給我。』」 (3)
林立果此話表明,直到9月12日晚9點多,他尚且無法指揮黃﹑吳﹑李﹑邱,直接否定了所謂「林彪手令」是寫給這四人的。那據說是林彪寫給黃永勝的信當然就更與所謂「另立中央」無關。
不僅如此,所謂「另立中央,武裝割據」之說也根本不符合中國當時國情,絲毫沒有可行性。文革中,調動一個排的部隊都需要毛批准。林彪後來出逃,連警衛部隊都無法指揮。副統帥尚且如此,何況黃吳李邱?沒有指揮權,搞什麼「武裝割據,另立中央」?難道我軍最優秀的將領林彪元帥連這點常識都沒有?而沒有林彪參加,光是立果一人又怎麼個「另立中央」法?兒童團中央?
所以,所謂「林彪意圖南下廣州,另立中央,實行武裝割據」的指控,既無證據支持,又違反常理,乃是誣衊不實之詞。黃吳李邱後來因此受審,完全是冤案。
下一個需要確定的問題是,葉群是否也與聞了小艦隊的密謀?我認為這點可以基本肯定。為林彪翻案的人們從來不敢正視的一個事實,就是林彪一行不顧一切地倉皇逃跑,而這極度反常的行為只能用做賊心虛來解釋。但要林彪同意突然改變原定去大連的計劃而半夜出奔,沒有葉群關鍵性的努力,光靠公子三寸不爛之舌是不大可能做到的。劉吉純的證詞也支持這點。據劉說,林豆豆告訴他:「主任﹑老虎在外面做了壞事,被上邊知道了。他們怕挨整,在北京待不住了,想挾持首長(林彪)到外地去。」 (30)
綜上所述,現有證據表明,雖然「另立中央」是向壁虛構的罪名,但林立果確有過停留在幻想階段的「暗殺偉大領袖」的密謀,而葉群很可能與聞其事。以為密謀暴露就是他們不顧一切倉皇出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