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老哈 Zimmerman 案進一步顯示美國社會的種族分歧

作者:light12  於 2013-7-22 19:2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4評論

 
 時間: 17 7 2013 05:41  
作者:老哈驢鳴鎮 發貼, 來自 http://www.***

Zimmerman案件竟然在驢鳴鎮也引起暄騰,因本人兩句言論遭若迷網友強勢質問,想想還是要回應一下為好。毛主席教導我們,「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在Zimmerman案件的問題上,我認為嚴重的問題是教育有極端左傾傾向的憤青。

事實上,這個案件案發後,警方立即進行了調查,之後已經結了案,認為西裔小子喬治(George Zimmerman) 是自衛開槍,沒有犯法,結論是無罪。此事在案發社區的黑人社群里引起強烈反彈,引起了一些人,尤其是上層的政客,媒體記者們的注意,接下來是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一股「左傾翻案」風,直指事件是種族歧視,種族不公,因為死者是黑人才有如此結果,如是白人就不同了,。。。等等,等等,而且翻案風越刮越來勁,越刮越猛。於是這樁已經結案的案子被翻案重審。案發不久后總統就出來說,」如果我有個兒子,他很可能就像Trayvon(那黑孩子)」 我看來這話就是赤裸裸的表態,完全不顧全民總統的形象。 不少政客也發聲把事件往政治問題上扯,一會兒談膚色,談歧視和不公,一會兒談控槍,很容易讓我輩由此想起「挑動群眾斗群眾」那個時代的氣氛。許多媒體都打了雞血似的high,例如找出不幸被打死的黑少年的許多萌照,在報紙雜誌上鋪天蓋地的刊登,可愛孩子的形象讓人看了直揪心。文章屢屢強調說一個手無寸鐵的黑人少年被一個持槍白色壯男打死,看了讓人立馬義憤填膺。這類文章說著往下就往膚色上扯,非說社會和司法對黑人不公,質問:如果冤死的不是黑人而是白人,結果會是一樣麽?緊接著就說結論:當然就不一樣。在這個事件中,我算是認識什麼叫能「扯」的了。

美國政府現任司法部長Eric Holder, 美國歷史上首位黑人司法部長,也在陪審團裁定出來后聲稱,要以聯邦名義對此案再行調查。

到底這個案子有多少可以和黑人白人膚色歧視。。。這些概念搭上關係?依我看基本上沒關係,這種一牽扯到膚色就來事的故事見多了就覺得很沒勁,很反胃。有沒有歧視?有,肯定有,但是因為歧視而去殺去打去搶的肯定不多,這個結論可以接受吧。若迷說得對,以中國人為例子的黃人也很不堪,所以也會被人歧視。一個社群,一個民族,如果素質表現平均水平較差,被人看低,看扁,看不起我看是很可以理解的。因此黃人看扁了黑人大概也是有些看扁的理由的。把誰看扁看低,這些是屬於個人所為,或小集體所為,作為國家,把種族歧視定為非法就是國家的大環境,國家以憲法來保護所有的人的個人權利,是否犯了歧視罪,自有法律來做判斷。如果要質疑司法公平,那就是另外的題目了。

一個案件,凡有不同膚色的參與其中,很多時候膚色並不是事件的要素,而非要把color 攪和進去,仇恨就一定會就此產生,這本來是需要非常慎重地對待的。可惜很多時候我們的左派同志們不這麼想,他們喜歡製造一個比別人站的高的道德平台,於是他們就把本來沒有的事「扯」上並憤憤地當作事實向政敵頭上扣屎盆子。

我們討論這個案件,討論的是判決是否對,是否公平,或者受否合理,是否沒有比那更好的判決(better option),也不是討論黑少年是否該死,他再不堪(例如吸毒,被學校停課。。。)也不該被打死,他是不該死的,這一點沒有人懷疑。我們也不討論黑人是否很糟糕,這個人種是否比別的人種差,人種學不在此文討論的範圍。非要說歧視誰,我倒真是認為黃種人,尤其是我熟悉的同胞,歧視黑人的意識比任何別的人種都強,這是后話。黃人里對黑人完全沒有歧視意識的很少,少到我還沒見過。我的一個朋友的話最有代表性:我的夢魘是有一天我的兒子進門帶進來一個黑女孩,告訴我這是他的女朋友,我暈過去之前聽見他說,女孩懷了他的孩子。事實上,黃人黑人之間有婚姻關係的少之又少,而白人黑人或有色人之間通婚的在美國已經不是少數。這是離題話,打住。

說回來總統干預司法。國家的總統,理應是代表全國民眾意志的,不是代表某個黨某個派別,儘管總統也有自己的政見,政治理念屬於某個黨,但是坐在總統的位置上,在官司當中,民意有明顯分歧的情況下,就不能急匆匆跳出來站隊,向全國宣告他的立場,無疑給正在進行的司法程序施加了壓力或阻力,這不是挑動分裂製造對抗是什麼?政客們和某些媒體的作為就是赤裸裸的政治行為,例如在證據上造假,篡改錄音什麼的,還有用權力施壓於證人和揭發者,例如把人解僱,這一切不能不讓人感覺到某種政治目的,於是就顯得很卑鄙。

奧巴馬不是第一次幹這種事,而是沒法數的N次了。這裡順便再講一個例子,好為教育憤青做點力所能及的事。2009年,奧巴馬那會還是新官上任當他的第一個年頭的總統,在哈佛大學所在的劍橋市發生了一件事:哈佛某社會學研究室主任,就是研究有色人種歷史社會學之類的,一個非洲裔美國人,哈佛的教授,據說還是有名氣的,很牛逼的那類,在自己住的公寓里被劍橋市警察逮捕。事發經過是這樣,哦對了,這位黑人教授的姓和比爾蓋茨一樣,叫gates,這個蓋茨教授剛從中國出差回來,據說是為了寫作華裔大提琴家馬友友的經歷而去的中國,在機場叫了計程車把他送回他在劍橋市的家。結果呢,到家門了,他開門的時候竟遇上了麻煩,那鑰匙死活扭不開門鎖,於是他把還未離開的計程車司機叫上,拿了榔頭螺絲批什麼的就叮叮噹噹的敲起鎖來。這時一個女人出現了,這是個高級白領一類的中年女人,看見這情形就立馬產生革命警惕性,高度懷疑是壞人企圖破門而入搶劫或偷盜,於是打電話報警。警察到達的時候,蓋茨教授已經成功地開了門,坐在自己家中的椅子上了。警察最後給他上了手銬,還把他帶到了警局記錄口供。堂堂哈佛教授,主任大人,竟然有此等遭遇,進了一回局子,可想而知媒體還不鬧翻天。當然也能想象,蓋茨教授很快就能被釋放回家,但是此事畢竟很被羞辱,於是蓋茨教授和支持者們就把事件又「扯」上了膚色,一切都是因為他的膚色,狠狠地把劍橋警察批為racist,云云。而警察的記錄是,警察進屋盤問的時候,蓋茨教授見到警察的第一句話就是:「為什麼?就因為我是美國的黑男人嗎?」 (很牛逼啊)他不但不配合,拒不出示證件,還直指警察是膚色歧視,警察看了他的證件之後已經要離開他的家了,而蓋茨教授大人在他身後還繼續辱罵說膚色歧視,種族主義分子等等。警察警告他如果他繼續這樣,就要實施逮捕,蓋茨教授果然牛,表現出英勇不屈的革命氣概,終於被萬惡的美帝警察上了手銬帶進了警局。

事情驚動了新鮮總統奧巴馬,奧巴馬剛上任不到一年,沒忘記美國人民是怎樣把他選上去的,熱血沸騰起來,要為選他的百姓說話。他發表公開講話,力挺黑人教授蓋茨,譴責劍橋市警察的拘捕行為。但是他的講話很快遭到維護法律人士的眾口同聲批判,總統後來很快又公開講話認了錯,向警方道歉。更有意思的是,後來總統把當事的兩個主要人物都請進白宮,當面做了一次和事佬,要雙方盡釋前疑,握手言和。你看這總統到底是怎麼回事?

這件事跟膚色聯繫起來真是莫名其妙的敏感。蓋茨教授大可先配合了警察調查,能抓住警察有歧視的證據再進攻不遲。他的行為凸顯的是他作為知名學者的傲氣霸氣,加上可能以往確曾有過的被歧視的痛苦經歷,於是發作得過了頭。對黑人兄弟姐妹們的這種膚色敏感是要給予一定的理解的,這個不用多說。但是敏感也有過度的時候,尺度大的過度就是麻煩了,許多的誤解和麻煩就是從這裡開始的。聯邦和地區的有關種族歧視的法是很嚴的,小事大事都會一不小心就踏上地雷,誤判到白人頭上,白人蒙冤的案件也是經常發生的。所以很多人到了今天,都非常地小心,生怕出差錯當上被告。也有些黑人是很以黑為恃的,大有「我黑我怕誰」的架勢,人見人怕。這些也不在此多說,逮著機會再說。你看,美國有很多組織是有色人種維權一類的,最有名的是NAACP, 即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Color People. 當然我也能想象有不少 association for asian people 一類的組織,可是你要是成立一個什麼Association for the white people 你可就麻煩了,白人也沒敢說not fair 啊。你會爭辯說白人是多數,可是你得知道很多地區,郡,縣,白人人口已是少數了。

說到警察執法,最忌的是肆意的不服從,抗拒,跟警察講理,challenge警察的盤問,前一段這個罈子里不是討論過那個到蘋果店買一大堆ipad的中國女人,被店員報警,進而被警察電擊懲罰的事件嗎?那女人就是太恃強,太不甘示弱,太不懂如果對待警察的干預。這件事也同樣被一些國人斥為警察是種族歧視。(老蘆別砸大磚頭啊,怕怕)

另一起事件,想說明警察執法並不是只針對color people。這是不久前發生的警察逮捕新鮮出爐奧斯卡得獎女演員和其丈夫的事件,該女明星和丈夫被警察在路上截停,丈夫被警察發現是酒後開車,正在盤問當中,該明星質問警察「你知道我是誰嗎?」 警察說我不知道,(我想他其實是裝作不知)這明星繼而威脅說,你們要是把我們帶走,明天全國的報紙上都會報道這個消息,意思是有你警察好看的。警察一點沒理明星的茬,手銬的伺候,兩口子都進了局子。結果是第二天果然報紙都登了消息,可丟臉的不是警察,而是那兩口子。

現在美國又回到十多年前辛普森案件無罪判決剛下來那時候的形勢,民眾分成了觀點情緒的兩級,不同的是認為有罪的一方並沒鬧上街頭。我感到震驚的是這次上街的民眾的訴求,非常醒目地告訴美國人:「在美國只有白人才受到保護!」

悲催啊,這麼赤裸裸的大謊言!這才是明明白白的種族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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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來美六十年 2013-7-23 07:15
ding
回復 tsueict 2013-7-23 08:22
Pertinent.  
回復 light12 2013-7-23 13:03
來美六十年: ding
  
回復 light12 2013-7-23 13:07
tsueict: Pertin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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