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蘆笛 為什麼別的民主國家沒有那麼多的槍擊案?

作者:light12  於 2012-8-6 12:5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12評論

時間: 8 06 2012 04:10  

作者:蘆笛驢鳴鎮 發貼, 來自 http://www.***

美國科羅拉多槍擊案發生,舉世見慣不驚——隔三差五必來一回,就再是驚天動地、血肉橫飛,老是反覆刺激同一興奮灶,大眾也早就脫敏麻木了。這次比上次那個什麼韓國人在某學校開槍當然壯烈得多,但比起更早一些的兩個孩子在某個中學校里轟轟烈烈大開殺戒還真算不了什麼,有什麼必要大驚小怪?

眾所周知,毋庸置疑,此乃典型的美國特色,是別的國家(無論是民主還是專制國家均如此,當然亂邦危邦例外)絕對見不到的獨特風景線。在那個國家,濫殺平民都沒什麼稀罕的,人家的高雅愛好是把總統幹了。美國歷史上有多少個被槍殺的總統?連我這對美國歷史一無所知的人都能一口氣數出四個來:林肯、加菲爾、麥金萊、肯尼迪,外帶殺了個半拉子的里根。這在其他國家絕對見不到吧?敢情FBI經費不足,或是特務們統統是飯桶?要麼是美國壞人的比例比其他國家高?有誰敢說這話哪?

老稀與老哈的大作都已先後拜讀。個人認為,老稀介紹的科學實驗結果特別可樂。那據說是對照實驗:某地區在禁槍期間發案率先是下降,繼而陡增,遠遠高于禁槍前。另一個實驗似乎是將禁槍地區與不禁的相比,前者的發案率高於後者。那結論當然是:公民有槍,能顯著改善社會治安!

我沒細看他的資料來源。如果這玩意發表在學術期刊上,那我只能說,所謂「社會科學」完全是rubbish(老美不大用此詞,多用garbage, trash,junk),唯一的功能便是搞笑。

這種實驗報告都好意思推出來,只能顯示設計者的隧道眼,連最基本的事實都看不見:美國大部分地區公民都能合法擁有槍支。這就是大環境。略去了這個大環境,單單挑出某個地區來比較禁槍前後,或是與不禁的地區相比,卻徹底忽略了它與其他地區尤其是周邊地區的互動影響,拎出那表面數據來說事,難道不是只有小白才能幹出來的事兒(抱歉哦,我說的是實驗的設計者,不是老稀正統帥,千萬表誤會哪)?

當然,我相信那數據是真實的,但沒有得到合理解讀。其實某地區禁槍前後的發案率波動就最能說明私槍對治安的負面影響。全面來看,它提示:

1)私槍是案犯使用的主要的工具,在很多情況下是罪案發生的必要條件。因此,在禁槍后(儘管絕無可能是徹底的),短期內便能使犯罪率降低。

2)因為同一原因,由於禁槍的孤島被其他不禁槍地區的汪洋大海包圍,此後便有大量槍支湧入,造成犯罪率陡增,正如大飢荒后出現baby boom一般。

3)私槍對犯罪可能也有一定威懾作用。這可能是出現那baby boom的原因之一——案犯知道不會遭到回擊。這也是為何禁槍地區的犯罪率反而比不禁槍的高。這只是一個可能原因,但即使成立,也絕不是主要原因,而擁槍派的隧道眼就死死盯在這一點上。

那麼,私槍的存在,到底是增加還是降低了犯罪率?從這個實驗根本無從得出結論,蓋它沒有設定合理的對照組,未把其他因素控制為同一。因此,這不過是個廢實驗。要比較,只能在全國禁槍后才有意義。若要在孤島內進行也可以。那就必須由國民警衛隊挨家挨戶搜查沒收私槍,確保境內再無私槍,與此同時建立高牆,將孤島與周邊的汪洋大海隔開。這才能作有意義的比較。

不用說,這種實驗根本不可能進行,其實也用不著,我在文章開頭已經做過這種比較了:EU的面積與人口與美國也差不多吧?與美國相比,治安如何哪?是否出過上面說的那些爛事醜事?莫非EU國家的治安總預算比FBI高,或是人員比FBI的特務們能幹,要麼是人民素質比老美高?「愛美主義」者們能同意么?

Captain Nino說了:那是因為歐洲沒有「劣等種族」,全都是白人!誰說的?論少數民族種類與數量,倫敦恐怕不亞於紐約,完全就是個小聯合國,大英帝國當年的所有殖民地都在那兒派駐了永久性代表。您說倫敦與紐約哪個更安全吧?起碼前者沒有個偉大的布魯克林區,是不是?瑞典是全世界最適宜於居住的國家,基尼係數最低,而競爭力在全球居第二(這事實給了何清漣、曹長青等右派的一記響亮耳光,對不起了),瑞典人乃是我見過的最無種族歧視心態的國民,雖然沒有大英的歷史遺產,不必接納前殖民地居民,但該國的人道主義傳統特別發達,多年慷慨接納外國難民,至今外來人口已佔五分之一。法國德國的少數民族族群也相當大,而且繁殖率遠高於白人。人家有美國那麼恐怖么?

所以,在全球範圍內作比較,似乎可以得出結論:公民擁有槍支危害社會治安。如果一個國家連總統都不是安全的,還有哪個公民能有安全感?

這是從實際情況看,從常理分析又如何?客觀理性的讀者恐怕都能同意以下簡單分析:

1)誠如老哈所說,世上的殺人手段並不限於槍。但不容否認的是,在個體水平,槍是最高效、最簡捷、最方便、最迅速的殺人手段,同時也是最強大的威懾手段,因而也就構成了犯罪的最主要工具,在許多情況下甚至成了作案的必要條件。要不人類何必發明火器?練過硬氣功的義和團不是演示過一次了么?

我沒有統計資料,但我敢說一聲:美國的兇殺案中,絕大多數案犯使用的一定是槍,而在搶劫案中,絕大多數案犯使用的震懾手段也一定都是槍。當然,老哈若要堅持用毒藥殺人與用槍殺人等效,那也是他的神聖人權。不過,那毒藥可能得塗在飛鏢上,才能在遠距離奏效吧?用筆用電腦都能寫文章,但我若是用筆,絕無可能做到日產萬節。

私槍擁躉們只看見平民擁有槍支可能會對罪犯起到某種威懾作用,卻看不到槍更是罪犯懾服平民的強大工具。其實是人都該明白,你就是給我支槍,除非在盛怒下完全失去理智,我也絕對沒有隨便開槍殺人的勇氣(雖然老蘆槍法還是不錯的,中學時代曾是小口徑步槍射擊隊成員)。同樣一把槍,捏在罪犯手裡,與捏在平民手裡,效果完全不一樣。在著名的Great Brink』s Robbery中,案犯不但搶走了大量鈔票,還搶走了銀行僱員的四支左輪槍。為何僱員們手中的槍沒有起到威懾作用涅?同樣是用電腦寫文章,老哈老稀的寫作效率能跟我比么?

因此,即使平民持槍對罪犯確有威懾作用,那也絕對比不上罪犯持槍對平民的威懾作用與實際殺傷力。若是美國沒有私槍,那也就不會有那麼多的持槍搶劫案了。論這個,世上有哪個國家敢跟老美比?推薦稀、哈二位去看看好萊塢那部介紹30年代轟動全美的著名的搶劫世家的電影(忘記名字了,不過兩位一定知道)。

2)私槍的合法存在,必然要增加衝動犯罪率。人並不總是理性動物。犯罪並不都是冷靜的預謀作案,有許多是衝動犯罪。在有槍的國家裡,激情犯罪的發生率肯定要遠比禁槍的國家高。老蘆若有槍,可能早就在暴怒如狂、完全喪失理智時殺人了。

3)私槍的合法存在,極大地增加了過失殺人案。十多年前,一位日本青年到美國去旅遊,在夜間迷了路,不慎誤入私人領地。屋主大喝:Freeze!與那倭人同行的老美立即站住,可憐那倭人不懂蠻語,繼續往前走,當即被屋主一槍轟斃。過後那屋主竟被判為無罪,理由是那倭人夜間trespass,屋主屬於正當防衛!這TMD是什麼狗屁爛國家?還有天理么?若是沒有槍,那青年頂多也就是挨一頓暴打而已,充其量挨了老哈餵了慢性毒藥的飛鏢,或是被他點了死穴,要麼吃了他一記鎖喉功而斃命。

去年倫敦發生大規模暴亂,起因就是警察在地鐵站誤殺了無辜的巴西公民Jean Charles de Menezes。這在英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英國警察以前並不佩槍,只是在近年因為恐怖活動猖獗才配發了槍支,發槍後效果立顯。就連訓練有素的執法隊伍有了槍都如此,而況平民乎?

總之,私槍的存在,模糊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增加了警民犯下不可修復、不可逆轉大錯的機會。

4)私槍的合法存在,極大地增加了事故殺傷發生率。連林副統帥都幾乎被訪客玩槍走火打死,何況是平民?

以上簡單道理,想來多數客觀讀者都能同意。至於老哈在大作里說的那兩條「正確」,恕我直言,我只看到了「感情正確」,通篇是洋溢澎湃的深厚階級感情。早在十年前我就講過了,美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權擁有槍支,乃是特殊國情決定的非常決策:地廣人稀,一小撮殖民者被充滿敵意的土著包圍,又有爛人冒險家混跡其間,草創的政權機構既少又不健全,無法盡到保衛公民的責任,因此公民只能靠自己保衛自己。這種權宜之計本身就違反了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犯了allow citizens to take the law into their own hands的大忌。在當時的歷史情況下猶可原諒,在今日還要刻舟求劍就是笑話了。

尤可笑者,老哈竟然曲解憲法修正案第一條,據此推出了「擁有槍支權是政府不得立法剝奪的公民基本權利」的結論,敢情EU國家都是非法剝奪公民人權的專制國家啊?那怎麼聯合國還會把北歐幾個國家列為人權狀況最好的國家呢?請問這「持槍權是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的規定載於《聯合國人權憲章》的哪一條?這倒讓我想起魏京生指責人家不許他在辦公室抽煙是違反了他的人權。但哪怕是在美國,安眠藥也是處方葯吧?為什麼政府要立法剝奪人民自由擁有它的權利?

當然,美國國父確曾聲稱,公民擁有槍支是對暴政的一種威懾,所謂「公民有武力推翻政府的權利」,《獨立宣言》上就有此類話語。但即使那是真心的(事實上《獨立宣言》有很大的歪曲事實的煽情成分,當然那並不影響它所確立的現代民主原則),如今也早就過時了。漫說如今時代早就進化到了槍支只能在個體水平起決定性作用,就算是中國人民人手一槍,也沒本事推翻共黨。即使真有作用,用這種後患無窮的方法去作為威懾政府的手段,不但無比笨拙,而且本身就與英美靠程序化的妥協來改善社會的基本民主法治精神相鑿枘。當年美國南部邦聯又何嘗不是運用了這一神聖權利?

我知道,老哈定會為我這大不敬的話語極度震驚,定要通知我美國聰明人多的是,難道人家還沒你聰明?那當然不錯,可惜啊,無論是專制國家還是民主國家,政策並不都是理性產物,利益的威力更偉大。好幾年前,美國的健康組織(或是別的什麼公益組織,記不得了)跟糖業集團打官司,指控他們為了商業利益,誘使消費者攝入過量糖類,危害了人民健康。不僅如此,糖業老闆們還資助或主辦科研機構,專門發表糖類不會危害人體健康的科研報告。那官司到最後也沒打贏,只是糖老闆們作了點微不足道的讓步(細節記不得了),但原告提出的禁止糖類廣告的關鍵要求卻給駁回了。

所以,禁不禁槍,真正關心的人是利益集團,而正是那些人才有話語權。我輩就是再打口水仗也沒什麼鳥用,還是坐視美國特色一而再再而三地轟轟烈烈上演吧。隔岸觀火本來就是賞心樂事,何況隔的還是萬里重洋。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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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2 個評論)

回復 dwqdaniel 2012-8-6 13:05
目前美國已不需要個人用搶來維持正義。
回復 light12 2012-8-6 13:07
dwqdaniel: 目前美國已不需要個人用搶來維持正義。
是的,槍支泛濫對無辜者威脅太大
回復 dwqdaniel 2012-8-6 13:12
light12: 是的,槍支泛濫對無辜者威脅太大
有的國家需要槍,你懂的  
回復 light12 2012-8-6 13:16
dwqdaniel: 有的國家需要槍,你懂的   
不懂,殺生不好
回復 dwqdaniel 2012-8-6 13:23
light12: 不懂,殺生不好
沒事兒,不會亂的,只會更加和諧,黑社會小混混只能更少,貪官污吏也不敢這麼明目張膽,人人都不敢過分欺負別人。
回復 同往錫安 2012-8-6 14:36
隔岸觀火本來就是賞心樂事,何況隔的還是萬里重洋。

這句話說得最好呀,哈哈~說了半天也沒用。
回復 心如水 2012-8-6 14:52
light12: 不懂,殺生不好
贊成!
回復 light12 2012-8-6 17:33
dwqdaniel: 沒事兒,不會亂的,只會更加和諧,黑社會小混混只能更少,貪官污吏也不敢這麼明目張膽,人人都不敢過分欺負別人。 ...
  
回復 light12 2012-8-6 17:33
同往錫安: 隔岸觀火本來就是賞心樂事,何況隔的還是萬里重洋。

這句話說得最好呀,哈哈~說了半天也沒用。
  
回復 light12 2012-8-6 17:34
心如水: 贊成!
  
回復 秋天的雲 2012-8-7 02:18
文章太長,看不完~~
回復 light12 2012-8-7 09:41
秋天的雲: 文章太長,看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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