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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笛 麥克馬洪線是合法的中印邊界么?(六)

作者:light12  於 2011-2-3 09:2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時間: 2011-2-03 周四, 上午8:16
作者:蘆笛 在 蘆笛自治區 發貼, 來自 海納百川

(二)中段

中英邊界本來沒有什麼中段,印度獨立後幾十年內也沒有什麼「中印邊界中段」。只是因為印度在1975年吞併了原來的獨立國家錫金,中錫邊境才變成了中印邊界中段。因為它是75年後才出現的,而中印大打出手是62年的事,所以彼時在這段邊界上尚無衝突。只是我記得印度有次在中錫邊境線上中方一側設立了邊防工事,被中國政府下最後通牒限期撤出。限時未到,印軍就很明智地撤走了,避免了流血衝突。這段邊界很短,而且已為1890年的中英條約劃定(見下),印度沒什麼文章可作。不過它曾是誘發英國1904年入侵西藏的導火索之一。那侵略不但導致13世達賴喇嘛倉皇出逃,激化了西藏當局與清廷的矛盾,而且引出了1906年的中英條約,涉及到西藏歸屬問題,因此值得介紹一下。

地質學中的「板塊學說」主張,西藏之所以成為世界屋脊,是印度次大陸板塊漂移,與歐亞板塊相碰撞擠壓而形成的。這說法有點像進化論,本質上是難以獲得直接證據的回溯性假說,但頗能解釋喜馬拉雅山造山運動:印度次大陸原來與西藏、中亞等地分屬不同板塊,因板塊漂移,印度次大陸板塊擠壓上來,在兩個板塊的邊緣擠出了層層皺褶,那就是喜馬拉雅山脈、喀喇崑崙山脈等一系列大山,同時把西藏高原抬成了桌面。從衛星地圖上不難看出,西藏高原很像張桌子,平均海拔較高,但「桌面上」並無什麼相對高度很高的崇山峻岭,相對高度很高的山脈其實是在周邊,尤其是西南緣。

因此,所謂「世界屋脊」,說的乃是藏族住的平頂房,不是漢人的瓦溝房。但西藏與印度連接的地方便是層層皺褶,海拔在那兒急劇下降,一直降到平原。山麓上有一系列國家或地區,從西向東依次為阿富汗、克什米爾、尼泊爾、錫金、不丹以及藏南。這些地帶的人民居住在世界上最陡峭的山坡上。例如藏南的海拔從5000米一直下降到150米,植被從寒帶迅即變為亞熱帶,完全是垂直分佈。打個比方:藏族居住在屋頂上,克什米爾、尼泊爾、錫金、不丹、藏南的人民居住在樓梯上,而印度人則居住在樓下。

19世紀初,英屬印度帝國的疆域只限於平原地區,此後英國佬向北擴張,一直到了山腳下。約翰牛跟老蘆差不多,對登山沒什麼興趣,因此沒有并吞那些山麓國家,而是把它們化為能被英國影響或控制、或至少起碼中立的緩衝帶。趕緊說明:「怕爬山」不過是插科打諢,英國人的考慮上面已經說過了,其實跟老祖宗「封藩建屏」的想法差不多:建立一系列拱衛中央帝國的藩籬屏障,以確保女王皇冠上的鑽石——印度金甌永固。

為此,英國人先後把阿富汗和克什米爾變成了「保護國」(protectorate)。對尼泊爾,英國人只滿足於禁止它與中國以外的國家打交道,但沒有禁止它對天朝保持忠誠,以免為此與天朝開戰,雖然不至於打不贏,但犯不上。不丹原來是西藏與中國的藩屬,英國儘管奪走了它的一片領土,但一直沒有干涉它與中國和西藏的特殊關係。直到1910年,英國才與不丹簽約,獲得對該國的外交控制權,包括干涉它與西藏和中國的交往。但條約並未給予英國派使節駐該國首都的權利,因此不丹仍然保持著與拉薩的來往 [23]。

錫金王國與中國的關係,比不丹和尼泊爾還密切。但英國於1860-1861年與之開戰,簽約迫使它變成大英的「保護國」。1888年,西藏當局與錫金髮生衝突,藏軍入侵錫金,被英軍擊退。1890年,中英簽訂協議,中國承認了英國對錫金的宗主權,並與大英劃定了西藏與錫金的邊界 [24]。這條約完全由中英代庖,錫金與西藏都無置喙餘地。因此,錫金人痛恨英國人視他們如無物,而十三世達賴既不滿於大清,又恨英國,宣稱不承認中英簽訂的條約。他更痛恨在大英保護下的錫金,於是便想去尋求一個更強大的靠山,與英國對抗。一個俄國喇嘛便及時登場了。

此人名叫阿格旺多傑(俄語:Агван Доржиев, 英語:Agvan Dorjiev,又譯為Dorzhiev),是西伯利亞的蒙古人,格魯派佛教徒,1873年即到西藏研習佛學,15年後,他獲得了最高佛學學位,成了達賴喇嘛的精神導師、密友與高參 [25]。他曾經兩次回國,受到沙皇的獎賞,與彼得堡的貴族也混得很熟。回到西藏后,他利用其位置大肆宣傳,俄國就是佛經中說的極樂世界(「白色的香巴拉」),沙皇是「白觀音」轉世來援救佛教的,將要援助西藏;俄國向蒙古推進表明該國將會改信佛教,西藏可以利用俄國抗衡英國人的陰謀。達賴被他說動,準備出訪俄國,但因清廷與藏民代表大會(「沖都」)都反對而未能成行,只好派出代表團出訪俄國,阿格旺多傑就是代表之一 [26]。他們在克里米亞謁見了沙皇,帶回了沙皇贈送給達賴的私人禮物以及一批軍火 [27]。

英國細作將這些情況報回加爾各答(當時印度總督所在地),引起了英國人的疑心。再加上達賴喇嘛自以為有了奧援,再度挑起了與錫金的武裝衝突。英國人於是懷疑俄國人將取代中國成為西藏的宗主國,使得印度直接暴露在俄國人的威脅下。1903年,印度總督寇松(Lord Curzon)要求中國和西藏政府派出代表,與英國代表癢哈死笨蛋上尉(Francis Younghusband)在中錫邊界的一個藏族村莊會面,舉行英國與西藏的商務談判。清廷同意了這一請求,命令達賴前往,但達賴拒絕了,而且拒絕為駐藏大臣提供車馬人夫,使得他無法前去赴會。「少夫」(也就是那個英國笨蛋)在那村莊等了半年之久,都不見中國和西藏官員前來。

根據印度政府的命令,少夫笨蛋於是率領三千士兵於1903年底攻入西藏。次年3月31日,他率領的軍隊與藏軍在古魯(Guru)遭遇。笨蛋在藏軍毫無動武意願與準備的情況下,突然下令部隊用馬克辛重機槍掃射藏軍,打死六七百人,打傷168人 [28]。7月6日,英軍攻破江孜宗要塞,通往拉薩的道路就此打開。



江孜宗抗英遺址,國務院首批公布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在此後向拉薩推進的征程中,英軍再未遇到抵抗。在阿格旺多傑的安排下,達賴倉皇逃到蒙古的庫倫(即今日烏蘭巴托)。清廷因他不服從朝旨,擅啟邊釁,革了他的職位,命駐藏大臣代理。8月3日,英軍進入拉薩。駐藏大臣迎接英軍入城,但告訴他們自己無權簽訂條約。笨蛋於是威逼達賴指定的代理人和他簽了《拉薩條約》。該條約共有十條,重大規定是西藏政府保證尊重中英於1890年簽訂的協議,承認西藏與錫金的邊界;開放江孜等地對英自由貿易;確保通往那些區域的道路暢通;平毀從英國邊境到江孜和拉薩的路上的一切要塞與堡壘;賠償英國50萬磅等等。其中涉及到主權問題的是第九條:

「第九條:西藏政府保證,未經英國政府事前同意,

a. 不得向任何外國出讓、出售、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讓其佔據領土。

b. 不得許可這些外國干涉西藏事務。

c. 不得許可任何外國的代表或代理進入西藏。

d. 不得向任何外國或其臣民授予建造鐵路,道路,電報,礦山或其他權利的特許權。如果同意授予此類特許權,則應向英國政府授予類似或同等的特許權。

e. 西藏的稅入,無論是實物還是現金,都不得抵押或指派給任何外國或其臣民。」 [29]

這實際上是把西藏變成了英國的保護國,中國從此徹底出局,再不是西藏的宗主國了。駐藏大臣當即公開宣布條約無效。當時大清已經開始實行新政。在挨了半個多世紀的痛打后,遲鈍的中國人總算開始學會西式民族國家的基本概念,一支職業外交官隊伍正在建立成長起來。這些人與剛愎自用、坐井觀天、輕狂禍國的林則徐、葉名琛等老前輩不同,既有足夠的世界視野,又熟悉國際法規,更真正有著「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的情懷,在內有清流攻訐,外有列強環伺,腹背受敵時,卻並不憂讒畏譏,羽毛自珍,而是忍辱負重,老成謀國,在清末民初(尤其是北洋時代)國脈如絲的險惡處境下,創造了「弱國有外交」的奇迹,寫下了中國外交史上至今是最輝煌的一頁。在我看來,這些人才是真正值得後人敬重與緬懷的先賢。

1906年中英簽訂的協議就是這批人初出茅廬第一功。曾負笈哥倫比亞大學的前留美幼童唐紹儀力主通過外交談判推翻《拉薩條約》,被清廷任命為議約全權大臣,赴印度與英國代表談判達十次之多,因英方堅持不讓步而主動中斷談判回國。此後英方不得不改換代表,赴北京與唐紹儀繼續談判。經過艱難的折衝樽俎,雙方終於簽訂了新的協議。中國以確認(confirm)《拉薩條約》的讓步,換來對該約條文的重大修改,使得英國承認了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

該協定第一條說明,中英雙方確認《拉薩條約》,但必須作出為本約指定的修改。第二條由英國政府保證不吞併西藏的領土,也不干涉西藏的行政;中國政府則答應不允許其他任何一個外國干涉西藏的領土或是西藏內部的行政。該條約還以附件的方式列出唐紹儀給英國特使薩道義(Sir Ernest Mason Satow)的照會,聲明中國答應不僱用任何非中國臣民或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在西藏擔任任何職務。 [30]

這個條約、尤其是附上的互換照會,寫得非常巧妙,充分表現了唐副部長(他是以大清外務部侍郎的名義簽約的)傑出的政治智慧與高超的外交技能。它充分照顧了英國人生怕毛子插足西藏的心病,也充分照顧了他們的面子,沒有完全推翻《拉薩條約》,而是把條文中說的「外國」間接界定為「中國以外的國家」,中國照樣有向西藏派出官員的權利。於是,《拉薩條約》中對外國人的限制就此化為對中國有利的條款,在法律上把外國人攔在西藏門外,卻沒剝奪中國對西藏事務的管理權。這樣,雖然條文沒有明確說出,該條約實際上確定了中國在西藏的宗主權。正因為有了這條約,次年英國與俄國簽約時,雙方才會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這兩個條約束縛了「文明帝國主義」的手腳,使得英國後來在策劃西藏獨立時顧慮重重,哪怕就是在《西姆拉條約》的附件中,也寫上了「西藏是中國的一部份」。從這些歷史條約來看,竊以為西藏獨立的國際法律依據不足。

那位藏獨朋友要說了:「宗主權」是殖民時代的法律觀念,如今已經是后帝國主義時代了,請君莫奏前朝曲,聽唱新翻楊柳枝!未必吧?撒切爾夫人在80年代與趙紫陽簽訂的中英條約,好像比與1906年的中英條約對中方的約束更嚴重。在80年代的新約中,雙方實際上承認了中國對香港的宗主權,亦即香港沒有外交與國防權,但具有充分的對內主權,北京不得干涉,更不派官治理。北京對香港擁有的,不是宗主權又是什麼?只怕連1906年的中英協議都不如——該約可是用附件的方式表明了北京有任命中國官員的權利的。而且,雖說香港政府沒有外交權,可它竟然能發放護照,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好使多了,晚清的西藏政府似乎還沒這特權吧?澳門也是這樣。如果將來兩岸統一了,我看台灣最好的前途,也就是變成中國的藩屬國。實際上,所謂「自治區」,如果名副其實的話,就是過去的藩屬國。當年中共與西藏地方政府簽訂的《十七條協議》規定的中央政府的權利,我看也就是宗主權。

最後說說那盼望「白觀音」救世的阿格旺多傑的下場。1909年,他上書沙皇,請求在彼得堡建造一座喇嘛廟。沙皇同意了,1915年,該廟建成,沙皇還批准9個喇嘛入住該廟。那廟還挺象樣的:





然而十月革命不久就爆發了,阿格旺多傑一度被捕並被判死刑。后雖獲救,他在彼得堡建的喇嘛廟卻被平毀了,經卷也被毀。這傢伙確實不是個好鳥,長於見風使舵。20年代他率先提出將喇嘛廟改為「集體農莊」。政府批准了他的懇切請求,將布里亞特(蒙古人在西伯利亞的聚居地)的喇嘛廟統統「國有化」,剝奪了僧侶們的管轄權,由共黨派出的幹部管理。阿格旺多傑沒事可干,只好去做蒙古大夫(行藏醫)。1937年11月,他被NKVD以叛國罪、間諜罪、煽動暴亂罪逮捕,兩個多月後死在監牢里。至此,他終於在白觀音的殷勤引領下,進入了夢寐以求的「白色極樂世界」。這位同志的遭遇,似乎值得鐵木一類至今還在歌頌「白香巴拉」的同志深長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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