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麥克馬洪線是合法的中印邊界線么?(二)

作者:light12  於 2011-1-27 22:0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7評論

時間: 2011-1-27 周四, 下午5:17

作者:蘆笛 在 蘆笛自治區發貼, 來自 海納百川


二、中印邊界的歷史沿革


丁一夫說:

「中國和印度都是有著悠久歷史的國家。在長達千年的交往中,兩國之間從來沒有發生大的爭執和戰事,因為兩國從來就不是相鄰的大國,沒有邊界問題。在中國和印度之間,曾經有過很多別的位於沙漠和高原的國家,比如西藏。它們成為中國和印度之間的緩衝區,成功地維持了中印之間的和平關係,但是現在兩國之間的邊界爭議,成為一觸即發的衝突導火索。」

他的意思是,由於中國吞併了西藏,才使得本來不相毗連的中印成了緊鄰。這完全是出於無知的胡說八道。

的確,西藏與印度之間原來確實有若干緩衝國,諸如尼泊爾、不丹、錫金、克什米爾、拉達克、錫克帝國等諸多國家,然而在這些小國中,有的不是中國藩屬,就是西藏的朝貢國或附庸國。

尼泊爾就是這樣。1769年,廓爾喀人征服了尼泊爾,建立了沙阿王朝。尚武的廓爾喀人於1788年入侵西藏。第一次入侵時,清朝在西藏駐軍較少,監軍只好答應給廓爾喀人每年一萬五千兩的歲幣,廓爾喀人因此退兵。但1791年又捲土重來,佔領了西藏大片地區。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向乾隆皇帝求教,乾隆派大將軍福康安率大軍馳援,擊敗了侵略軍,一直打到加德滿都城下。廓爾喀國王只好求和,允為大清藩屬,每五年朝貢一次。1814年-1816年,尼泊爾與英國開戰,尼泊爾向天朝求援,天朝竟然見死不救,致使尼泊爾被打敗,被迫與英國媾和。即使如此,尼泊爾仍甘心做清朝的藩屬國,以平衡英國的威脅。1854年尼泊爾再次入侵西藏,迅即為清廷制止。清廷還與尼泊爾在1856年簽約,尼泊爾承認中國在該國的特殊地位,並保證在西藏遇到外地入侵時加以援助。尼泊爾一直堅持向清朝上貢,直到1908年才停止(一說1910年)。這不是中國自己吹的(當然,兩平廓爾喀是乾隆自吹的「十大武功」之二,其實第一次不能算,是監軍巴忠虛報戰功),不但寫在《印度對華戰爭》中 [1],也記載在美國國會圖書館的「國家研究」里[2] 。

這說的是中國的藩屬國,西藏自己也對不丹與錫金擁有宗主權,而拉達克(亦即如今之克什米爾之一部)則是西藏的附庸國。根據西藏與拉達克於1684年簽訂的條約,拉達克雖是獨立國家,但其獨立受到嚴格限制。不僅如此,拉達克人基本是藏族,有大量的藏傳佛教僧侶與寺廟,而這些寺廟如同西藏的一樣,不但奉達賴為活佛,而且形成了管理人民的組織網路。因此,連西方學者都說:「把拉達克看成是西藏的一部份大概是最合適不過的……,而西藏在那時毫無疑問處於中國控制之下」 [3]。然而1834年由錫克帝國支持的多格拉人進攻拉達克,拉達克向西藏求救,但清朝駐藏大臣拒絕派兵,致使拉達克被多格拉吞併。此後多格拉攻入西藏被擊敗,藏軍乘勝前去解放拉達克,卻又被多格拉擊敗,雙方於1864年簽約媾和,而拉達克仍然留在多格拉土邦中,成了克什米爾的一部份[4] 。此後克什米爾成了英國的「保護國」,在印巴分治時被印度與巴基斯坦搶奪瓜分。兩國都因此獲得了一塊與中國接壤的土地,印度在此地與中國接壤的邊界就是所謂的「中印邊界西段」。您說到底是中國還是印度擴張造出了新的中印邊界線?

又如錫金王國本是西藏的藩屬國,中國在那個地段根本就不與印度接壤,然而印度卻有本事在1975年吞併了該國,將之改為一個邦。您說到底是中國擴張把原來的中錫邊境變成了中印邊境,還是阿三的侵略的赫赫戰果?

我知道丁先生(或許還有那文科蠢嫗)要說,就算是印度擴張造出了新的國境線,那增加的也是印度與西藏的邊界線,並不是印度與中國的。可惜啊:

第一,所謂「中印邊界西段」主要位於新疆與印度之間,並不是西藏與印度的邊界,您就算再有本事,總不能說新疆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吧?我在上面已經說過了,新疆是由清廷派出滿洲將軍直接治理的,並不是蒙古和西藏那樣的藩屬。無論用哪個時代的標準來看,新疆與外國的邊界線,當然也就是中國與外國的邊界線,正如雲南、廣西、黑龍江、吉林、遼寧等省一般。

第二,從清初起,西藏就是清廷的藩屬,七世達賴喇嘛噶桑嘉措就是康熙派軍隊從青海護送入藏,正式冊封並坐床的。從那時起,清廷就固定設置駐藏大臣,早期的駐藏大臣權力很大,一切重大教務政務,都須由他與達賴喇嘛會商決定,只是在後期才逐漸喪失了實權。

第三,當時國際社會一致認為西藏是中華帝國(The Chinese Empire)的一部份,中國對西藏享有宗主權,而上文已經解釋過了,藩屬國沒有外交權,只能由宗主國政府包辦。因此,在西姆拉會議之前,凡是涉及劃定邊界的問題,英國人從來只找清廷,不找西藏政府。如後文要介紹的,英國人的苦惱是,要麼根本找不到一個外交部來談判此類問題,要麼外交部根本不理睬他們的照會。歷史的真實恰好與丁先生的捏造相反,不是「印度和西藏的邊界問題,是英印代表和西藏代表之間的事情,中國談判代表根本就沒有什麼發言權」,而是中國政府頑固地拒絕給英國代表以發言權,所以英國紳士迫不得已,只好變成流氓,背信棄義,踐踏國際法規,違反自己的莊嚴承諾,在西姆拉會議上與西藏代表非法簽訂秘密協議,過後還做了許多骯臟手腳。堂堂英國紳士干出來的爛事,連日本爛污帝國主義都未必幹得出來。

當然這是后話,這裡只想出示英國人自己留下的證據。1907年,英國與俄羅斯在聖彼得堡簽訂《大不列顛與俄羅斯的協議》,其主要內容是:

「關於西藏的安排

大不列顛和俄羅斯政府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並考慮到大不列顛因其地理位置而對維持西藏對外關係的現狀具有特殊興趣,作出以下安排:

第一條:締約雙方保證尊重西藏的領土完整,保證不參加對其內政的一切干涉行動。

第二條:為遵循雙方承認的中國對於西藏的宗主權的原則,大不列顛和俄羅斯保證,除非通過中國政府中介,不與西藏舉行談判。(下略)

第三條:大不列顛與俄羅斯的政府各自保證不向拉薩派駐代表。

第四條:締約雙方保證,無論是他們自己還是他們的臣民,都不在西藏尋求或獲取建造鐵路、道路、電報、礦山的特許權以及其他權利。

第五條:兩國政府同意,西藏的稅入,無論是實物還是金錢,都不得抵押或派給大不列顛與俄羅斯及其臣民。」

這條約文本就放在「西藏正義中心」(Tibet Justice Center)網站上,請革命群眾前往圍觀,並指正筆者的翻譯可能有的錯誤,謝謝!

http://www.tibetjustice.org/materials/treaties/treaties12.html

該組織似乎是個提倡西藏人權與民族自決的公益組織,開在美國,並非中共宣傳喉舌,所載外交條約大概是可信的吧?不僅如此,該條約的內容(尤其是第二條)為多種西方學術著作證實。如果丁先生敢於承認該文獻的真實性,那恐怕就得解釋一下協議的第二條是什麼意思,是否能與您那斬釘截鐵的斷言 「印度和西藏的邊界問題,是英印代表和西藏代表之間的事情,中國談判代表根本就沒有什麼發言權」捏在一起。本人遲鈍,以為那條款說的恰是西藏人根本就沒有什麼發言權。當然,我英文不好,誤譯也是有可能的。這就請網上英文高手「沿小巷過短橋僻靜安全」(調寄《紅燈記》),通過上給鏈接,前往該網站校對,謝謝!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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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Giada 2011-1-29 14:38
實實在在是看不動你的ZT了。
回復 light12 2011-1-29 19:55
Giada: 實實在在是看不動你的ZT了。
  
回復 Giada 2011-1-30 13:15
light12:   
太長。
回復 light12 2011-1-30 18:46
Giada: 太長。
除了小說
回復 Giada 2011-1-31 11:47
light12: 除了小說
小說太長了也跟不過來。
回復 light12 2011-1-31 13:03
Giada: 小說太長了也跟不過來。
太長了不看
回復 Giada 2011-1-31 13:41
light12: 太長了不看
是啊,看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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