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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笛麥克馬洪線是合法的中印邊界線么?(一)

作者:light12  於 2011-1-26 20:1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6評論

時間: 1 26 2011 06:11  
作者:蘆笛 在 蘆笛自治區 發貼, 來自海納百川

麥克馬洪線是合法的中印邊界線么?(一)


蘆笛


網友在樓下轉貼了某位丁一夫先生的文章《西藏問題和中印邊界問題——〈1959 拉薩!〉一書中的尼周密談》,該文援引《明報》記者李江琳的垃圾專著,介紹了中印衝突。這李江琳乃是毛共賤族、匪軍子弟、文科蠢嫗,跟舒雲一樣,最突出的存在特點,就是下流基因註定的驚天動地的愚蠢,其頭殼厚到連高效TNT都無法炸出個白印來,混凝土腦漿更是堅不可摧,配搞什麼學術研究?不料山外青山樓外樓,無論什麼垃圾作品,都能忽悠更傻更無知的人,甚至被人當成權威著作引用。為免以訛傳訛,說不得,還是只好清掃一番垃圾,以正視聽。好在《治國白痴毛澤東》的外交篇也要談中印之爭和毛周的賣國大手筆,談一下這問題也不算無效勞動吧,將來可以把有關段落拷貝到書稿里去。

丁文就在樓下,請革命群眾前往圍觀:


該文「介紹」了中印邊境的衝突淵源,其要點是:

1)西姆拉會議是中國、英國與西藏三個國家召開的國際會議。它劃定了英屬印度與西藏的邊界,「印度和西藏的邊界問題,是英印代表和西藏代表之間的事情,中國談判代表根本就沒有什麼發言權」, 「麥克馬洪線是西姆拉會議的產物,而這個會議和這條線的歷史背景里,不能抹煞當時的西藏是一個獨立國家的事實」。換言之,該會議及其產物麥克馬洪線,不但劃定了西藏與英屬印度的邊界,而且證明了西藏是一個獨立國家。

2)周恩來與尼赫魯在1956年密談時,接受了麥克馬洪線,並變相承認西藏是個獨立國家。

丁一夫在文章開頭時說:「最近,李江琳所著《1959 拉薩!》一書,提供了一些史料,讓讀者看到,中印邊界問題走到今天這一步,和西藏問題分不開」,後來又引用了李江琳在其著作中引用過的尼周密談片段,但沒有說明上述第一點典從何出。不管是否來自於那文科蠢嫗,都有必要澄清一下史實。

關於中印邊境爭端,任何人只要看過Neville Maxwell所著的India』s China War,便能立即洞曉其來龍去脈。熟悉中共痞子「外交」套路的人更能洞見那是毛主席革命外交路線的豐碩成果,是毛周最擅長的「花錢買仇人」的冤大頭神功產物,中印邊界衝突完全是毛周賣國不成引起的。

作者Maxwell(中文譯名馬克斯威爾)在查閱了大量印度檔案后,在1971年發表了這本權威專著,指出與國際上一般印象相反,印度才是侵略者。為此,作者得罪了印度,卻讓中國十分開心。中共在文禁最嚴的70年代(記得似乎是74年)不但組織人翻譯出版該書(中文書名《印度對華戰爭》),並公開發售,還把作者請到中國去白吃白玩了一通。當時新華書店裡「雪壓冬雲白絮飛,萬花紛謝一時稀」,小蘆某日忽然在書店看見此書,喜出望外,立即掏錢買下,帶回家去細細攻讀。當時年輕,記性頗好,由是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十年前我還根據記憶,在《為什麼要了解日本》一文中扼要介紹了中印交惡的由來和發展。前段準備把《治國白痴毛澤東》寫成書出版,還特地去郵購了該書。此書堪稱權威專著,凡是談論中印衝突的著作都要引用。只是它惹惱了印度,因此阿三不遺餘力地詆毀之,甚至詆毀到《維基百科》上去,說該書完全是憑想象寫成的,沒有任何證據,云云。

其實一般讀者根本也就不必去看那本專著,懂英文者只需在網上查一下,也就足以看出上面所說第一點完全是天方夜譚了。事實上,西姆拉會議完全是非法的會議,由此產生的西姆拉協議以及會議畫出的印度北部邊境線「麥克馬洪線」完全是非法的。不但當時的英國政府如此認為,今日的英國政府也如是認為,哪來什麼「確立了印度與西藏的邊界」,「表明了西藏是獨立國家」的胡說八道!


一、西藏是獨立國家么?


要講清這個問題,先得弄清「主權」與「宗主權」這些西洋概念。

我反覆在舊作中指出,現代民族國家(nation)觀念是西方來的進口貨,民族主義更是舶來品,老祖宗並無這種西式概念,是洋鬼子用堅船利炮強行打入中國人的「江琳式」花崗岩頭骨的。這其中最重要的是柱石觀念,就是「主權」(sovereignty)觀念,兩次鴉片戰爭其實都是天朝缺乏此種觀念而引發的,我已經在《百年蠢動》里介紹過了。

有無主權觀念,以及中央政府能否行使主權,構成了nation與country的區別,似乎可以說,1949年前的中國只是個country,並非nation。清廷直到拳亂后才開始獲得主權觀念,而民國中央政府雖有充分的主權意識,卻並無行使主權的充分權力,其最典型的表現,就是張氏父子霸佔的東北居然享有外交締約權,可以不理睬中央政府,單獨與毛子簽訂外交條約。按丁一夫的邏輯,那時的東北也是個獨立國家了?

那麼,到底什麼是主權?這個概念在西方一直有爭議,把《維基百科》介紹的定義翻譯如下:

「主權是支配一個地理區域(諸如領土)最高的獨立的權威的地位。它基於一個不能完全用法律來解釋的政治事實之上,在統治與立法的權力中表現出來。」

這話說得很費解。而且,不同的國家,其中央政府的主權也不一樣,單一國家與聯邦國家中央政府的主權內容就不同。這麼說吧,不管國家結構如何,外交權是最低限度的中央政府的主權,特別是涉及到領土完整的外交權更是exclusive的,不容地方政權置喙。

宗主權(suzerainty)又是什麼呢?《維基百科》的解釋是:

「宗主權存在於一個地區或民族是某個更強大的實體的藩屬的情況中(中文直譯為「朝貢國」,日文翻譯為「冊封國」),後者控制前者的外交事務,但容許該藩屬國某些有限的內政自治。」

由此可見,藩屬國雖然可以在內政上自治,但沒有外交權,外交權屬於中央政府的exclusive的主權。

可惜這些概念都是西方發源的,古代中國並無此類觀念。在他們心目中,中國就是全世界(所謂天下),正中央是天朝,周圍都是瑟縮在天朝文治武功之下的蠻夷,只能臣服,不存在平等關係。天朝對蠻夷只有「施恩」與「加威」兩手,只有「國體」(「華尊夷卑」的國家體面)需要考慮,沒有什麼「國家利益」觀念,遑論「主權」。正因為此,清廷才會將司法主權、關稅主權等等拱手送人,認為那不過是蠅頭小利,也才會拒絕外國公使入京,遲遲不肯成立外交部,把外交權下放給兩廣總督,聽任兩江總督何桂清去自主開展外交,直到鬼子燒了圓明園,才被迫開了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那還全靠較能靈活應變的恭親王竭力主張。也正因為此,天朝與蠻夷的邊界從來是模糊不明的,哪像歐洲國家那樣劃得清清楚楚,挪動界碑一英寸都要流一超級油輪的血!

這當然不是說中央政府不能控制地方政府。當時的模糊觀念,是把「天下」分成「內地」與「外地」兩部份,所謂「內地」也就是明朝傳下來的十八行省,由朝廷派官實行有效統治(rule),而「外地」也就是周邊的蠻夷,包括朝鮮,安南,蒙古,西藏等等(新疆不在內,那與東北一樣,由滿洲將軍統治)。對這些地區,朝廷是「君臨」(reign)而非「統治」(rule),把它們當成了藩屬,也就是不派出官員治理,不要求人民納稅,由該地區(國)實行自治,只要求那兒的統治者稱臣納貢。內地的統治方式稱為「流」,而「外地」的統治方式稱為「土」。至於內地與「外地」的邊界如何,基本是一筆糊塗賬,頂多是個大概其,從未準確勘測過(也沒有那技術能力)。「外地」的國界怎樣,就更是兩眼一抹黑了。

不僅如此,同是藩屬國,不但自治程度不一樣,與內地聯繫的密切程度也不一樣。琉球、緬甸與內地的關係,與安南、朝鮮的完全不一樣,前兩者的稱臣納貢不過是個名義而已,朝廷連君臨都談不上,而後兩者可是實實在在的藩屬國,袁世凱在朝鮮時不過是個小官,可他就能把朝鮮國王他爹抓回京城,讓有司去論罪,說明中央政府可以任意控制朝鮮的國政。即使同為關係比較近的藩屬,西藏與內地的關係,根本就不如蒙古的緊密。因此,所謂「外地」,其實也是個很模糊的觀念。

國人糊塗,鬼子不糊塗。大英這些概念非常清晰。它雖然是老牌的帝國主義兼殖民主義國家,但屬於「文明帝國主義」,不是俄國與日本那種「爛污帝國主義」,雖然到處攻城掠地,卻是按照「尊重私有財產」的文明規矩來的。在西方人看來,其實所謂「國家」,也就居住於其上的人民的私有財產。馬克思與恩格斯認為國家是私有制的產物,這話說得一點都不錯。因此,英國鬼子一般不入侵主權國家,但拚命佔領「無主地帶」。大英的殖民地一般都是從未建立過明確的國家的地區。非洲、美洲和中東就不必說了,即使是亞洲的印度,在英國人入侵時,莫卧兒帝國也早已土崩瓦解,再不是個統一的國家,末代皇帝的治權不出德里,甚至無法控制臣民叛亂,不得不向東印度公司尋求保護。而中國可不是這種狀況,其「產權」比較明確,因此他們只求與中國建立平等關係,在中國實行自由貿易,並不打算鯨吞蠶食中國,不像毛子與倭寇那樣包藏禍心。

儘管如此,若用鬼子的觀念(也就是今日之所謂「國際觀念」)來套,不能不承認清朝與西藏的關係確實是suzerainty的近似物乃至等價物。這裡最有力的證據,就是朝廷一直向西藏派出名義上的總督——駐藏大臣。雖然駐藏大臣根本不懂藏語,而且多為宦途失意的官僚,又為高原病所苦,不可能也無意去干涉西藏內政,但他畢竟是名義上的監國,並非藏獨人士說的「大使」(其實清廷一直沒有國際平等觀,既不向外派出大使,也不接納「外地」的大使,直到圓明園被燒后才被迫接納鬼子的大使,開始學著用平等態度對待「外地」蠻夷)。更重要的是,從乾隆皇帝開始就用「金瓶掣籤」的方式冊封達賴喇嘛,在名義上確立了西藏的冊封國地位。

但英國鬼子畢竟還是發動了對中國的侵略,這是因為朝廷對「外地」擁有的「產權」不是很明確,當然要引動英國鬼子的覬覦。而西藏邊界的模糊,就變成了該國某些帝國主義分子的侵略借口。

實事求是地說,西藏「自古以來」並非中國的領土。直至明朝為止,它連藩屬都不是,與中國一點相干都沒有。它變成中國的藩屬乃是清朝的事。即使是在民國時期,它也保持了這種曖昧模糊關係,從未宣布過獨立。真正結束藩屬地位,變為中國中央政府直接治理的領土,乃是在共軍進藏之後。這不但由中國實施有效統治決定,更是由西藏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簽訂的《十七條協議》確立的法理地位。

因此,如果尊重歷史,就必須承認,開西姆拉會議之前,西藏是中國的藩屬國,不是什麼獨立的主權國家。這個事實,就連當時的英國政府都承認,並不是如今的藏獨分子以及李江琳之類繼承了毛共匪徒賣國基因的文科蠢嫗可以否定的。

(困了,要睡覺去,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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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 個評論)

回復 shen fuen 2011-1-26 21:26
西姆拉會議完全是非法的會議,由此產生的西姆拉協議以及會議畫出的印度北部邊境線「麥克馬洪線」完全是非法的。因為當時西藏是中國的藩屬國,不是什麼獨立的主權國家,清駐藏大臣沒有在協議上簽字。
清朝派駐藏大臣監國, 乾隆皇帝冊封達賴喇嘛,確立了中央政府對西藏的主權地位。《十七條協議》確立了中央政府對西藏實施有效統治的法理地位。
1956年, 周恩來與尼赫魯的密談是外交手段, 尼赫魯政府歪曲了周恩來的本意, 貪得無厭, 引發了中印邊界衝突。
回復 light12 2011-1-27 00:33
shen fuen: 西姆拉會議完全是非法的會議,由此產生的西姆拉協議以及會議畫出的印度北部邊境線「麥克馬洪線」完全是非法的。因為當時西藏是中國的藩屬國,不是什麼獨立的主權 ...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1-27 00:36
蘆笛的文章基本上可以放到「歷史」論壇
回復 何米婭 2011-1-27 01:32
太政治了
回復 light12 2011-1-27 11:09
何米婭: 太政治了
那是
回復 light12 2011-1-27 11:09
隔岸觀火: 蘆笛的文章基本上可以放到「歷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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