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3:23 :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使徒行傳4:12: 「除他(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我做工時的老闆是個傳奇式的人物。 據他自己說: 他曾經是個小偷, 還販賣過毒品, 被同夥供出來進了監獄, 但是警察沒有得到他販賣毒品的證據。 在監獄的聖經學習班裡, 他被聖靈感召, 認識到了自己的罪。 當時他熱淚盈眶, 想起了為他日夜操心的媽媽和姐姐。 從此浪子回頭金不換,做傳上帝福音的人。 他現在有著令人羨慕的家庭: 有一雙漂亮的兒女, 妻子也美麗賢惠。
那時聽了他的故事, 我心想: 你有罪,我沒有犯罪啊。 當然這話沒有說出口, 只是心裡那樣想。(老闆一家除了幫助我學英文之外,還給過我很多幫助。 請主保佑他們!)
聖經里罪的定義:
1. 凡違背律法的就是罪(約一3:4)
2. 凡不義的事就都是罪(約一5:17)
3. 凡知善不行的就是罪(雅4:17)
4. 凡不出於信心的就是罪(羅14:23)
後來的人生經歷讓我懂得了「世人都犯了罪」的道理。 之所以生那場病也是罪之果。生活在這世上,我們憑自己的力量,往往生活得很苦,很乾燥、乏味,要用很多方法去消磨時間,填滿內心的空虛,要用各種人為的努力讓自己覺得重要,到最後越活越沒有意思。
有時候覺得上帝真的很麻煩: 人是上帝造的, 然後有了罪。 上帝發了脾氣(洪水)后, 揀選了亞伯拉罕一家, 沒有免去人的罪。 耶穌替我們贖罪后, 我們還是罪人。
約翰一書 1:8 如果我們說自己沒有罪,我們就是在欺騙自己,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
現在我對罪的理解就是: 除了律法條款之外, 只要擾亂你內心平安的事情和想法都有可能是罪的源頭。做事兒的動機是不是純正是最重要的。
正如一首詩歌所說:「在壓力中仍能平靜,在忙碌中仍能悠閑;在失敗中仍能歡笑,在逼迫中仍能屹立;在絕望中仍有盼望,在冷漠中仍有關懷;在困境中仍有出路,在死亡中仍有生命。上帝的兒女何等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