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前後世的存在(二)

作者:wscyunyun  於 2009-2-1 23:0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業果的道理分為四個部分。

一、業決定:這三字的含義很重要,由此能引發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及方法論。

這個世界一切的人事物,包括天體的運行、草木的生長、個人的命運、社會的運行,是由誰決定呢?以佛法而言,唯一是由業決定,不是以上帝決定,不是由君主決定,不是由「我」決定,不是無因無緣產生,這些都是愚昧的說法。只有業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她像一位畫師,繪出天堂、地獄,繪出歡樂、痛苦,繪出刀山、火海,繪出日月、須彌,繪出欲界、色界、無色界,這一切無一不是業力所畫;她又像是一位舞蹈家,生命中每個細胞的顫動,每一心念的發起,每一次人類世界的活動,都是她的游舞。這就是業決定之理。

二、業增長廣大:此理告訴我們,業在初造時,即使極其微小,但隨著業成熟所顯現的果報卻極為廣大,這是業力放大的規律。遵循此理,古人教導我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三、四、未造業不會遇,已造業不失壞:這是從反面說明業無絲毫空耗,果無絲毫浪得。已造之業不會失壞,未造之業不會得果。

這四條是總綱,一一展開便有無量差別相。

一、業決定:從正反兩方面決定一切苦樂感受唯一是由業產生。就樂而言,一切樂受唯一是從先前所集的善業發起,下至地獄眾生由涼風吹拂所起的樂受,或者餓鬼獲得一口痰的樂受,上至聖者相續中的大樂,從小至大,從粗至細,從外境到身心,這一切樂受都是從善業生起的。如果能找出以不善業發生安樂的反例,就可以說業相不決定,但即使以佛眼周遍觀察輪涅安樂,也絕不可能找到一則反例。正如火的自性決定是燃燒,如果有火不燃燒而凝固,那麼名言中便不能決定火是定持燃燒之相,但這種反例並不存在。同樣,善業決定是持能生安樂之相,一切安樂決定唯一是由善業所引生。為何如此?法爾如是!正是因為有這種業的法性規律,我們才知不是以上帝等造物,而是宇宙本來就有令人敬畏的因果律,這是宇宙的大法則,又名天理。

再以苦來說,所有逼迫身心的苦受,比如:內在身心之苦,外在自然界的災難,從地獄有情的苦受,到阿羅漢相續中的苦受,這一切的苦受唯一是從先前造集不善業所發起的。從善業發生痛苦決無是處,即使以佛眼觀察聖凡相續中的任何一種苦受,決定都是源自惡業。如果有一種苦受是從善業產生,則整個緣起律都要被推翻。

以上是業決定之理。「決定」是一概周遍,沒有絲毫不定。這個道理說到徹底,正是由於空性而緣起:一切法本體是空,若有半點實有,則不可能緣起,以萬法性空,所以是緣起,並且這種緣起精確得絲毫不爽。

下面引教證:

《寶鬘論》云:「諸苦從不善,如是諸惡趣,從善諸善趣,一切生安樂。」

《寶鬘論》說:整個世界之中,身心器界的種種苦受均由不善業產生,如是地獄、餓鬼、旁生等惡趣從何處而來呢?唯一是從不善業而來。另一方面,從因的善業顯現出果的善趣,身心世界的一切安樂,無不是從善業產生。此教言說明,一切苦樂由業決定之相。

以人間而言,有那麼多窮苦疾病,有那麼多戰爭

災禍,是否上天有意作弄人呢?是否無故慘遭災禍呢?都不是,這些唯一是從不善業發生的。《百業經》說:「世間業所生,以業繪苦樂,諸緣聚生業,以業受苦樂。」

第一,總的一切苦樂非無因生,不是非因生,唯一是從黑白業而生;第二,苦樂的種種差別,唯一是隨黑白業的種種差別,沒有絲毫紊亂而各別現起的。前者是總說,後者是差別。

為什麼苦樂不是無因生呢?苦樂若是無因生,應成恆有恆無的過失。以平等理觀察,比如:如果胃病是無因生,那就不必觀待因緣,即使引生胃病的因緣消失,仍應有胃病;或者不衰老是無因生,應成即使導致衰老的因緣積聚時,也仍然無衰老。實際上,因為有情的苦樂是偶然性的緣故,所以苦樂並非無因生。

苦樂不是以自性產生的理證:

因為數論外道所承許的自性是常法,而苦樂是無常法,以常法不可能產生無常法。如果以常法能產生無常法,應成虛空之中能出生鮮花。

再看,是否以自在天或上帝支配有情界的苦樂呢?以大自在天派的觀點為例,他們認為痛苦等是由常法的大自在天所造,大自在天想讓人痛苦,人就會痛苦。那麼,我們可以觀察:大自在天創生萬法時,是否需要觀待他緣?若需觀待他緣,則與大自在天隨欲自在的法相相違;若不需觀待他緣,而承許大自在天是萬法唯一的生因,則與世間現量相違。因為:世間現見稻種、水、土、陽光等因緣聚合時,必定會出生稻芽,即使大自在天也無法遮止;如果其中有一種因緣不具,即便大自在天也無法令稻芽出生。同樣,有情被殺時,唯一感受痛苦,大自在天也無法令其生起樂受;或者念佛求生西方,當凈業成熟時,大自在天也無法遮止極樂世界現前。

正是因為「並非因果以彼有則隨有,以彼無則隨無」,所以論中說「苦樂等非自在天等不順因所生」。此外,還有萬法若是依大自在天或上帝等的意志而創生,則有大自在天等應成無常、不自在之法的過失等等[1]因此,苦樂不是以自性、自在天等不隨順因所生。

這樣遮破無因生和非因生之後,便能決定:自己的苦樂唯一是以自己的黑白二業所引生,此外再無其它作者,不是以某個主宰或外物能將苦樂強加給我們,也不是無因無緣而能現前苦樂。

了知苦樂唯由黑白二業產生之後,進而應認識:一切苦樂的差別,唯一是由黑白二業的差別所導致,並且精確得絲毫不爽。

首先,以總的六道而言,以引業的善惡差別,所感的總報也有苦樂之別。比如:天人是以善業轉生天趣而感受樂報,地獄眾生是以惡業墮入地獄而感受無量痛苦。

其次,以同一道眾生來說,雖然引業相同,但以滿業的善惡差別,而須別別感受不同的苦樂。比如:一般的餓鬼每日都被飢火逼惱,而有些大力惡鬼卻能享受天人般的妙欲。至於人道,如中國這樣的泱泱大國,人口有十幾億之多,卻無法找到兩個命運完全相同的人。人類紛繁複雜的苦樂萬象,唯一是由滿業的善惡差別所致。

再次,即便是同一個眾生,由於所造滿業的善惡繁雜,他的人生境遇也是有苦有樂。比如:一個人以安忍業感召相貌莊嚴,又以布施業感受豐富的物質生活;但卻以殺生而感得多病短壽,又以邪淫業感召妻子紅杏出牆,婚姻生活痛苦不堪。

由此可見:善惡趣的總業報,分別決定是由善惡業所牽引;而別業報中,決定是以善業圓滿樂報,以惡業圓滿苦報。總之,總、別業報的樂苦,別別是由善惡業所感,報應絲毫不爽。如《百業經》說:「眾生諸苦樂,佛說由業生,諸業亦種種,造種種眾生,漂泊於輪迴,業網乃極大。」眾生無量的痛苦與安樂,佛說唯一由業產生,黑白二業也有無量種類,以種種不同業造就種種不同眾生,各有各的性格、相貌、苦樂、遭遇。這張「業網」無處不在、無時不在,遍及一切情器世界。

所以,不但是有情本身,乃至有情所依的器世間也是如此:下至風輪,上到色究竟天的天宮,這一切差別相,都是由眾生業的差別所感。如經云:「隨有情業力,應時出黑山,如地獄天宮,有劍林寶樹。」隨有情各自業力,在因緣成熟時,就會現前黑山、地獄的劍葉林或天宮的寶樹。

《入中論》說:「有情世間器世間,種種差別由心立,經說眾生由業生,心已斷者業非有。」《俱舍論》也說:「形形色色世間界,皆由眾生業所生。」如果能信解以黑白二業決定苦樂,以業差別決定苦樂差別,再以這條道理觀照世界,便會發現萬法本是那麼井然有序,絲毫不亂,而貫穿其中的規律便是因果律,這就是宇宙定律。

以上業決定之理,實際上是一切佛法的基礎。這條公理只有佛能說出,許多大科學家都在探尋所謂的宇宙方程式,但是他們都不能完成,原因是以有限的分別心無法觀照到萬法的規律。

為什麼說這條業果大定律唯有佛陀才能開演呢?因為這是一條普遍規律,它的適用範圍是:時間,從過去無始一直貫穿到未來無終;空間,遍及無量世界,小到基本粒子,大到無數天體。它貫穿每一位有情的每一種顯現中,是這樣一種平等而周遍的規律。世間任何科學家、哲學家、外道宗教家,出世間任何有學道聖人,都無法以自力現量決定。由於它的自性周遍地涵蓋了宇宙時空的任何一法,所以這種決定相只有佛陀能現量照見。我們凡夫不依佛語,僅以自己極為狹隘的心識怎麼可能了達呢?

世間凡夫眾生所認識的一切規律,實際上也不離業決定理。比如:農民在他所能認識的一分上,也能肯定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但是如果不依佛語,凡夫以自力是不可能對一切法普遍決定的,不但不能決定,反而會將這條普遍成立的因果律分成兩分:只在有限的一分上承認有因果規律,而在此外的無量所知法上否認因果規律。譬如:自然科學只承認色法這一分,但對最根本的心法卻茫然無知;或者順世派只承認現世從生到死的一段,不承認無始過去及無終未來,因此不可能承認三世因果;或者持二世論者認為下一世有天堂,此外一概不予承認,這也僅僅是在有限的範疇中認識一點而已。

試想:如果不能承認一切由業決定,而僅僅承認在色法上有一分緣起,否定心上有苦樂法則,或者只承認現世這一段,否定三世,以這種片面的認識,想把身心行為完全納入善的軌道,就會有很大障礙。比如:一個人承認一死永滅,現世不論行善、造惡,都不會有來世果報,果真如此,那麼誰還願意約束自己而循規蹈矩呢?如果只認為色法上有規律,否定心法上有規律,又何必戰戰兢兢地克己復禮呢?

所以,沒有這條業決定之理,一切道德都會失去建立的依據;相反,若能信受一切由業決定,就能超出一切不信業果者的境界。這種信解其實是一切白法的根本,對一個人的影響是無限深遠的,給人帶來的利益也是無量無邊的。可以說,從對業果生起勝解信的那一刻開始,直至成佛,以這條堅定的信念,可以引導一切行為。所以,對業果的修習根本不是小法。

若能信受業決定之理,自己的身心行為便不會愚昧,三門行為將會由此而發生極大的改變。因為原先一切想法、做法、說法的所依,是一種不正確或不決定的知見(只承認一分或者根本不承認因果),三門都是緣著這種狀態而轉,所以作人行事的動機、方法很難不違因果。因此,如果不能對業果生起定解,身心的種種惡行從根本上便沒有能遮止的方便,而以邪分別認為可以隨心所欲、不守規矩,或者認為可以不勞而獲、僥倖取巧,可以不負責任、不顧他人、社會及後世。為什麼會這樣顛倒錯亂呢?從根子上說,就是由於對業果無知。因為真能信受以業決定一切苦樂,則不需他人管制,自心會自覺地趣入一切善行之中。

對業果的勝解信,具有一種統攝的作用,它會在一切境界之中引導你、攝持你的行為。如此一來,生生世世行為的大原則就可以建立起來,從此一切行為都會自覺隨順著因果的正道而取捨,不再隨順邪說,不再猶豫不定。因此,業果正見是一切白法的根本。

如果經由學習業果,而對業果的決定相或者毫無欺誑之相獲得定解,則是一切內道佛弟子所擁有的正見。此業果正見被讚歎為一切世間人天,出世間聲緣、菩薩等所有白法的根本。相反,對業果的決定之相無知、邪知或疑惑,則是尚未生起一個佛弟子所應具有的基本正見。此業果愚被呵斥為一切黑法的根本。佛於經中明言:「不見後世,無惡不造。」

 

二「業增長廣大之理」也是決定的。假使有業是微少,得果也同等微少,或者業是巨大,而得果卻微少,則可說業增長廣大之理並不決定,但實際上此理是周遍成立的。我們可以觀察:任何一種蔬菜種子所生的果,是否與種子本身一樣大?倘若如此,誰還願意種菜呢?外在色法的因果增長程度尚且如此,何況有情內身的因果,其增長程度必定遠超前者。因為一切法之中,心的力量最強,心起微善可造大福,心起微惡可召大禍。

思惟此理與修行密切相關。如果對此理不生信解,便很難斷除微惡如舍毒蛇,攝集微善如取純金,而一旦引生信解,便會在因上謹慎地取捨。我們往往認為在小的方面可以隨意一點,其實這種想法也是業果愚的表現。《功德藏》中說:「無憂樹種如芥子,每年果實成熟時,一枝一增一由旬,善惡果增不可喻。」好比無憂樹的種子,細如芥子,可是每年果子成熟時,它的樹枝可以增長到一由旬。一個芥子有多大呢?假設有一厘米,結果增至一由旬,等於四十里或二萬米,一厘米變成二萬米,增長倍數是二百萬倍。然而,有情內相續中善惡業的增長程度,以這個比喻還不能形容。所以,論中「從微少業亦能感發極大果報」用了「極大」二字。了知這條規律之後,便不應忽視微細善惡業的取捨。

這又如《集法句經》所說:雖然所造只是微少的惡業,但在來世業力成熟時,那種果報的痛苦將會令人生起大怖畏,就像進入自己內髒的蛇毒,雖然最初只是一點,但發展起來卻足以毀滅一個人的性命。另一方面,雖然所造只是微少的福德,但在來世將引起巨大的安樂,也能造就諸多大義,就像穀物成熟而豐收一樣。

歸納而言,稍作罪業便會引生大苦惱,稍作善業便會引生大安樂。了知此理之後,在行為上即不應輕視、放逸,因為這是法爾道理,也是遍智佛陀在以三種觀察而清凈的教法之中所宣說的緣故。

是故微細黑白諸業,如影隨形,皆能發生廣大苦樂。當生堅固決定解已,雖微善業,應勵力修,微少惡罪,應勵力斷。

我們可以做一次民意調查,選項只有兩項:第一,是物質享受、地位、榮譽、愛情等,與人生關係最為密切,因為能否獲得這些,會極大地影響自身的安樂與痛苦。第二,是黑白二業與人生關係最為密切,因微細黑白二業將會造成極為廣大的苦樂。如果人們普遍選擇第一項,就可以斷定人們的行為取向,一定是對這些法非常用心、努力地追求,而對業的取捨漠不關心。

對現代人來說,由於缺少對業果的深刻思惟,導致人們內心和行為,大多是按第一種方式轉動。由此也可以看到見解與行為的密切關係,所以論中教導我們:對微細業能生廣大苦樂的道理,先要不斷思惟,待生起堅固定解之後,再轉入勵力修善斷惡當中。方法是先轉變見解,再轉變行為,對此應有悟性。

實際上,黑白業不是與我們無關,而是關係密切,從未分離過,就像身體無論到何處,影子就跟隨到何處,同樣,我們的心在哪裡,業就在那裡。而且,業不是一成不變的,從造業的第一刻開始,它便在相續中如滾雪球一般地輾轉增長。等到業成熟而爆發時,已是無可遮止,會顯現極為廣大的苦樂。

業本來是這樣和自己的前途息息相關,而我們卻總是大大咧咧、滿不在乎,這是很嚴重的無明病。那麼現在應該怎麼辦呢?應當對黑白諸業能生廣大苦樂的道理,儘快生起定解。有了定解之後,對微小善業也要儘力圓滿,對微小罪業也要努力斷除,只有這樣做,才有獲得善趣的希望。以前,自己對小罪也許是一種無所謂的態度,對小善也很不重視,但這並不說明自己的見解行持很高,反而是一種業果愚的表現。現在認識上發生轉變之後,應該把這些惡相改掉。既已學佛,就要效仿諸佛菩薩祖師大德的行為,不能放縱。

業的增長是由造業的性質、思想動機、造業對象的身份、造業者的身份、造業次數、造業對象的數量等因素決定的。

善業的特殊增殖規律:在時間上,在災難厚重的末法時代所行之善,比太平盛世所行之善增殖力強;濁世所行之善,比佛國凈土所行之善增殖力強;有無我智慧觀照的善行,比沒有無我智慧觀照的善行增殖力強;有菩提心的眾生所行之善,比無菩提心的眾生所行的善增殖力強億萬倍;有迴向性的善行比無迴向性的善行增殖力強;修無上密的善行比修一般佛法的善行增殖力強。

 

以下用教證說明

如《集法句》云:「如鳥在虛空,其影隨俱行,作妙行惡行,隨彼眾生轉。」

這一頌告訴我們:善惡業不是與自己無關,而是具有最切身的關係,就像鳥在空中飛翔,鳥影始終隨著鳥兒一起飛行。同樣,做了善行或惡行,這個業不會空耗,它始終是隨著我們一起轉的。

「如諸少路糧,入路苦惱行,如是無善業,有情往惡趣。如多有路糧,入路安樂行,如是作善業,有情往善趣。」

這兩頌是以比喻顯示有無善業的兩種去向。人生只有善惡兩條路,沒有中間路線,無善業的下場,一定是在惡趣中受苦,作善業必然趣向善趣,這是以法性力決定的。所以,人不能活在幻想當中,只有日日努力行善才不會落空。了達這一點,就會在心中決定:人生除了行善之外,沒有第二條正道。

譬如:坐自駕車旅遊,如果資金雄厚,一路都會很舒適方便。車在半路上拋錨了,只要打個手機,保修公司馬上就來,而且可以住高級賓館,享受美味佳肴,沒有半點苦惱。為什麼能這樣?就是因為有資金。假如資金缺乏,就很苦惱,簡直寸步難行。同理,如果從現在開始努力行善,便是積累資糧,等到資糧深厚時,就能顯現善趣安樂。所以,勵力行善比賺錢更重要。

又云:「雖有極少惡,勿輕念無損,如集諸水滴,漸當滿大器。」

《集法句經》又說:「即使只有很小的惡,也不應輕視,認為它沒有損害。就象水滴雖小,但是逐漸積累起來,將會充滿大的容器。」

又云:「莫思作輕惡,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器。如是集少惡,愚夫當極滿。」

經中又說:「不要想:只是做一點小惡,以後不會在我的身心上造成影響吧!譬如水滴滴滴落下,逐漸就能充滿大的水瓶。同樣,通過積累點滴的惡行,愚夫的相續中,惡業將會極為充滿。」

譬如:衛生間的水龍頭漏水,我們不能認為問題小,不必處理。如果不及時關閉,拖延一夜之後,家中就會變成大水缸。同樣,雖然剛開始只是造一點小惡,但小惡集多了,相續之中將會變成惡業充滿的狀態,到那時就無藥可救了。

譬如:某個大公司的財會人員,開始認為拿一支筆不要緊,後來覺得拿十元、百元也無人知道,最後發展到,幾十萬、幾百萬都可以劃到自己的腰包里,而且內心也變得沒有任何羞恥感。所以惡如毒素,不能任其發展。一個人造惡次數多了,由於串習力的緣故,便會不由自主地隨著惡習而轉。

「莫思作少善,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瓶。由略集諸善,堅勇極充滿。」

「不要想:只是做一點小善,以後不會在我的身心上造成影響吧!譬如水滴滴滴落下,逐漸就能充滿大的水瓶。通過積累點滴的善行,菩薩的相續中,善業將會極為充滿。」「堅勇」是菩薩的異名,體現出行善堅固勇悍的品格。

現在很多媒體宣傳某人腦子一動,投機而暴富了,某人炒股票,一夜之間成為千萬富翁、億萬富翁,諸如此類,給人造成一種錯覺,認為只要找到一個竅門、漏洞,抓住機會就能一夜暴富。在這種邪見思想的影響下,很多人滋生了投機取巧的心理,不願勤勤懇懇地工作,不願積累點滴之善。我們說滴水能夠穿石,一切都是漸積而來的,但人們卻總有一些不切實際的幻想,總是想僥倖收穫。這種僥倖心態的根源,就是業果愚;相反,了達業果之後,深知一分耕耘才有一分收穫,不可能無因無緣從天上掉下黃金。

馬鳴菩薩思惟憶念了以上故事之後,說出了以下教言:

《本生論》亦云:「由修善不善諸業,諸人即成慣習性,如是雖不特策勵,他世現行猶如夢。」

這一頌的意義非常重要,說到串習力潛移默化的作用。

一個人的習性並不是憑空而來的,那是怎麼來的?是以串習力造成的。一般會說,某人天性善良,某人天性邪惡。其實所謂賢善性情,是以業造成的,即:多次緣善業串習,習慣成自然,便會轉成穩固的賢善性格。人的惡,也不是註定為惡,而是串習身語意的不良行為,不知不覺之中變成惡人。

所以,如果立志作善人,方法就是常常串習善法,一心只往善處去做,這樣就會逐漸轉移習性,成為善人。剛開始做時,會困難、生硬一點,(這和寫字等一樣,只要能堅持練習,決定會習以成性;然而向外追求,最多只能成就一種技藝,而向內追求善,就能養成賢善的習性,這才是最有價值的。)到了習性穩定之時,就是本性難移:是善性,難以被人移動;是惡性,也是剛強難化。這時不需用力,自然以天性會處處流露。所以論中說:「他世現行猶如夢」,這一世如果在善法方面串習,來世業力現行時,就如做夢一般。做夢不需提前設想,要做什麼夢不需勵力,但稀奇的是,在沒有任何準備之下,由於習氣力的緣故,各種行為相狀的夢境自然就會顯現出來。同樣,在善業方面,從細處注意積累,長期地串習,將來這個善業自然就會涌發。

對「他世現行猶如夢」,這裡舉一則公案證明。

宋朝的大居士黃庭堅,是江西修水縣人,二十六歲那年中了進士,被朝廷任命為黃州知州。

一天,他在午睡時,夢見自己走出州衙門,來到一個村莊,看見一位滿頭白髮的老婆婆,站在家門外的香案前,在案上供了一碗芹菜面,口中喊著某某的名字。黃庭堅走到近前,看到那碗面還熱氣騰騰的,很好吃的樣子,便不自覺地端起來吃,吃完回來。一覺醒來,口裡還有芹菜香味。這個夢非常清晰。當時他認為只是做夢,也就沒在意。

等到第二天午睡,夢境和前次一樣,醒來后也是口裡有芹菜香味。他心中感到很詫異,便走出衙門,按夢中所能回憶的道路走去,這樣一直走到老婆婆的家門外。敲門進去,看到的竟是夢中所見的老婆婆,就問她:「您有沒有在外面喊人吃面?」

老婆婆回答:「昨天是我女兒祭辰,她在生之時,愛吃芹菜面,所以每年她的祭辰,我都要在門外喊她吃面。」

黃庭堅問:「您女兒死去多久?」

她說:「二十六年了。」黃庭堅一想,自己正好是二十六歲,昨天也正好是自己的生辰,便又詢問她女兒在生時的情況,家裡還有些什麼人。老婆婆說:「我只有一個女兒,她在生時喜愛讀書,信佛吃素,很孝順,但就是不肯嫁人,在二十六歲那年生病死了,臨死前她說她還會回來。」

黃庭堅問:「她的閨房在哪裡?我可以看看嗎?」

老婆婆指著一間房說:「就是這一間,你可以進去,我給你倒茶。」

黃庭堅走進房裡,看見靠近牆邊有一個鎖著的大柜子,就問:「這裡面是什麼?」

「全是她的書。」

黃庭堅說:「可以打開柜子看看嗎?」老婆婆說:「我不知道鑰匙在哪裡,所以一直未打開。」

黃庭堅想了想,憶念起鑰匙的位置,果然取出了鑰匙,打開書櫃,發現裡面有許多文稿。黃庭堅仔細閱讀,原來他每次應試的文章都在裡面,一字也不差。這時他完全明白,自己是回到前世的老家,於是他跪在地上叫母親,說自己就是她女兒的轉世。然後回到州衙門,帶人來接母親,以奉養終身。

對這則公案,我們觀察的重點是:前世串習對後世所造成的影響。黃庭堅居士前世喜愛文學,這種串習直接影響到今世,連寫的文章都一樣。他前世對母親孝順,孝順的習氣也相續到這一世。例如,母親喜愛清潔,他就親自為母親洗便器,直到作官以後,也從未改變。(他的孝行被後人尊為二十四孝之一。)而且,前世他信佛吃素,這一世也是學佛吃素,參禪獲得成就。因此我們可以相信,今生只要努力串習善業,來世不必特別策勵,自然就會趣入善法。這是法爾規律。

以上之總結

學完業增長廣大之理,主要是應當生起明辨業果相的智慧,而且此後自己在行為上應當契合業果的規律,什麼規律呢?就是以小發展為大的規律。

 

三未造的業不會遇,即:如果自己沒有造集能感苦樂正因的業,就決定不會感受此業的苦樂果報。有一種特例——對佛陀積集無數資糧的妙果,是否不需要因就能受用呢?也不是。雖然不必積聚一切因,但在自己方面決定需要積聚因緣的一分。

從「未作不遇」這條規律可以知道,人必須自立,不自立而完全依賴他人,就不可能成辦任何一件事。一切是自造業自得果,自己不上供下施,誰能把福報給你呢?自己不斷除傷害有情,誰能把長壽給你呢?自己不破除邪見,誰能把正見給你呢?試想:哪一尊佛不是自己積聚成佛因緣而成佛?哪一位菩薩、阿羅漢、祖師,不是因地修集福慧資糧而成就?能否找出一個不勞而獲的反例呢?所以,應當自求多福、自求遠禍,自求作菩薩、作佛,這是要靠自己立志來努力的,只有在自相續之中種下善因,才可能現前相應的善報。「不做而能獲得」是無因生的斷見,永遠不可能成立。

 

四已造的業不失壞,即:已造的善不善業,在無違品的前提下,當因緣會遇時,決定會出生可愛果和非可愛果。就象田中已經播下種子,如果沒有違緣,當因緣聚合時,決定以何種種子就會產生何種果報,絲毫不會空耗。試想:在無心的大地上播下種子,都會無任何差錯、空耗地一一回報,何況是在自相續中播下善惡業種,怎麼可能失壞呢?如果造善業沒有回報,這個世界就沒有天理了,一切都成了虛無,人生又有何意義呢?

上面所說,具有違品的情況是:已造的善業遇到邪見、嗔恚等,已造的惡業以四力懺悔對治等。具體內容將在下文講解。

以下引教證說明

如《超勝贊》云:「梵志說善惡,能換如取捨,尊說作不失,未作無所遇。」

如《超勝贊》所說:「外道婆羅門的觀點是,善惡可以交換如同取捨。(能舍自己的善惡,讓對方受取。)但是世尊說,已作的善惡業不會失壞,未作的善惡業不會在自己的身心上成熟果報。」所以,一切都是自做自受。

《三摩地王經》亦云:「此復作已非不觸,余所作者亦無受。」

《三摩地王經》也說:「自己已作的業,果報不會不降臨,他相續的業也不可能移至自相續中領受果報。」

以公案說明

以下宣說琉璃王誅滅釋迦族的公案:

波斯匿王初登王位時,想迎娶一位釋迦族女子作王后,於是派遣大臣去迦毗羅衛國求婚。五百釋迦族人聚會商議此事,他們顯得十分不悅,因為釋迦族種姓高貴,不應與女奴之子婚配,但又因懼怕得罪波斯匿王,所以一時商議不下。當時長者摩訶男說:「波斯匿王的性情暴惡,我們如果不應允,他必定會毀壞我們的國家。我家婢女有一位美麗端莊的女兒,不如就將她嫁給波斯匿王。」得到眾人同意后,摩訶男就讓此女子沐浴更衣,又用寶車親自將她送往波斯匿王那裡,並且告訴波斯匿王:「這是我的女兒,你們可以成親。」國王非常歡喜,拜她為第一夫人,不久夫人生下一子,即琉璃太子。

太子八歲時,波斯匿王就令他前往迦毗羅衛國學習射箭的技藝。琉璃太子乘著大象,與眾多僕人一同前往摩訶男家中。摩訶男召集五百位童子,陪伴王子學習。

當時,新建了一座講堂,猶如天宮一般。眾人說:「我們應先延請佛與僧眾前來應供,這樣可以獲得無量福報。」於是敷設座具,懸掛幡蓋,以香水灑地,焚燒名香。這時,琉璃太子跑進講堂,登上獅子座,釋迦族人見后,聲色俱厲地呵斥他:「女奴的兒子!」並且將太子牽出門外,推倒在地。琉璃太子感到非常屈辱,便對身旁的苦行梵志說:「釋迦族人對我橫加毀辱,以後我登上王位時,你要提醒我這件事。」

後來,波斯匿王死後,琉璃太子繼位,苦行梵志就此事提醒琉璃王。琉璃王便命令群臣集合四種兵甲,前去討伐釋迦族。當軍隊抵達迦毗羅衛國時,琉璃王遙見世尊在一棵枯樹下結跏趺座,於是下車作禮,問道:「為什麼您不坐在枝葉繁茂的大樹下,卻坐在此處?」佛陀說:「親族陰涼之故,勝過一切外人。」國王便說:「今日世尊為了親族,我也不應徵討。」

後來,苦行梵志一再奏請討伐,琉璃王便又再次興兵。此時,目犍連尊者對世尊說:「琉璃王前來討伐釋迦族人,我想將他的四部軍隊拋到他方。」他又想將琉璃王的軍隊拔出虛空,或者移到海中,或者移到鐵圍山中間,或將釋迦族人移到他方國土,或以鐵籠子覆蓋全城。佛說:「你雖然具有這樣的功德,但終究無法將釋迦族人置於安全之地。眾生有七事不可避免,即:生、老、病、死、罪、福、因緣,想避也避免不了,你又如何能覆蓋住他們往昔的業呢?」然而,目犍連始終無法釋懷,便將相識的四五千人攝入缽中,一直舉到空中星宿之際。

釋迦族人集合四兵,出城一由旬以對抗琉璃王。釋迦族人技藝高超,他們在一由旬內遙見琉璃王,或射落對方士兵的頭髻,或射斷對方弓弦,或射破器杖、幢幡等,但並未傷人。琉璃王非常懼怕,對群臣說:「你們看此箭從什麼地方來的,他們如果真想傷害我,我必死無疑。」於是下令退兵。苦行梵志勸阻說:「大王不必畏懼,釋迦族人個個持戒,他們連螻蟻尚且不殺,更何況是殺人,還是應當進軍。」琉璃王便聽從苦行梵志的話,繼續進軍,釋迦族人果然退入城中。琉璃王喊道:「速速打開城門,否則,我會將你們趕盡殺絕!」此時城中有位十五歲童子,名叫奢摩,他登上城牆獨自應戰,傷損了眾多敵軍,敵軍頓時崩潰逃散,藏入土洞內。當時釋迦族人告訴童子說:「你有辱於我們釋迦族的門戶,誰不知道應戰?但我們釋迦族向來修善,尚且不傷螻蟻,更何況是人命?我們一人能敵萬人,如果迎戰,必定能摧毀敵軍,但以殺害人命,死後將墮地獄,即便生在人中,也是壽命短促,你應速離此地。」奢摩童子便離開了城市。

後來,琉璃王軍隊再次來到城門外。當時魔王波旬化作一位釋迦族人,喊人打開城門,釋迦族人見是自族人,便打開城門,琉璃王軍隊就此乘虛而入。琉璃王說:「釋迦族人眾多,索性將他們雙足埋在地下,讓暴象踏死。另外再挑選五百釋迦族女人,帶到我這邊。」當時,摩訶男乞求琉璃王:「我現在沉入水中,在我浮出水面的這段期間,無論時間長短,請你允許釋迦族人隨意逃走,等我浮出水面之後,你再殺死他們。」琉璃王應允之後,摩訶男便跳入水中,將自己頭髮系在樹根上,於是斷絕性命。城中釋迦族人從四城門競相奔逃,琉璃王問大臣:「摩訶男為什麼還沒有浮出水面?」旁人就入水將已命絕多時的摩訶男抱出,琉璃王見到外祖父已死,非常悔恨:「我外祖父為了救護自己親族而死,早知如此,我終究不應如此討伐。」

為琉璃王所殺之人,有九千九百九十萬,血流成河,環繞迦毗羅衛城。退軍之後,目犍連尊者對佛說:「承佛神力,我已護佑四五千人。」佛便令尊者觀察。目犍連尊者將缽從星空取下,所藏之人全部都已經死亡。

琉璃王到尼拘羅園后,安慰五百侍女:「不必憂愁,我就是你們的丈夫。」然後想和一釋迦女交通,這個釋迦女罵道:「我為什麼要和女奴之子通情?琉璃王大怒,便斬斷她的手足,扔入深坑。五百侍女都這樣辱罵琉璃王:「誰會以自己身體和女奴之子交通!」於是五百侍女也慘遭同樣的懲罰。五百侍女慘痛難忍,便喚如來名號求佑:『我們同是釋迦種姓,如來出家成佛,我們慘受這樣的痛苦,為什麼不憶念我們?』佛與比丘們便前往劫毗羅城去,釋迦女遙見世尊,都心懷慚愧,世尊對帝釋天說:「女子們慚愧無衣。」帝釋就以天衣蓋覆女子身體。佛告訴毗沙門天王:「女子們饑渴已久,置辦些許天食,讓他們飽足。」佛又為他們演說苦集滅道,侍女們塵垢俱盡,得到法眼凈,命終后升到天上。

佛行至東門,見到城中一片廢墟,佛告比丘們:「以前我與眾比丘在此處說法,如今已成廢墟,無有一人,從今以後不再來此。」於是回到舍衛國祇樹園,告訴眾比丘,琉璃王和他兵眾七日之後,都將毀滅。琉璃王聞言,非常恐怖。到第七天時,琉璃王以為已倖免於難,便帶軍隊與釆女到阿貽羅河兩側舉行宴會慶賀,忽然天空中,雲團翻滾,倏起雷震,暴風驟雨,將所有人漂溺而死。琉璃王墮入阿鼻地獄,天火將宮城一燒而空。

諸比丘問佛:「釋迦族以何因緣受此苦難?佛說:「往昔,羅閱城有一魚村,因為時值飢荒,米貴如黃金,人們就以草根為食。村中有一大池塘,池內有很多魚類,人們便捕魚而食。當時有二條大魚,這樣說到:『我等是水族,不是處在乾地之中,而這些人都以我們為食』,村中有一小孩,才八歲,雖然不捕魚,但見到人們捕魚時,心生歡喜。當時羅閱城人就是今日釋迦族,當時二條大魚,一為琉璃王,一為苦行梵志,見到魚笑之小孩是我,因為殺魚的罪業,無數劫中受地獄苦,我也因隨喜造惡,而感召今日頭疼,如被石頭壓住一般。

面臨自己國家毀滅,慈悲的佛陀何嘗不願援救?但是,若以個人意志可以遮止業力現行,又怎麼能成立業果不虛?因此,即便是具足十力的佛陀,在業力成熟之際,也不能拯救一人,畢竟誰也無法改變業果的規律。

從這個地方,我們也聯想到上個世紀的兩次世界大戰、長達三十年的越南戰爭、中東戰爭、兩伊戰爭,唐山大地震、東京大地震以及文化大革命,這個世紀的伊拉克戰爭、印尼大海嘯、瘋牛病流行、非典流行等。在業力成熟之時,確實無法抗拒,瞬息之間就可以讓無數眾生毀於一旦。如果不懂業果,或許會覺得這些天災人禍不會降臨於自身,但是,如果以業果來衡量,就會令人恐懼。因為,我們正身處無邊業海之中:每個人過去世都曾造過無數能顯現類似甚至更嚴重果報的罪業,而這些罪業就像一顆顆等待引爆的核彈,正安住在自己的阿賴耶識之中,一旦暴發,我們就會被炸得魂飛魄散。所以,我們不是活在太平世界中,在表面的安樂下,的確隱藏著惡趣現前的極大危機。凡夫人的處境都很危險,說不定何時業力發動,就會染上艾滋病、被捲入戰爭,或被洪水沖走、被大火焚燒。所以,認識業果的相之後,自己應勵力懺悔,祈求上師金剛薩埵加被,能在惡業成熟之前,將它懺除。

以上四條道理,總的概括了業果方面的道理。對業果能否獲得定解,都是依靠這四條。所以,對這四條道理,必須努力生起定解。

總的四條道理非常簡明。以後看待問題時,心裡應把握這四條,對照自心來分析:這是白業、這是黑業,這是白業果、這是黑業果;最初的業即使微小,也會感召大果報;希求某種果,則須在相應的因上積聚;已造下某種惡業,就不可能僥倖逃脫,必須以懺悔來對治。這樣如理辨別,就可以決定行為取向,這就是建立在業果道理上的世界觀、人生觀和方法論。所以,這四條決定之後,自己的思惟方式將隨之轉變。學好這些道理之後不是沒有用處,而是形成觀念之後,時刻會起作用,能在一切時處攝持和引導你。

 

第四 煩惱和業是怎麼樣推動生死的呢?

 

佛教將生死的運做過程歸納成了十二緣起支。它們是一、無明  二、行  三、識  四、名色  五、六處  六、觸  七、受  八、愛  九、取  十、有  十一、生  十二、老死

十二緣起支中。十二支的每一支以及以前前引生后后的生起次第我們相續中本來就具有,自然應當結合自相續來思惟,而不是脫離自相續去另學一種知識。例如,學習「受緣生愛」這一條,就要觀察自己身心上是不是按這種方式生起。比如,物質世界的規律,並不是物理學家發現之後才存在,而是本來就蘊含在物質世界中,但人們不去思惟,也就不能了解。同樣,生死流轉的規律始終運轉在凡夫人的身心中,而且是無數次發生過,但我們從來不在身心上如理如量地觀察,因此都不認識。現在佛陀開示了這個流轉公式,關鍵在於自己能否通過思惟認識到,只有以這種方式才能真正認識佛法。

第一支,如大黑暗般的無明,《俱舍論》中以比喻如是描述「無明」:無明如同非親或非實等,「非親」是指怨敵,「非實」是指虛誑。

以下具體解釋這個比喻。

所謂「怨敵」,是指親友的對立法,並不是遮除親友之後的余法,也不是與親友不同的法,比如,陌生人是親友之外的法,但不是怨敵。「虛誑語」也是指真實語的正對治品,而不是真實語之外的語言,因為真實語之外的綺語、柔軟語、粗惡語等並不是虛誑語。

以下宣說意義。

如是無明也不是只遮除了能對治的明以及排除明后所剩餘的法,而是與明直接相違的所對治品,因此應當這樣定義:所謂無明,即明的違品或對立法,而不是明之外的法。

明是指了達無我義,在明之外還有一類法,比如布施、了達暇滿、粗無常的智慧等,既不是無明也不是明。因此,「明」是指了達無我義,而「無明」是指不了達或倒執無我義,這二者猶如光明與黑暗般,是無法並存相剋的關係。

另外須知,無明的釋詞:「無」不是指沒有分別心而是指沒有它的能對治,「明」也不是指明分而是指智慧的明,即無明不是指沒有分別心的明分,而是指沒有能對治——智慧的明。

第二支行,能感召後世身心的因就是行。行就是業。

所謂「業」指人的思想行為,當人的思想和行為帶有正面色彩的時候,比如慈愛和給予,這個被稱為善業,那麼他能感召幸福和快樂的結果。如果帶有負面的色彩,如嫉妒,怒火中燒時的攻擊,這個被稱為惡業,他將招致不幸和痛苦的果報

現在重點觀察無明與行的關係。造作的起因就是無明。我們每天在無明推動下,動很多念頭、說很多話、作種種行為,這些造作的根源確實是無明。比如,由於對業果愚昧,認為這樣做沒有關係而造下惡業,再觀察這個世界,人們的行為都是被業果愚推動。比如,都市人每天的工作就是以三門製造種種非福業,這樣大量、猛利、加速度造作的動力源頭就是業果愚。

從反面觀察也完全成立,一旦對業果生起勝解信,就會遮止非福業。比如,只要發現自己為了名利造業的結果唯一是墮入惡趣,自然就不願意再依此方式毀壞自己。因此,只要人們能深信業果,這個世界無數的行業就會自然關閉。破了業果愚,自然就遮止了非福業。

總的須認識一條緣起:以無明為緣產生行,

這同時也說明,無明若是滅了,則行也會滅,那麼整個輪迴就徹底瓦解。上文成立前後世的時候也說過,在沒有對治無明的情況下,輪迴才會流轉下去,若是有真實的智慧照破無明,就會切斷這個輪迴,而獲得解脫。

 

第三支識是了知別別境的心,主要指第六意識。

識分為因位識和果位識:因位造業之後第二剎那熏於識田中的種子識是因位識;習氣成熟而受生時的識是果位識。因位識在種子位,果位識在來世位。

此處是按無明生行、行生識的生起次第來解釋。「無明」就是對「從不善業生起苦苦果報的道理」愚昧,由此業果愚自然會造作增長不善業,在造業的第二剎那,業的習氣留存在識田中,這個以業習氣所熏的現法識稱為因位識。

由此因位識的功能成熟,來世在惡趣結生時的識稱為果位識。

例如,自己受賄時不知道以公謀私會引生惡趣苦果,這是業果愚。雖然收下賄賂后,業在第二剎那就息滅,但黑業習氣留存在心中,法爾具有引發苦果的能力,當時以業習氣所熏的識,稱為因位識。死後現前中有,又見有人送禮,趕緊收取,由神識受拘礙而生嗔,從而墮入餓鬼胎中,當時結生的識就是果位識。實際上,造下黑業的第二剎那,因位識上已經具有變現餓鬼根身器界的功能,在果位以識的功能力將會無法遮止地顯現餓鬼的身體、受用、器世界等。

以上宣說了受生惡趣的因位識和果位識,以下再講受生善趣的兩種識,也是要認識如何由無明而生起行,再以行如何熏於識,這是緣起鏈,有前前必定會引生后后。

緣起圖上,識是以猴子表示,我們的心識如猴子般無法靜止,永不停息地帶著各種業因在六道中輾轉,故以猴子表示識。

 

第四支名色,名是指受、想、行、識非物質的四蘊,為了表示名色,在緣起圖中畫了一條船,船上有很多人,船是代表色蘊,即物質的部分,眾多乘客代表受、想、行、識四蘊。此圖還表示了名和色的關係:船無人不能行,人不依船也不能進,二者缺一不可,互相起作用。同樣,單有神識而不依精血,也只是中有身,無法轉成取蘊身;而沒有神識參與,父精母血只是一種色法,不會形成具足眼耳等六根的生命。當心識與精血結合成名色時,名和色彼此成為助緣,一方面由於阿賴耶識的功能力,精血會逐步發育成胎中五位,另一方面隨著色蘊的演變,名也會相繼出現受想行三者。

六處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一顆種子看似微小,然而有了水土、陽光各種俱有緣的配合,會逐漸長出根莖枝葉花果。內緣起也是如此,父母精血與識和合,這是新生命的最初位,隨著時間和各方面因緣的變化,會逐漸成長。在最初結生后的第二剎那,已經具足身根和意根,但此時只是名色,不叫六處,等到經過了胎藏五位,胎兒的眼、耳、鼻、舌四根成形之時,才叫六處。

 

第六支觸,就是以根境識三者和合而分判境界,境界包括可意境、非可意境、中庸境三種。

《本地分》說:「眼觸云何,謂三和所生,能取境界凈妙等義。」(所謂眼觸,就是以根境識三者和合所生,由此能取凈妙等境界之義。)比如一朵花顯現,我的眼根沒有損壞,又具足眼識,三者聚合立即就會判別顏色、形狀等,這叫眼觸。其他耳觸乃至意觸,應當隨各自的境界來了解。

在緣起圖當中,觸是以男女交合來表示。

經中說「以六處為緣生觸」,這是省略的說法,完整地說,應該是以根境識和合為因緣產生觸。我們可以觀察:一、境不現前不能生觸,比如,沒有喝龍井茶,就不會有舌觸;二、根有損壞也不能生觸,比如,盲人觀看球賽,不會產生分別球場競賽場面的眼觸;三、識不現行也不能生觸,比如,進入夢鄉后,五根識暫時不現行,即使在睡者的耳邊響起音樂聲,也不會生起耳觸。

 

第七支受,就是以根境識和合分別三種境為因緣,隨即相應生起苦樂舍三種感受。以觸生受無法避免,如果觸之後不生受,緣起就不能成立。緣起是此有則彼有,取境之後,受便隨之而來,而且取了可意境,就生起樂受,取非可意境生起苦受,取中庸境現前舍受,絲毫不會錯亂。

比如,高度近視者觀看電影,沒有戴眼鏡,看不清銀幕上光影,這時以觸會產生苦受,如果戴上眼鏡,能夠清楚地分別精彩的表演,樂受就會隨之生起。因此,當境現前時,由分判了別,隨即就會引發受,而且分判何種境,分判得是否清楚,直接決定了受的狀態。比如,藏族人聽漢人說話,雖然根境識和合了,但他無法判別話義,以這個觸會生起不苦不樂的舍受,如果判別得知這是罵他的粗語,苦受就隨之生起。再比如,品嘗一道好菜,鼻根、識與菜的香氣和合能分別香,嘗在口裡能分別味,這時樂受就會生起,如果患重感冒,對味香不敏感,樂受就不強烈。以上宣說了「以觸緣生受」的緣起規律。

以前世的煩惱和業,我們的身心天天會有很多感受,饑寒引生苦受,生活舒適就起樂受。比如,有人白天流浪街頭,晚上睡在漏風的房屋中,這些不悅意境界以他的自業所顯現,心識了別之後,苦受就生起。這都是過去無明緣行熏發了種子,以種子力而自然引發起來,沒有那種無明、行和因位識,想顯現也不可能。比如,忽然胃病發作,身根、身識和體內的境界一和合,就生起疼痛的苦受,而這份苦受,別人根本無法代替,這就是緣起而受。

緣起圖當中,受是用箭刺入眼球表示。眼睛很敏感,箭刺入眼球的苦受特彆強烈,以此顯示受的行相。

以下總結從識到受五支緣起:以三世因果而言,識、名色、六入、觸、受這五支是以前世的因所感召的現世果報。投胎時,果位識攜帶了過去種子的功能力,以此推動,不斷地現前身、受用等果報。名色是身的自體,六入是身的差別,觸是境界受用,苦樂舍受是異熟受用,以身與受用包括了一切果報內容。身有高矮、美醜,根有明利、遲鈍、健康、殘缺等;受用方面,如果過去造善業多,則生活圓滿、身心快樂,如果惡業多,則會有很多身心苦受。像這些都是以過去的無明、行、因位識造成今身果報的差別。俗話說:一娘生九子,九子皆不同。同一父母所生的孩子,他們的受用、相貌、性格、能力等都不相同。這些差別如果不是因為過去造業熏發的種子不同所引起,以其他道理根本無法解釋。而由十二緣起,就能知道前世因緣和今世果報有必然的關係。

 

第八支愛有兩種相,一般而言,以樂受為緣會引起不離愛,以苦惱為緣會引起乖離愛。

《本地分》說:「以受力故,於相似境,或求和合,或求乖離。」由於受的力量,領納現前的境界時,如果生起樂受,就會對此境生起不離愛,希求將來再享受這樣的樂受;如果生起苦受,則會對境界生起乖離愛,希求將來不受這種苦受。以這個道理,經中說「以受為緣生愛」。再反觀自心,在樂受生起之後,不離愛是否隨之而來?相反,如果沒有快樂感受,心裡會不會貪戀?比如,在寒冬臘月時,有兩間房屋供你選擇,一間燒著鋼爐,特別暖和,而另一間很冷,你是否就不願離開溫暖的房間,而在寒冷的房間中一刻也呆不住。這說明隨著受,就會立即生起愛。人與人接觸也是如此,如果某人能帶給你快樂,就樂意與他接觸,如果有人讓你難受,就不想見到他。

我們都有這樣的經驗,比如,欣賞一部精彩的電視連續劇,一集播完后,還戀戀不捨。為什麼會產生這種貪愛呢?原因是有過樂受的經驗,就會產生希求不舍的心理。假如表演拙劣,令人痛苦,你一看到,立即就會轉檯,這些心理的產生決非偶然,都是受緣起規律的支配。因此,應當看清楚內心的緣起規律,即何處有樂受,內心必定不想舍離,何處有痛苦,必定不願接受。這就是以「受緣生愛」。

如果深入體會由觸而受、由受而愛的過程,就會發現愛並不真實,只是一種緣起而生的虛妄分別。凡夫首先是以無明力不自在地執取外境實有,然後對此產生感受,又由不同的感受產生不同的情緒。按一般人的邏輯,能帶給我樂受就是好,我就喜歡;能讓我痛苦的就是壞,我就排斥抗拒。我們的顛倒就在此處,完全是以主觀評判好壞而引起貪嗔,始終不知這是以自己的執著而生起的煩惱。愛是迷亂的情緒,並不是清凈之法,當愛生起時,要清楚它只是緣起法,不能信以為真,一旦順從了愛,後面的取有就會隨之而來。

 

所謂由受緣生愛,是指從無明和合的以觸緣所生的受能夠產生愛,如果只有受而沒有和無明結合,愛畢竟不能生起。

從愛這一支開始,我們可以有主動權,由受生不生愛,所生之愛是強是弱,都要觀待無明。如果受的同時,非理作意強,則愛也會強烈生起。相反,如理作意得力,在愛生起的同時,就能遮止它的增長,進一步如果具有空性智慧,即使以習氣力我愛現行,也能象強力制服羸劣一樣進行遮止。

《入行論·智慧品》中說:「何時無受者,彼時受亦無,彼時見此已,云何愛不退?」因此,以無明和合觸所生的受,才會生起染污愛。相反,能安住受者空或受空的境界,即使感受強烈的苦樂,也不會引起貪嗔等。

觸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者異熟受用,觸與受這兩者圓滿,就是受用圓滿。「觸」是根境識和合而分別種種境界,所以是境界受用,「受」是由觸引生的內心種種感受,是真正的異熟受用。

其實真正的受用是異熟受用,比如,一位富人雖然能享受到超級的五欲境界,但只有這種境界受用並不算是真正的安樂受用。真正的樂受要觀待內心感受,如果內心愁苦,即使住在天宮中,還是感受痛苦;相反,有人雖然吃白菜,穿布衣,但只要內心安樂,也是安樂受用。因此,生受才是了義的真正受用。我們應當尋求的唯一是內心的快樂。

緣起圖中,愛是以酒鬼表示。喝酒到一定量有了感受時,就會對酒希求。凡夫如同酒鬼,遇到好的境界,有些享受,心就粘在境界上,這就是貪愛的狀態。從酒鬼之相廣而推之,有種類繁多的貪愛迷,比如球迷、歌迷、飲食迷、衣服迷、名聲迷、汽車迷、洋房迷等,三界到處充滿著貪愛。

 

第九支取,是指取後有。取的體性是對四種境生起四種欲求貪執。

以愛為緣生取,緣起圖中是以猴子想摘取果實,表示由貪愛產生了求取的心理。比如,小孩子每次和母親逛超市,見到玩具,都會愛不釋手,以這個愛的加強,最後要求母親一定要買,如果母親不答應,就會撒嬌哭鬧,不肯離開,這樣一種想要得到、佔有之心就是「取」。吸毒也是如此,當吸到生起快感時,就會生起愛,然後生起取,在毒癮強烈發作時,不惜傾家蕩產、賣身求取毒品,這就是取。

                       

第十支有,往昔造種種業,在識田中熏發了業的習氣,這是因位識,只具引發後有的功能,還沒有現前果報,此後經過愛取的潤發,對引生後有具有強大的勢力,這時就是有。《瑜伽師地論》說:「由此愛取和合滋潤,令前引因轉名為有,即是後有生因所攝。」

以比喻而言,以行在識上熏發習氣,如同稻種播在大地上;業習氣經過愛取的滋潤,已具有必定感召後有的勢力,就象稻種經過水土的潤發,到了非生不可的地步。比如,造了地獄之業,讓它作而增長,一旦經過愛取的潤發,使勢力強大到無法遮止的時候,那就必墮無疑。很多人造惡之後,一直不知道懺悔回頭,等業習勢力加強到「有」支時,誰也無能為力。比如,癌症初期還能設法遮止,一旦癌細胞擴散到了晚期,則就無藥可救,只有等死而已。

 

「有」是指因位之法,還是果位之法?是指因位之法,以因的勢力已經強大到必然要感生後有,所以對因假立果的名稱,叫做有。

緣起圖上,是以孕婦表示有,孕婦雖然尚未生產,但是已經具有了生子的勢力。

以取為緣會轉成有,好比種子經過水土的潤發,必然會到「果實非生不可」的階段。《本地分》說:「由取力故,即令彼業於彼彼生處能引識名色等果。」

 

第十一支生,就是胎卵濕化四生中,識最初結生的剎那,也就是四有當中的生有。以胎生來說,中有眾生見到父母行房生起愛取,隨著「有」的勢力趣入精血而結生的剎那,稱為生。當然菩薩以願力或三摩地受生、諸佛示現化身等,不屬於此處的生緣起支。

緣起圖中,生是以婦女分娩表示,由於有的勢力,時辰一到,立即開始分娩,絲毫也不會耽擱,這是緣起的規律所致。

 

第十二支老死,從廣義來說,老是隨時的,直至死亡。結生之後,隨著業力的推動,五取蘊剎那剎那都在成熟,轉變成其他相,此即「老」的涵義。從狹義來說,老是指身心衰變,如《本地分》所說:「依止變壞、鬚髮變壞、充悅變壞、火力變壞、無病變壞、色相變壞、威儀變壞、無色諸根變壞、有色諸根變壞,時分已過,壽量將盡。」

死是老的終點,一期生命走到盡頭,再也無法住持,就會棄捨同分諸蘊。

「同分諸蘊」:指五蘊。色身剎那剎那在相續,心也如此,因此稱為身相續和心相續。臨終時,心相續仍然繼續,身體則被捨棄在此世,這就是死亡。

緣起圖中,是以背屍體的老人來表達老死的意義。

以結生為因緣,必定無法逃出衰老與最終的死亡。這是鐵定的規律。《無常集》說:「住於何處死不入,如是方所定非有,空中非有海中無,亦非可住諸山間。」

總結:《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這樣解釋緣起次第:「諸愚痴者要先愚於所應知事,次即於彼發起邪行;由邪行故,令心顛倒;心顛倒故,結生相續。生相續故,諸根圓滿。根圓滿故,二受用境。受用境故,若耽著,若希求。由希求故,於方覓時煩惱滋長。煩惱滋長故,發起後有愛非愛業。由所起業滋長力故,發起後有愛非愛業。由所起業滋長力故,於主趣生死中苦果生。若果生已,有老死等苦。謂內身變異所引老死苦,及境界變異所引憂嘆苦、熱惱之苦。」(愚痴的眾生首先對所知愚蒙,然後對它生起邪行;以邪行,使心識顛倒;以心識顛倒,導致結生相續;以結生相續,諸根圓滿;根一旦圓滿,現前觸和受兩種受用境界;由於受用境界,生起耽著希求;因為希求,在正追求之時,將使煩惱滋長;再以煩惱滋長,將生起能生後有的愛非愛業;由於所生起業的滋長力,在五趣生死之中出生苦果;以苦果出生,必定有衰老、死亡等痛苦來臨。)

如此一輪緣起結束后,又再來一輪,仍然是從無明到老死,這就是輪迴,凡夫月月年年都在這十二支中輪轉,這就是凡夫生命存在的狀態。

以上以理成立了凡夫生命流轉之相。

                                                            文終

         

1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wscyunyun最受歡迎的博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5 23:35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