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業的「造」就是「工作」、「動作」、「行動」,「果」就是形成的後果。佛教處處講因果,人的一切遭遇都是有前因後果的。
佛教哲學認為,一切有為法都是因果法,一切事物都有前因後果,每一件事物既是前因之果,又是後果之因,每一種事物都和自身以外的各種事情構成相依相存、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因果關係。用宇宙萬物的因果自然規律解釋人類的善惡道德行為和苦樂遭遇,是佛教基本的理論之一。這一特殊因果規律的認識和因果理念的建立,對於佛教來說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作為佛教聖殿基石的業報因果理念,如果在理論上不能成立,思想上做不到確信不疑,對佛教的一切信仰都等於失去了根本的立足點。因此對佛教的認識和立信要從認識業報因緣開始。
要認識善惡業報,首先要認識造業和受報的主體——人。人是有形之肉體和無形之意識的結合物,也可以叫做物質和精神的結合體。人(包括一切含識生命)的肉體和精神是一種遺傳性的特殊物質和精神的存在。在人身上具有特種整體遺傳因素和個體自身遺傳因素,前者是可見的物質體,後者是不可見的精神體。
作為人來說,肉體的精神相依相存。
肉體的生命、體溫和氣靠精神維持,精神離去,肉體便壞死。
人的精神就是人的思維、感覺、感受、認識能力等。人體的體溫、血液的流動,或者說人的生命的存在,呼吸的存在,都是靠精神的維持。過去在藏地我們辯論這個問題:(活人的)肉體為什麼不會壞死呢?如果是屍體,在熱的地方放上幾個小時,馬上就壞死。人是肉體,但為什麼不會壞死?因為有精神的維持。
精神的功能又依賴於人體器官的存在、存活,人體器官受損毀壞,精神就會失落。
人的氣(呼吸)是非常重要的,呼吸停止了,人就死了。所以,精神和肉體是辯證的統一,相互不能離開。
人的肉體是階段性的存在,像衣服或房子一樣可以換。但人的精神體是一種永遠不斷的連續性的存在,或稱意識流,即思想意識之流。
如舊的麥種的形體壞死過程中能量轉換為新麥苗,麥苗成長結成新果實,如此代代相傳,永不止息。
我們吃的糧食的種子,可能是很早很早以前留下來的種子。每年(收穫)糧食是階段性的,但它的種子無始以來就有了。
舊的種子和新的子實,既不是同一個事物,因此非「常」,也不是毫無關係的另外一種事物,因此非「斷」。既不是常,也不是斷,種子和新結的子實之間是一種遺傳關係。生命流轉和輪迴的主體,是一種能量性的精神存在。轉世是一種能量轉換,是尋找新的生命載體。
現在有些人說沒辦法證明生命的轉世,實際上並非沒有辦法證明,在因明學中就提到了四條證明的方法。
生命轉世的邏輯論證主要有以下四條理由。
1先前意識的存在
人的意識是一種連續性的存在,如此時此刻的知覺意識是此時此刻之前的知覺意識的衍生物和續流,絕不是無中生有。
從今日意識可以證明昨日意識的存在,今日意識又是昨日意識的未來意識,由此可以證明未來意識的存在。在胎兒階段的初生意識的先前意識,必定是自己前世的意識,沒有其他邏輯上的可能性。
2先前同類因的存在
物質是有形之物,精神是無形之存在,它們非同類事物。物質生於物質,並非生於精神;精神生於精神,也非生於物質。這是因果同類同質相生規律,沒有相反的例子。人的有形的身體器官來源於父母的遺傳物質,自身的精神意識不是父母的遺傳物質的產物。作為自身意識,其初生意識必然有先前的同質同類因意識。這先前同類因,除自己投胎前的意識外,不會有別的可能性。
3先前習性的存在
人和動物的一切習性都是在示範性的教育和反覆的實踐中形成的。因此,初生嬰兒的吸吮母乳、初生動物的覓食活動以及雌雄動物和成熟男女之間的性愛行為等,都是不教自會的,叫做「本能」的習慣性行為。這類習慣行為若不是前世形成的,怎麼會產生呢?難道機器人也有這類習慣性行為嗎?
4先前經驗的存在
人的回憶都有是先前經驗在意識中的復現。
不僅是修道者在禪定的一定層次上能在意識中復現一世和多世的先前經驗,古今中外也有許多兒童回憶前世的例子,具體到地點、姓名、家庭、職業等,跟蹤調查可以證明全是真的,一點不假。
現代心理科學家的研究也證明通過催眠可喚醒人的前世記憶,甚至應用於臨床診療,一些不明病因原來是前世重大傷害造成的心理障礙所致。這些案例的研究,有很多資料記載。
破順世外道的斷滅觀點:
順世外道認為,「人死如燈滅」,反對轉世。
1有人說:「眼睛看不見的東西是不存在的,人的前世和後世的存在都是看不到的,因此人的前世和後世是不存在的。
這個推論的大前提是錯誤的,看不見的東西一定都不存在。很多無法用肉眼觀察到的微型物質和暗物質的存在,都被科學的先進觀測方法所證明,美國一些科學家正在研究暗物質,據說世界上百分之九十的物質是暗物質。
人的轉世不是有形肉體的轉變,而是無形精神能量的傳遞和取得新的載體的過程。現世的人的意識的存在既然無形而無法用肉眼觀察,隔世的意識又怎麼能用肉眼觀察到呢?這就像今天的視覺觀察不到昨天和明天的情景一樣,(視覺觀察是一剎那的,過去的東西當然觀察不到,因為已經過去了。當然,從相對論的觀點來說,可以觀察過去、觀察未來。但這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事情)。怎麼可以以此來否定昨天和明天的存在呢?比如說,我們今天沒辦法看到明天的太陽,但是明天的太陽會不會存在呢?所以以看不見為前提來推論是錯誤的。
2有些人認為「人的意識是物質性的大腦的產物「
如果這是真的,那麼:
⑴只要大腦存在人就不會死。人的物質大腦通過特殊處理可以保存很久,但人的壽命有限,無法無限地延長,即使是精力旺盛的青年人死亡,其大腦仍然和死屍的其他部分一樣,沒有任何感覺和思維活動,沒有精神能量。
究竟是人的精神支配大腦,還是大腦支配人的精神呢?
⑵大腦是物質的東西,人可以仿造,但仿造的機器人、電腦為什麼沒有自生的智慧和意識活動呢?
如同電腦的軟體並非是硬體產生的,人的意識也不是物質性的大腦的產物。
決定轉世的因素,一是煩惱,二是造業行為。
煩惱有多種,但作為轉世之因的煩惱,是執實無明。從無明產生貪嗔痴等各種煩惱,由煩惱引起各種造業行為。無明是造業的思想根源,造業行為是無明引起的身言意行為。在轉世中無明是作用力的本源,如火種。造業行為是引發作用力的助劑,如氧氣。雖然煩惱未除,只要斷絕造業的行為,無明就像真空中的火種一樣,發揮不了燃燒釋放能量的作用。業對轉世的作用就像陽光、水分和肥料對種子發芽生長的作用一樣。
業分三類:一是善業,二是惡業,三是不變業。善業是感招人天善報、善果和一切幸福快樂的因緣;惡業是下墮三惡道和招致一切不幸惡果的因緣;不變業,也叫不動業,是轉生色界或無色界的因緣。
業報因緣的邏輯論證:
1性質推理
⑴正面推理:一切有為法的存在都是因果性的存在,人的行為和感受都是有為法。因此,人的行為和感受都是因果性存在。
⑵反證法;人的一切行為和感受不是非因果性的存在,因為世界上沒有任何非因果性的存在。
所以,有為法全部都是因緣形成的,人的一切行為和感受都是因果性的存在。
所以,有為法全部都是因緣形成的,人的一切行為和感受都是因果性的存在。
2業報事例
業報有現世報和隔世報兩種。
現世報是人類的群體和個體的各種行為引起的現世效應。善業,如造福於眾生,眾生得到收益,造福者自己也感受到心安理得的快樂,受到眾生的尊敬和愛戴;惡業,如殺人、販毒等,不但造成別人的不幸,自己也在心理上遭受復仇和被懲罰的恐懼的壓力,招致殺身之禍。
人類的一切善惡行為都產生相應的苦樂結果是無可辯駁的事實,只是大多數人對這一客觀規律的認識十分遲鈍而已。
像眼前的很多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事例,誰也沒有辦法否認。問題就是隔世的業報,有人認為看不見就不存在,這一點我們已駁斥過了。其實,任何一種事物都有它的業報因緣關係。
業報有決定性、增殖性、無錯亂性、不壞性等四個特點。
1決定性
是同類因感同類果,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行善得善報,行惡得惡報。
2增殖性
如一粒樹種可以長成參天大樹,結出無數樹種,一粒麥種可以增殖為萬斤小麥,同樣,善惡業的增殖也和植物的增殖相同,如果沒有遏止因素,就會無限增殖。如一個善念可以種下參天的菩提樹種,一粒嗔恨的火種可以燒毀一片幸福的叢林。
業的增長是由造業的性質、思想動機、造業對象的身份、造業者的身份、造業次數、造業對象的數量等因素決定的。
善業的特殊增殖規律:在時間上,在災難厚重的末法時代所行之善,比太平盛世所行之善增殖力強;濁世所行之善,比佛國凈土所行之善增殖力強;有無我智慧觀照的善行,比沒有無我智慧觀照的善行增殖力強;有菩提心的眾生所行之善,比無菩提心的眾生所行的善增殖力強億萬倍;有迴向性的善行比無迴向性的善行增殖力強;修無上密的善行比修一般佛法的善行增殖力強。
3無錯亂性
造何種業就遭何種報應,造惡不會感善根,行善也不會遭惡報。有時造惡行善得不到相應的報應,甚至得到相反的報應,那只是一時的表面現象,肯定有其他原因。如狠毒的人一時能獲得很多的金錢,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惡人一時得逞,終究身敗名裂;善人雖貧困潦倒,卻能留下一身清白。
有時種花不成會生出未種的雜草,花草各有因緣,豈能混為一談?
4不壞性
任何種子的生長,不但要有無病的種子(內因),還要有適當的環境條件(外緣)。如果沒有生長的諸緣,糧食種子可以保持很長的時間而不會壞死。善惡業也同樣,有的現世受報,有的隔一世報,有的相隔多世而報。消業的善行如鋤草、如殺蟲、如對惡業種子生長條件的隔離絕緣,通過四力消業行為可以抑制和斷絕惡業的生長和成熟。
善惡業力會產生互相遏止和相互抵消的作用。
如果沒有善惡為的相互作用,善惡業種就會永遠不壞,以這種不可思議的業力,會推動著輪迴輪子的永轉不息。所以,不出輪迴的善果和超出輪迴的解脫成佛都要從改變和消除無明和業力上做文章。認識業報因緣的目的就是為了改惡行善,以致改變自己的前途和命運。
造業行為的主體是自我和受自我支配的思想行為。
「自我」分造業、受報主體的自我和為虛幻意識所虛構的「自我」兩種。佛教正見智慧所要破除的「自我」是后一種「自我」,即虛構的、作為執實對象的自我,而不是造業受報主體自我。如果否定造業受報主體的自我,就等於否定善惡業報,就等於否定成佛的主體和實在性,因而就等於全盤否定佛教。講佛教哲學而能分清這兩種「自我」者,自中世紀以來除宗喀巴大師外,沒有第二個人。
「業」從性質分類只有善惡兩類。「十惡」和「十善」是最典型的善惡業的概括。
「十惡」之身業是殺生、盜竊、邪淫,言業是妄語、離間語、惡語、是非語,意業是貪心、嗔心、邪見。
「十善」是戒除十惡。如不殺生、不邪淫、不撒謊、不挑撥離間、不說傷人的惡語、不說引起是非的綺語、不生貪心、不生嗔恨心、不產生違背真理的偏邪之見等。
不但要力戒十惡,還要積極行善。如不但不殺生,還要保護生命,進行放生和救死扶傷等;不但不以貪心偷盜、掠奪等各種手段獲取不義之財,反而要以慈悲心施捨錢財、救苦濟貧等。以此類推。但要戒惡,還要以四力懺悔消業。
懺悔四力如下:
1所依力是皈依和發菩提心之力;
2棄捨力是過去罪業的悔改決心;
3離惡力是今後不再作惡的決心;
4對治力是消除惡業的修善行為。
為求人天善果的修道行為包括在「四觀」、「一行」、「一舍取」之中。即在意識中樹立具緣人身難得觀、人生無常、惡道苦重觀、善惡業報觀的基礎上,捨去一切隨時都可能捨去的現世的貪圖享樂,爭分奪秒修皈依法,戒十惡,行十善,精進不息,就能獲得今世的安樂,也能避免惡墮,獲得轉生人天之道的幸福快樂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