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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讀過人民大學,但法律之於生活的意義在心目中已慢慢清晰。
超載歷史時期來說,法律之根本在於維權。封建社會中法律維護的是特權,從神權,君權,夫權,師權等等。老百姓有權力嗎?有,但很少很弱。簡單的解釋法律就是,你侵犯了我的權力,你就是違法。這種解釋跨越時間和空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史以來開的最大的一個玩笑,是世界上最大的愚民節目。法律之維權,如果說權力不會平等,何來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僅僅表現在侵犯皇權和其它特權的時候才會生效。我很感謝西方文明所帶來的很多概念,如生命權,生存權,人權,言論自由權,沉默權,肖像權,物權,選舉權(只是沒有參選權)。。。。。。
人類文明的發展史存在一條暗線,我們可以理解為人類社會權力逐步走向平等的動態過程,是一個特權消滅和釋放的過程。就算人類文明發展到最高境界,權力也不是絕對平等的,是一種相對的平等,是一種數學上的趨勢線。
實現權力平等的最終途經,唯一的手段,除了民主我還沒有能想到其它的路途。民主是剛性的,民主意味著會產生抗爭。所謂歷史上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所謂社會的多姿多彩,所謂為自由愛情的抗爭,一部分為了道德和美好,另一個組成就是為了自己而抗爭社會的特權。在物質文明沒有發展到質變的時候,有時候這種抗爭勝利的結果就又變成了另一個特權。在封建社會如此,資本主義社會也如此。
資本主義的民主並不是人類文明的最終民主,只是人類文明史上民主的中間里程碑。
作為社會來說,僅存在個體自由度是不夠的。人類所具有的社會性要求,自由不僅僅是個體的自由,還需要社會性的自由。社會性的自由所具的性質,是把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定義為低自由度。對於州官這類個體來說是高自由度,對於社會性的自由來說,我們定義為低自由度。你和我的自由相對一致是社會性的高自由度。
自由的社會性我們稱之為自由的第二定律。個體的自由放之於人類社會中得以實現。根據自由和約束第一定律,少數個體的高自由度是對其它多數個體自由度的約束(西方有一套理論叫做自由邊界也很有意思)。
我們知道自由度和權力度相關聯。權力度包含在自由度之中。權力度由法律界定,自由度則由物質條件、法律、道德、文化、歷史等等的綜合因素形成之。法律的意義也在於你侵犯了我的權力(自由中的一部分),法律就相應的剝奪你的部分權力(部分自由)。
民主是權力度界定方法的發展方向。換句話來說也是實現社會性自由度的一種重要方式。
世界上從來存在強權、強國,也必定存在弱權、弱國。對於美國這種個體來說,因為強勢,所以個體的自由度最高。但對於非洲小國來說,因為弱勢,所以個體自由度比較低。美國人嘴裡所講的自由是自由嗎?非也,美國所講的是個體的自由,對於全球這種社會性來說,我們要講的是社會性的自由。社會性的自由也不可能是美國送給你的,也是要在民主的發展中逐步形成的。甚至於中國的尊嚴要在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中浴血而生。
自由是軟性的,社會性自由度發展是民主得以前進的基礎。民主是剛性的,剛性的民主產生法律約束個體的自由。自由和民主從來就是一對雙胞胎。
自由產生釋放讓民主發展,民主產生法律約束自由。
自由之於民主符合自由之於約束的第一定律。
什麼樣的約束才是對的?什麼樣的體制去制定這種約束?
民主是制定合理約束的唯一正確方向。
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08年5月14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