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婦女據稱是心跳呼吸異常, 乃做CPR(由呼吸機提供人工呼吸, 由人用手掌壓胸部模仿心跳), 至死共做了約30分鐘CPR.
整個過程約由四個人做壓胸, 一個人累了, 換下一個人. 每壓約三四分鐘, 停二十秒看看病人心跳的情況, 病人的心跳由一台心電儀的心電圖實時顯示.
在第5分鐘, 麻醉師被叫去(只是麻醉, 並未給病人開刀).
CPR現場有約八人, 由一個中年白婦看心電圖並在一張紙上做筆記並指揮全場的行動.
在前約20分鐘, 人工壓胸時的心電圖與病人在無人壓胸時的心電圖大致是相同的. 人工壓時, 心率約145次/分(大概就是手掌壓的頻率). 在暫停不壓時, 病人的心率會在約十秒內下降到125次/分, 我沒學過怎麼看心電圖, 只是用外行的眼光看振幅和波長, 振幅約2厘米. 我把她的心電圖與正常人的肉眼做了對比, 沒看出明顯差異. 令我感到奇異的是, 指揮員白婦每次必說這種和正常人基本相同的心電圖是沒心跳, 並令人繼續壓胸. 同時她下令給病人注射某種藥劑, 前後注射了大約十支兩三種葯.
在約第20分鐘時, 一個貌似印度人的醫生被叫來. 秘書通過廣播喊他來, 過了三四分鐘, 他緩步走到. 來了之後, 他站在離病人約1.5米的地方, 由指揮員白婦花一兩分鐘向他報告進展情況, 大意說一直在壓胸多久, 注射了什麼葯, 共電擊兩次, 但是病人還是沒心跳(她說話時, 人工壓胸暫停, 她身旁的心電儀上正實時顯示著我所描述的病人的外觀似乎正常的心電圖, 醫生聽彙報時顯然也看到了). 報告完后, 醫生就轉身離開了.
然後, 白婦指揮員令一個中年男呼吸員上去壓胸. 他壓的方法顯然與前面三人不同, 特別狠, 振幅超過了儀器屏幕邊沿變成了一排立著的線段, 我設想振幅約5厘米吧(此前三個人壓胸時及無人壓胸時病人自然的心電圖的振幅均為約2厘米), 他手壓的頻率心電儀顯示為235--250次/分, (我當時感慨這麼高的人工心率, 又想他壓的這麼狠, 會不會把病人的胸部壓爛. ) 如此連續壓了約五分鐘后他暫停. 再看病人的心電圖, 又出現與前面類似的130-140次的貌似正常的心跳.
稍歇半分鐘, 指揮員白婦說仍然沒看見病人有心跳(儀器上正顯示著我所述的類似正常的心跳), 令該呼吸員繼續壓. 該呼吸員乃開始壓. 我看著儀器上病人的心電圖從貌似正常的振幅2厘米的轉變為超過屏幕能顯示的巨大振幅, 心率從130次/分立即升至250次/分. 如此持續約三分鐘, 等呼吸員停下時, 儀器上顯示病人的心電圖變成了一條直線.
這時, 指揮員叫那個印度醫生來, 有個護士出走廊去找他, 一分鐘后他來了, 站在病房門口沒怎麼進去, 揮手對眾人說All clear. 眾人如釋重負.
總結: 我沒什麼醫學背景, 只是作為外行人旁觀此事. 不明白的是為什麼病人的心跳按心電儀顯示看似正常, 白婦指揮員卻堅稱無心跳, 並下令麻醉, 一劑又一劑不停的注射藥物, 不停的令人壓胸. 病人最後確實沒心跳了, 但是在最後那個呼吸員用約十分鐘的250次/分, 異常巨力的掌壓之後才變成千真萬確沒了心跳.
雖然我由於是外行, 還不能對這次急救做結論. 但依我對美國醫療界的了解, 在幾個十幾個專業人員在場並且人人知情的情況下把病人弄死, 應該是可以發生的. 醫院是把病人當作人質向保險公司要錢, 保險公司在付了十幾萬后, 從帳單上又看出其中有相當部分是漫天要價無必要的支出, 會拒付一部分錢. 綁票的人如果發現不能依靠手中的人質拿到錢, 那麼首先想到的可能是撕票. 美國法律規定不能想中國一樣把付不起錢的病人扔出街, 那麼就可能採取其它貌似合法的方法撕票, 這票如果不撕掉, 不但拿不到錢, 還要天天花令人肉痛的高成本伺候. 美國是講法律的, 法律是講證據的, 所謂的證據就是醫院自己寫的病歷, 病歷是自己寫的, 而且還可以隨時偷偷塗改, 即使受害者的親屬拼力打官司, 受害者也基本上打不贏, 醫院無論出了多大的醫療事故(死了), 哪怕是刻意製造的, 受害者無論是向行政機關投訴, 還是上法院, 最後一般都是說沒證據不了了之. 既然政府的行政機關和法院都奈何不了, 也就是說醫院可以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當然還是要有方法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