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鄰床是個黑人小伙。我有兩雙鞋,一雙好的,一雙差些的,平時我穿差的,好的我放在床下。昨晚發現我床下的鞋失蹤。今早見是鄰床這個黑人穿在腳上,大大方方的彷彿他穿的是他自己的鞋。他這是明著像拿自己的東西一樣拿我的東西啊。
他這樣搶我的東西,原因之一可能是他覺得我膽小怕事, 他搶就搶了,我也不能拿他怎樣。這個黑人很兇,我平時不和他說話。今早我沒問他鞋的事,但我和一個管理員說了,管理員問我是否要幫找他談話,我說不知道。
偷搶,這種行為,我這裡不談法律道德。法律方面,從田田案之類的事可以看到,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已淪為惡棍和賤人們攪混水和損害無辜的工具。 道德方面,現在已經很少有人純粹為了道德做或不做什麼事,中美的官方和民間在這方面已經越來越有共識。
偷搶,其出發點其實是很好的:面對問題時,採用不花錢低成本的方式迅速高效地解決問題。如果以國家或組織的名義偷搶,一般沒什麼爭議,只要能偷到搶到, 按一下計算器發現有利潤可圖,就可以大大方方去偷去搶。但作為個人從事偷搶的,我認為大多數情況下是人愚蠢的標誌,偷搶固然是低成本高效解決問題的方式,但在著手偷搶之前,有沒有認真考慮還有其它的類似高效的解決方式呢?比如這個黑人搶我的鞋,是為了不花錢就有好鞋穿,但他似乎沒有考慮除了偷搶以外,還有其它不花錢的方式解決穿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