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認為我是同事中最講衛生的,但防線稍有漏洞就中彈了。6月28日開始上班,約9月13日因不慎用戴著臟手套的手摸了一下嘴,嘴唇被感染了皰疹(Herpes type I)。
9/13 夜8:30發現,先用擦手用的酒精膠塗患處。凌晨3時醒來,改用漂白水塗患處,效力優秀,到凌晨4:30嘴唇還腫, 但嘴唇上的皰疹已消。皰疹是不治之症, 我發明用漂白水消滅嘴唇表面初起的水皰,如同國民黨的金門戰鬥,是在全局崩潰之下的一個局部小勝。
我得的這個皰疹,相當於工傷。之後為之奔波,只覺得心寒。
9/14上班,一早就去我工作的醫院的Employee Health Office問助,結果它對我完全不理,讓我自己去門診看病。我說這是從工作中得的傳染,其負責的NP對我說,不可能從工作中被傳染。這不扯淡嗎?在工作中,我每天光是確診了的傳染病隔離病人,就要接觸十個,稍不小心就會被傳染, 怎麼能說我不可能因工作而被傳染呢?
我自己去門診看病?我沒有醫療保險,怎麼看?我和車夫部經理說后,她說幫我問醫院管理層, 可否給我報銷。14,15號她都幫我問了,答覆是醫院對員工看病完全不在經濟上資助。
9/14 傍晚6點,我找到一個免費小診所看了病, 99度低燒,醫生認可了我給自己的Herpes的診斷,並給我開了處方,7天的阿西洛韋。雖然處方是免費的,買葯卻要自理。我騎自行車二十英里,問了幾家藥店,各店對每天的四粒葯的開價分別是41元,32元,51元,38元,23元。有意思的是開價32元那家,我說我只給20元,它同意了。拿到葯,我發現藥劑師是個馬大哈,把我的6個Refill的處方,寫成了無Refill。 我問之,他打電話給開藥方的醫生。當時我站在櫃檯處,他在打電話時我就扭開藥瓶吃了2片葯。他打完電話,同意是他搞錯了。這時我提出把處方拿回,因為我覺得20元也太貴,想去其它藥店對比價格。他大怒,立即退回了處方,20元,並收回了已經給我的藥瓶。我拿到20元,趁他還沒發現藥瓶里少了兩片葯,急匆匆走出藥店。偷吃的這兩片葯給我贏得了12個小時的時間(每12小時吃兩片)。
9/15一早上班,問我工作的醫院的藥房,本以為我是本院員工,藥房會給我面子,不料它對我開價58元,一點面子也不給。9/15 傍晚六點,我去此前問過的最便宜一家(Wegmans,23元)買葯,花20元,拿到了供一天服用的四粒葯。
那四粒葯,9/16就吃完了,我至今9/19還沒再去買葯,翻箱底找出四粒幾年前沒吃完的泰米福,一小包2008年過期的病毒靈, 靠這些維持著。這兩天,到現在一直感覺仍是99度低燒,這說明病毒在我體內還在增殖擴散, 不知道自己還能頂多久。窮人啊,敢為20美元鋌而走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