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裡說的告狀還是不告狀, 不是打官司,
而是當你作為局外人目睹或聽說別人做的某件愚蠢的事或者某件壞事, 你怎麼表態.
美國的主體是不告狀的文化, 但也有告狀的文化.
不告狀文化: 做為旁觀者,
目睹或聽說不良行為後, 聽之任之,
甚至表示支持. 舉幾個例子:
1)
歐美有個很大的組織, 其重要性幾乎相當於中國的共產黨. 這個組織錄取新成員面試必問一個問題: 「有個婦女, 生了一個兒子, 但她還是處女, 你相信嗎?」
試想你如果被問這麼個問題, 你怎麼回答?
如果你說, 根據你的生活經驗, 那個婦女肯定不是處女, 那你就不能入黨, 即使已經是黨員, 也必然被清除出組織. 現實中,所有人都會說, 那個生過孩子的婦女,毫無疑問, 肯定還是處女. 歐美的大眾被這樣長期熏陶之後, 他們還能說出些什麼?
2)
假如你是個醫生或護士, 在醫院工作多年, 目睹過別人的無數的大大小小的Malpractice例子, 你會提出批評嗎? 王立山當醫生目睹了一些Malpractice例子就表示批評, 結果被說是精神病. 美國的其他幾百萬醫生護士, 由於不是精神病, 當然也就從來看不見任何Malpractice. 我前不久有個貼子說醫生護士大多不洗手, 結果遭到一群熟知內情的護士的圍攻.
3)
911到底是怎麼回事, 世貿三棟樓是怎麼倒的, 這些信息實際上沒有被封鎖, 很容易查得到. 911不是爭議, 而是基本沒有爭議, 大家一致認為, 就是拉登乾的. 至於事實上是怎麼回事, 大家或者不想知道, 或者知道了,
也不以為然. 不論911是誰幹的, 反正不是你乾的, 對於不關你的事的事, 你居然都會覺得說句人話很難, 這就是歐美文化.
4)
田田案,稍有社會經歷的人一看, 就知道是個扯蛋的所謂的案件. 什麼騷擾啊, 恐怖威脅啊.事情本身連一般的治安案件(撬門盜竊, 鬥毆之類)的級別都夠不上, 美國能把這麼個街頭巷尾個人之間的小糾紛, 由國家機器充當主角, 整出這麼大的動靜來, 而且民眾之中還有這麼多的振振有詞的支持. 作為小人的個人各國都有, 但由大學管理層和各級國家機器擔當小人的角色積極上台蹦蹦跳跳, 大概也就美國才做得到, 這也是說明美國是民風惡俗個人渣之國的的例子. 公眾都是田田案的局外人, 又不關自己的事, 幫說句公道話都不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