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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去中國火化父親
父親在9月27日在西安因為醫療事故暴死。我比絕大多數人能幹,但也沒能挽救他。留下永久的遺憾。
不過我自己的各種永久的遺憾本來就很多,社會兇險,生活困難。我尚且有潛在的能力保衛父母,雖然我都失敗了,但等我老了以後,沒有人能保衛我,我預期會比我的父母更慘。
原本想著過幾天到西安馬上就去法院起訴三院,但今天百度搜醫療事故由什麼法院受理,查到一個2002年的國務院令,看似現在仍然有效。上面說了,衛生行政部門自己有一套調查鑒定處理的方法,連在什麼情況下給患者多少錢賠償也都有規定。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去法院起訴醫院,行政調查就會立即終止。也就是說,患者和家屬必須等衛生行政部門的內部調查結束,如果患者和家屬對處理結果或賠償不滿意,才可以去法院起訴醫院。
這樣一來,我目前就沒法起訴醫院,只能先等行政調查的結果。
這次我去西安,想立即火化父親的屍體,但又不知道行政調查是否需要保留父親的屍體。我都不知道上哪兒去問行政調查的進展情況。我到西安就只能火化父親,因為放在太平間是要交費的。
而已知這次的醫療事故主要是肺炎的處理,他的肺已經被用纖維支氣管鏡洗了兩次,沒有解剖的意義。而且他就是因為那兩次沒必要做的纖維支氣管鏡洗肺導致的敗血症而死的。有搶救時的檢驗報告按理就夠了,並不需要屍檢。除非他有其它死因,單純的肺炎,以及洗肺造成的敗血症,應該沒有屍檢的必要。
我在美國也正在打幾台官司。打官司的本質就是街頭鬥毆,只不過比直接的肢體械鬥從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斯文些。無論是引發打官司的那件壞人壞事,還是打官司的過程本身,都是情節很惡劣的事。俄烏戰場上炮火連天,人頭滾滾,但不要以為如果俄烏不打仗,而打官司,會真的斯文些,沒有外觀的爆炸和流血,但本質上是同等的惡劣。
我不理解為啥廣大的混滋傻們都遇不到我這樣的麻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