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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填起訴工會需要用的文件
由於工會在我被機場客服公司開除後幾乎完全不做為,除了我催工會代表花了半年多時間幫我要到了員工手冊,其它無作為, 並且工會代表明確表示不會幫我說話, 並且反過來幫僱主說話, 說既然我被開除就自己消失,別質疑。 然後我就向聯邦法院起訴讓工會退還我交的工會會費。
結果發現起訴工會有法律大坑。美國法律規定,工會是司法獨立的,沒有任何法院有權起訴工會,即使是最高法院也不能審判工會。工會凌駕於整個司法體系之外。 所以起訴工會,必輸,因為沒有任何法院有權受理。
但我為啥還在繼續起訴工會呢? 我設想雖然我目前在聯邦法院起訴工會必輸,並且聯邦法院無權受理工會的案,但我仍然繼續起訴,我聲稱雖然聯邦法院無權受理工會的官司,但法官或陪審團要先審判,才能知道無權受理工會的案, 先審判,之後才能dismiss。 我設法這樣逼著工會出庭。 我想當著陪審團的面質問工會幹的是什麼鳥活兒?既然你們拿錢不幹活兒,那就把我交的工會會費退給我,雖然法院無權審判,甚至連受理的權力都沒有,我想當著陪審團的面讓工會把會費退給我。
所以今天下午,我在諮詢了免費律師后,擬寫opposition paper, 工會說聯邦法院無權受理,我說得先審判,才能由法院決定無權受理。並且我在opposition paper里列舉工會不幹活兒的事實。
美國的工會太令人失望了, 只收錢,完全不幹活兒,無功能。 以前在其它場合聽到的報道,有個別行業的工會組織罷工遊行,那都是些什麼人?我為啥碰不到那樣的社會活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