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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小額法庭和前僱主打官司

作者:qwxqwsean  於 2025-10-1 21:3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移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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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小額法庭和前僱主打官司

這次小額法庭官司是我向前僱主索要我的剩餘的大約105個工時的帶薪休假。其中sick days 和PTO大約各半。並且向前僱主索要我的工資的支票根。這是因為我在那上班期間的工資一直都是直存到我的銀行賬戶,從未拿到過紙質支票,我也就沒有支票根,而我辦一些事時需要用到以前工作時的工資支票根。前僱主是肯尼迪機場的客服承包商ERMC Aviation。它在24年1月23日把我開除后拒絕給我發我剩餘的帶薪休假工時,並且拒絕給我工資的支票根。

前僱主拒絕給我發剩餘的帶薪休假工時,還可以耍賴說凡是被開除的一律不發剩餘的帶薪休假工時。但它拒絕給我支票根,就是純粹的犯罪了,不料,我諮詢律師前僱主拒絕給我支票根,有什麼機構我能去告,有什麼途徑能迫使前僱主給我支票根?居然沒有。所以美國的司法系統就是笑話,對很多明目張胆的違法犯罪行為,完全沒有強制管理的渠道,作惡者想怎麼干就怎麼干,毫無約束。

我向州勞動廳的labor standard部門填表申請向前僱主索要剩餘的帶薪工時和支票根,前僱主拒絕了勞動廳的調解。我才知道勞動廳沒有強迫執法能力,勞動廳只是代表前僱員向前僱主私聊索要未發的帶薪休假和支票根,如果前僱主不理睬,勞動廳也不能強制執行。然後勞動廳叫我自己去小額法庭起訴前僱主索要帶薪休假工時和支票根。

我的開庭日是9月30日,傍晚六點開庭,一次審46對官司,這麼多人,而且法官並不提前知道原被告是啥糾紛,基本上都是臨時聽原被告發言。由於法官事先不知情,就變成了像臨時拉一個陌生的過路人當法官,然後原被告向這個路人當場講述故事,然後由這個路人裁判。覺得很不靠譜。貌似2/3的人選擇調解或仲裁,1/3的人選擇由法官判。

我是選擇由法官判,不料ERMC出庭的三個人(經理和兩個律師)向法官申請和我調解,法官說我如果不接受調解,就要把我的開庭日推遲到明年一月。我被迫參加所謂的調解。但這個調解毫無用處,兩個調解員幾乎不起作用,ERMC的兩個律師說由於我是被開除的,所以不給帶薪休假,但可以給我五百美元。我認為是搞笑,我的帶薪休假工時大約105小時,時薪19元,應該是兩千美元。律師口頭承諾可以給我索要的被開除前六個月的工資支票根。這個支票根本來就是僱主應該無條件給我的,現在被他們當成讓我結案的籌碼。這個帶薪休假工時和支票根,本來就是我24年1月被開除時,到2月前就應該給我的東西,一直無理取鬧拒絕給我。還有其它的各種惡劣的無理取鬧,這不是惡棍嗎?它還是用政府資金為旅客提供指路服務的,行為完全違反公序良俗。

無法調解,並且我懷疑ERMC律師假稱要和我調解,到走廊里和我爭執一個小時,主要目的是探測我的虛實,摸清我的情況,踩點探路,以便以後更好地攻擊我。他們像惡棍一樣,當著法官和調解員的面耍惡。不可調解,只好又返回法庭,等法官審。但法官審案很慢,貌似花半個小時審一個案,大家旁聽都要昏昏欲睡,由於法官事先不知案情,臨時問答,審判很多時段成了閑聊。審完一個案都21:45了,法官要下班了,不審我的案了,推遲到十二月或一月再審,而我不確定我十二月或一月是否會有時間,所以停止訴訟,以後等我能確定有時間后再重新填表起訴。

雖然調解失敗,法官要下班也沒審,其實也相當於走了訴訟程序。但我估計ERMC會繼續堅決拒絕給我發剩餘的帶薪休假,並拒絕給我支票根。如果他們給我,我就不用下次重新起訴了,但由於這個拿納稅人的錢為機場的旅客提供指路服務的公司大概率頑冥不化,扔進焚屍爐都燒不化,我被迫幾個月後再次起訴。

這是為啥所有的糾紛都要對大眾公開,如果陪審團的十個陪審員不能代表大眾,那就找一萬人或十萬人來一起評理。因為大眾作為一個整體是有價值觀的,而律師法官以及比如涉案的這個僱主是很不一定有價值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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