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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發了一個給衛健委請求調查父親死因的信
陝西省衛健委的領導同志,
我父親丘某某89歲,2024年六月輕微腦溢血,偏癱後遺症,七月開始住養老院。雖然餓的很瘦,但他總體健康尚可,精神狀態也算好。
2025年七月下旬發現心臟三級傳導阻滯,心率三四十,仍然沒癥狀,而且神采奕奕的,24小時動態心電圖的停搏次數為零。8月12日在西安市第三醫院裝起搏器。8月21日出院回養老院,之後雖然咳嗽和痰比以往稍微多,但基本上無明顯異常。
9月24和25日輕微發燒,但不嚴重,養老院的護士做了退燒的處置。然後26日早上六點護士巡查發現他呼吸異常,血氧氣飽和度42%,血壓60/40。開始搶救,並送到西安市第三醫院的重症室,上呼吸機。發現是大白肺以及嚴重的膿毒血症(他死後我收到肺泡灌洗液基因檢測報告,有二十種細菌,沒有病毒,沒有真菌)。然後對症治療。26日總體情況尚好,有瞳孔反應,有嗆咳反應,在呼吸機上但能自主呼吸。血壓據說也基本恢復,心臟功能恢復。在呼吸機上顯示氧飽和度百分之百。雖然肝腎功能有問題,但宋醫生說預期會恢復。
然後27日白天血壓不好但勉強穩定后開始崩潰,到傍晚出現嚴重的凝血功能障礙,全身臟器出血。然後心臟停跳,做心肺復甦也壓不回來,死亡。
我認為這其中有不合邏輯的情況。主要是我不相信他的心肌功能基本上恢復了,因為凝血異常,心臟就會停跳並且壓不回來。我覺得他凝血異常不應該這麼快死,應該能扛一段時間,可能內臟衰竭,但會是慢慢地死,而不是這樣猝死。
周日我聯繫了一個屍檢機構,問他們是否有能力檢查我關注的問題: 比如搶救操作者可能搞的小動作。我拍腦袋想象的比如向心臟注射一針管的氯化鉀或可以使心臟驟停。比如心臟在正常跳動,在不需要做心肺復甦的情況下用大力做心肺復甦,使正常跳動的心臟停止跳動。或其它意圖把病人弄死的各種小動作。
那個屍檢機構顯然不願意做。
我關注的核心問題是我不願意相信我父親27日在三院重症室的搶救時心臟停跳並且壓不回來,當場死亡。他如果臟器衰竭慢慢死,我都不會有疑問。怎麼能排除參與操作的醫務人員搞小動作的可能性呢?我找屍檢機構要付費二萬五,而屍檢機構似乎不擅長調查這樣的事。
如果不屍檢也不調查,我把父親的遺體火化了,殘留的一點物證都消失了。根據社會常識,有多少醫務人員用各種小動作弄死老弱的病人?即使家屬花兩萬五屍檢也查不出啥,沒人舉報,沒人調查,反而很多人說重病人活著是折磨,浪費社會資源,死了更好,很多老人在家裡被兒女用大塊的食物塞進喉嚨里窒息死,醫院裡的很多老人也死的不明不白,這樣的事不僅沒人過問,更沒人追究,反而有人親手去做。這樣的社會秩序正常嗎?
我把這個信發給中國的一個老同學看,他馬上用chatgpt查,機器人給了貌似很專業的回答,並且指出,肺炎合併敗血症,先表現為好轉,然後在幾小時內因為凝血功能障礙而多器官衰竭,心臟停搏,並且心肺復甦也不能挽回,這是常見現象。我難想象chatgpt怎麼這麼厲害。
所以呢,如果我父親這樣暴死是這種病的正常表現,那麼工作人員在搶救時做手腳的可能性就極小了,病人是預計馬上要倒的牆,那麼就不必費力去踹一腳了。做手腳弄死人,優先弄那些前景比較好的人,而沒必要浪費時間精力資源去謀殺一個馬上要被槍斃的死刑犯。結論是,父親是在特定病情下的自然死亡,參與救治的醫務人員沒有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