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今天設法打通了失業金申請電話,去派出所

作者:qwxqwsean  於 2025-2-15 10:3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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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設法打通了失業金申請電話,去派出所

五十歲黑男早上6點回來,顯然是下班回來。他先進廁所大便並抽大麻,再上床睡覺。

五十歲半黑半白男早上八九點起床離開。

我吃早餐后,電多次申請失業金的電話都不通。打電話詢問投訴前僱主不給我髮帶薪休假的錢的進展,打通了,告訴我已經受理,認為我遲早會拿到欠發的帶薪假,但我需要等待的時間不可預測。

電護理公司人事部,說我的入職手續的材料都齊了,但還在審批,所以我現在還不能開始工作。

關於我9/1被三十歲白男地痞槍擊,我好奇想知道警察是否調查了。在網上找到負責那個片區的是104警區,我打電話給104區派出所,接線員告知電腦里沒有警察報告,只有當時的出警記錄,說當日22:20出警,有人聲稱肩膀被不明物體擊中,但我拒絕就醫,沒有發現武器,也沒有受害者,所以沒有報告。我說胡扯,當時三輛警車到場,我向警察詳細描述了現場的槍聲和嫌犯的情況,並且三個警察用手機拍照了我的傷口。我說近來我照胸透發現子彈進入我的身體兩英寸,本可以把我打死,警察卻沒寫報告。接線員告訴我那個事件的五位數的出警記錄號,說我如果有事可以去派出所談。我說我的報案都沒被調查,我拿著出警記錄號去派出所能幹嘛?不過我還是想有空去派出所一趟,畢竟子彈在我的肩膀里,我的案子沒被立案,我什麼都得不到,只不過跑一趟表達不滿,象徵性地督促警察幹活兒而已。

那三輛警車的三個警察偷懶,事後為了避免寫報告,聲稱發現無武器,無受害者,無事,就結案了。

然後我去唐人街查信,沒有收到任何信。

然後我去布魯侖寄存公司把昨天撿的一把小刀放進寄存櫃。然後我去包厘街吃午飯。今天的午飯比較豐盛。

然後我去附近的公共圖書館上網。在勞動廳我的失業金賬戶里試圖寫站內信,抱怨我每天連打幾十個電話都沒人接。發現基本上不讓寫站內信,只有涉及上訴時才允許寫站內信。我則按上訴寫站內信,說我的之前的失業金申請正在上訴期間,就被關閉了,導致我不得不重新申請失業金,而新的申請需要打它的一個電話,我幾天每天打,昨天周四打了27次都無人接聽,今天周五我又打了幾十次仍然無人接電話,怎麼才能申請?

發完站內信后我又打失業金申請電話,這次我嘗試新策略,假稱我不會英語,需要用普通話翻譯。成功接通了電話。如果我說我用英語,則會被告知太忙掛斷。而我說我要普通話翻譯,則系統不會掛斷電話,而是系統幫我先聯繫普通話翻譯員,先找翻譯員連線,再找勞動廳的人接電話,這樣勞動廳的人就躲不掉了,被迫接我的電話。然後我假裝不懂英語,每句都要等翻譯員翻譯。

接電話的人說,我上次的失業金申請被掐斷,是因為我在11月8日的聽證會被判不給失業金。認為5月17日是我的第一次聽證,我上訴之後,11月8日的判決則是最終判決,不允許再上訴。所以我的第一次失業金申請死定了。並且我現在的第二次失業金申請,由於我在去年1月23日被機場開除后,並沒有找其它工作,但由於有11月8日的判決,我不能使用在機場的工作收入計算我的失業金,所以我現在的第二次申請失業金也是零,不給失業金。我仍然可以每周驗證失業金,但勞動廳不會給我發失業金。

我則說5月17日那個不是聽證會,只是一個調查員問我幾個問題。11月8日的才是第一次聽證會,我上訴的就是11月8日的聽證,目前還沒有結果。

通過這個對話,我認為接我電話的這個婦員並不熟悉業務。我對11月8的判決的申訴確實可能再次被拒絕給失業金,但現在我還沒收到上訴后的判決。她在電腦上看到的最新的判決是11月8日的。並且她認為我5月17日的判決是第一次聽證會,所以我的11月8日的判決是對第一次聽證的上訴后的判決,所以不可以再上訴。這說明她不懂流程。我確實可能這次上訴又被勞動廳判拒絕給失業金,但直至我今天下午打電話的時候暫時還沒有發生,而這個接線員搞錯了流程。

然後我去皇後區的104警區派出所,想向辦公室解釋我九月被槍擊報警后,我現在發現肩膀里有子彈的新情況。到了派出所,先是在門口一個白婦警察似乎試圖阻止我進樓,我說我上午打過電話了,是接電話的人叫我來的。進去后,前台文員一個25歲黑女。我向她講述原委,她不太願意聽。畢竟我的出現類似於來投訴,無非是指責當時出警的三個警察處理不當,在電腦里連事件的記錄都沒有,更沒有調查。既然我的角色是來投訴找警察的麻煩的,她就儘可能少接待。不過她向我要胸透報告時,我又不知怎麼忘帶了,她堅持要。而我很不願意另外再跑一趟送報告。她對我來報告事情不感興趣,但她又堅持索要我的胸透報告,我分析這是因為既然我來了,她就要做接待記錄的作業,我沒帶診斷報告,光是口頭描述,她就不方便寫作業了。

我的胸透報告為啥不見了?是因為我昨天去唐人街看外科的時候,我交給外科醫生了。按理他們應該把我帶去的報告複印后把原件還給我,但他們直接收下了我帶去的那頁報告,我當時也認可。

從派出所出來,我在地鐵上吃自帶的一個taco盒飯。我把在路邊撿的一個廣口瓶送去布魯侖寄存公司,再返迴避難所。八點在避難所食堂吃晚飯。

回到客房,見五十歲黑男躺在床上。這是我見到的他第一次在這個時間出現在客房裡,以往他要麼凌晨零點回來,要麼徹夜不歸。我洗腳洗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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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1r3c 2025-2-16 03:11
你看看。你現在做的就是應該做的事情啊。我在前面的帖子里說過。什麼東西,文件之類的都盡量要有備份。警察每天有好多憑空說的案子。他們哪有那麼多時間再去追查呢。你把文件帶全。他們不就省事兒了嗎?而且人家也願意辦這些有很多證據的案子。是吧?有時候不要老是從你自己的角度去分析事情,你要用對方的心態去判斷。那樣你就容易辦事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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