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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我被肯尼迪機場開除,為了拿失業金而上訴不可能贏
我被肯尼迪機場開除,機場幾個經理從23年夏天開始監視我在倍可親上發表的日記,到24年1月終於發現我在一個日誌里提及試圖約某女去酒店開房。經理們把這當作抓住的大魚,說我試圖嫖娼,把我開除。
事後我向勞動廳申請失業金,被拒,只要是開除的就會被拒。被拒后,我向勞動廳上訴,但發現其安排的上訴過程就是在給我挖坑,引誘我掉進坑裡。法官咬的很嚴,不看背景故事,不考慮什麼公序良俗,既然我承認了提及想用錢交換性關係,就是嫖娼,既然我以前承認了,之後就不能再否認。我再怎麼說我在網上發的貼只是我自言自語,不是我和任何人之間的對話。我發的貼是自己的藝術作品,更無法驗證我想約嫖娼的那個對象是誰,也不行。律師向我解釋,這種情況下百分之百輸,再怎麼上訴都必輸。
所以我這個事情在美國完全不可能通過合法途經解決。
對美國社會,要有更多的了解。看看我被肯尼迪機場開除是怎麼回事,事後是否存在合法途經解決。看看我母親被弟弟和醫院處決是怎麼回事,事前能否預防,事後能否有合法途經解決。我弟弟獨吞母親的財產,既然母親名下的財產被弟弟清空了,就沒有合法途經能解決。在美國,基本上所有各種壞人壞事,事發前不可預防,事發后不可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