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肯尼迪機場的客服公司經理開除我的一個證據是我在倍可親網站泄露我的名字

作者:qwxqwsean  於 2024-11-1 21:3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3評論

11/1

肯尼迪機場的客服公司經理開除我的一個證據是我在倍可親網站泄露我的名字

10/30/24勞動廳關於失業金的聽證會,由三十歲白婦法官把僱主的開除我的書面通知通過電子郵件發給我。這是我第一次見到這個書面的辭退信。之前我向僱主索要,也讓工會代表幫我向經理索要這個書面的辭退信,經理都拒絕給我。我之所以索要這個辭退信,是因為雇律師打官司要用。

我也多次向經理們索要我在職時簽字的員工手冊,也拒絕給我。員工手冊也是要交給律師研究用的。僱主拒絕給我我簽過字的員工手冊副本,本身就違規了。

這個標明日期24年1月26號的辭退信,看起來像是我1月23日被開除后,經理把它貼在牆上給我的同事們看的。同時經理們拒絕把這個辭退信給我看,並且威脅我不準和同事們,也不準和機場的任何員工有任何溝通。這樣,這個辭退信上面寫了什麼,我並不知道。他們就可以用它隨意向同事們誤導宣傳污衊我。

我通過工會代表,得知經理說我在網上發表穿著機場工作服的照片。這說明經理們為了使開除我顯得合理,胡捏說我在網上貼了我穿著機場工作服的照片。實際上我從未貼過那樣的照片。

在這頁開除信中,羅列了開除我的兩個理由,一個是我在社交媒體公布自己的姓名。二是說我嫖娼。

先看第一個所謂的我在社交媒體上公布姓名。我谷歌搜了一下,我公布我的姓名的貼子一共兩個,一個貼子是我1月24日被開除后,寫給全體同事說明情況的電子郵件,這個不算數,因為是我被開除之後發表的。

另一個貼子是我2019年10月31日發表的貼子,是我寫信給曼哈頓公共圖書館反映問題的信。

曼哈頓的一個公共圖書館不准我帶包進去
作者:qwxqwsean 
已有 8305 次閱讀 已有 4 條評論
發表於:2019-10-31 04:43
系統分類:移民生活

所以,經理指責我在社交媒體上公布我的姓名,指的是這個2019年的貼子。

顯然經理是用我的名字在網上谷歌搜出來的。把這個貼子當作開除我的證據。

混滋傻們憑常識評論一下,我在2019年的這個貼子公布我的姓名有何不妥,經理們用這個當證據開除我是否合理?

開除我的另一個證據是說我嫖娼。這個倍可親網站上應該有小几十個讀者,最近十年一直在讀我的貼子,雖然你們極少發言回復,雖然幾個人發過言的,也是對我說風涼話幸災樂禍。你們多年來一直讀我的日記,你們出面來說說,我是怎麼嫖娼了?你們讀我的日記讀了那麼多年,你們從哪裡得到印象我嫖娼了?

肯尼迪機場的幾個經理,把我在2024年1月9日發表的一個貼子下面我自己給自己寫的兩三句話的回復當作我嫖娼的證據。並且謊稱我被一個中國的網民舉報。但顯然經理們遠在1月9日之前,大約從2023年夏季就開始監視我的日記,他們顯然在一月開除我之前花了幾個月至少幾百個工作小時讀我的日記。日常讀我的日記的網友可以出來說說日常讀我的日記需要多少時間。我發表的日記篇幅浩瀚,連續讀十幾篇就基本上把你們累壞了吧?你們上學時花過這麼多時間精力讀教材嗎?

經理們花了幾個月監視閱讀我的日記,抓到的兩條大魚,一是我在2019年的一個貼子中說了我的姓名。他們並沒明說是這個貼子,但他們指責我在網上暴露了姓名,只能是這個貼子。

二是在2024年1月9日的一個貼子中我說和一個我當時有一定關係的女人去酒店開房並給她幾百美元。那只是我自己說的,沒人能讓那個女人驗證我是否和她這樣說過。不能驗證的事,只能算是我自己的自言自語。實際上我的日記本來就都是自言自語,沒幾個網民回復過我,所以基本上不存在我和其他人的對話,基本上全是我的自言自語。並且我和一個當時已經有一定親密關係的女人提議開房並給她錢,就算是嫖娼嗎?既然經理們抓到了這條大魚,這麼關注,為啥不向警察局或FBI報告?為啥不去法院起訴我嫖娼呢?哦,他們知道如果把這條他們抓到的大魚呈交給警察或法院,會被人家扔回來並且奚落他們。於是他們故意避開警察和法院,直接自己判決這是嫖娼,並開除我。

我的全部資料都在這個倍可親網站里,想證明什麼,想知道發生了什麼,查閱我的日記即可。全世界只有我一個人記日記,所以我的日記是一個底層小人物工作生活學習思想的史料,並且是世界上唯一的史料。其他人由於從來不爆自己的料,無從知道他們是什麼情況。你們知道關於我的全部資料,但有誰知道跟蹤監視並開除我的那幾個經理的資料?他們是誰?是什麼樣的人?他們平時的崗位工作和個人生活是什麼情況?他們為啥花那麼多時間精力找我麻煩?沒有信息來源,無法知道。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浮平 2024-11-2 00:38
【並且我和一個當時已經有一定親密關係的女人提議開房並給她錢,就算是嫖娼嗎?既然經理們抓到了這條大魚,這麼關注,為啥不向警察局或FBI報告?為啥不去法院起訴我嫖娼呢?】

可以思考兩者的區別:職業倫理道德和規則,言行動機證據與後果 與 法律後果的不同性。

The difference between unethical behavior, code of conduct violation, proof of intention vs legal consequences
回復 qwxqwsean 2024-11-2 01:31
浮平: 【並且我和一個當時已經有一定親密關係的女人提議開房並給她錢,就算是嫖娼嗎?既然經理們抓到了這條大魚,這麼關注,為啥不向警察局或FBI報告?為啥不去法院起
那幾個經理有什麼價值觀?他們的狀態有資格談論道德嗎?跟蹤監視我的日記幾個月,花在監視我日記的時間精力比他們花在本職工作多一百倍,只為了找我的麻煩。

這個網站的華人網民也沒幾個人有資格在道德方面指責我。
回復 浮平 2024-11-2 01:44
qwxqwsean: 那幾個經理有什麼價值觀?他們的狀態有資格談論道德嗎?跟蹤監視我的日記幾個月,花在監視我日記的時間精力比他們花在本職工作多一百倍,只為了找我的麻煩。

現在談的不是你與經理或者網民比其它方面的高低問題,是你如何梳理自己的邏輯思路,如果找律師走法律途徑,如何有說服力,能否贏的事前分析。

【為啥不向警察局或FBI報告?為啥不去法院起訴】不能說明什麼問題,沒有邏輯必要性,也就是說別人認為不需要法律定罪,不需要對你採用這個方法。

【這個網站的華人網民也沒幾個人有資格在道德方面指責我。】   每個人都有資格評論批評其他人的言行,只是各自針對某個言行批評的內容,事實和是非對錯價值判斷依據如何的觀點表達。當你在網路上隨意表達自己對人對事的各種負面評論,為什麼別人就不能評論你的公開言行呢?

同理,你當然可以表達不同意其他網民的觀點,依然可以選擇自己的言行方式和面對後果。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11-10 07:52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