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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勞動廳關於失業金的聽證會
今天的聽證會,法官是一個三十歲白婦。
對我有利的事是肯尼迪機場的經理不出席,說明他們暫時放棄了阻擋我拿失業金。
所以聽證會只有兩個人參加,我,和三十歲白婦法官,只有我和她之間的對話。
對我不利的事是,這個法官老調重彈,揪住我問:你是否知道公司有規定不準在社交媒體上那樣發貼?我說知道。她又問:你是否知道你在網上那麼寫,會導致被公司開除?我說知道。她於是說她有了足夠的信息做判決,宣布聽證會結束。
我一聽,怎麼又是這麼簡單粗暴地判決。我說判斷一個事情需要根據common sense,需要看context,需要有judgement,我發表的那幾句言論可能不妥,但insignificant。每個人在個人生活中都有各種複雜的事情,每個人在工作之外的私下閑談中都可能談及任何內容,使用任何措辭。我說你如果在一個人多的公共場所,旁聽周圍的人的聊天,你常會聽到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做過的某件可能不妥的事,他們閑談的措辭中也常會用髒話和聽起來冒犯的言辭。這就是現實的生活。只要那些不妥的事,那些不妥的言辭沒有造成損害,做為旁觀者就應該包容。我並不完美,但我的毛病比一般人少的多。經理們花了幾個月大量的時間精力監視我發表的日記,從浩如煙海的我發表的日記中尋找我說過的看似不妥的幾句話,做為借口開除我,這不符合常識。
我說我發表的日記詳細記述了我做為客服員在幫助旅客方面做出的傑出工作,我的日記也說明了我是一個聰明的好人,我被開除並不必要,也不合理,所以我有資格拿失業金。
如果她的判決是不給我失業金。那樣我就會在收到她的判決后,再次申請聽證會。
我事後想來想去,認為勞動廳的這次聽證,99%的概率仍然拒絕給我發失業金。
勞動廳的人的立場顯然和惡劣的僱主保持一致。僱主有一大堆無理表現,勞動廳對僱主的各種毛病完全忽略不看,也不想知道。勞動廳和僱主對我的做法一樣,只要能花幾百個工作小時用顯微鏡從我全身上下找出關於我的任何一丁點錯,就像野狗一樣咬住不放。
就像那些經理們一樣,窮盡自己的注意力和精力,從一百本聖經那麼厚的書里只要能搜出一句貌似上帝說的看起來不妥的話,就慶祝抓到了一條最大的魚。
我說判斷事情要有社會常識,要有common sense,要看context,要有sound judgement,對惡劣的和出發點就是惡意的僱主來說,這些都必須否定和忽略。而勞動廳則完全肯定和重複僱主的做法。完全無視我做為僱員的合法合理的權益,無視社會常識,無視公序良俗,也不想迎合公眾認可的價值觀,也沒有任何需要顧及的臉面,也不認為需要保持正面的公眾形象。
我的前僱主是機場的客服公司,是紐約州交通局下屬的承包商,為機場的旅客提供主要與地面交通有關的諮詢服務,使用的是公共資金,為公眾提供服務,而我是一個工作表現極其優秀的客服員,僱主就這麼對待我,勞動廳也這麼對待我。
所以我這件事,必須保持信息公開,必須讓全社會更多的人參與討論。讓我在機場客服公司的同事們,以及肯尼迪機場的所有僱員都能了解,都能參與討論,讓全世界的人為我評理。
過兩天我查信,收到勞動廳的紙的信,如果仍然拒絕給我發失業金,我就立即再申請下一次聽證會,並且必須花錢找律師,並且儘可能地聯繫洋人的社交媒體和傳統媒體,儘可能讓洋人的公眾知道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