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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病人的基本原則:用護理大專的考卷考病人和家屬,不及格就剝奪決定權
這次五六月我的母親胃癌擴散,父親腦溢血,我參與護理他們。主要的結論是,患者,尤其是老年人,無論名義上他們意識是否清楚,都應該把他們視為植物人或精神病患者,剝奪他們的決定權。我父母的所謂意識,實際上只是放棄治療,自殺。如果你完全尊重他們的意見,那麼就只能讓他們安樂死。
對患者必須要用大專護理專業的考試題去考,如果他們的成績不及格,就剝奪他們的決定權。至少對我父母來說是這樣,不能因為他們自己主觀上要放棄治療,我就同意放棄治療。
而患者家屬的決定權也和患者一樣可疑。我固然能思想清楚地為父母尋求更好的治療,但我發現我的那個親戚,以及其他親戚,基本上都不行。我母親5月中旬剛確診胃癌時,剛剛開始擴散,從胃壁擴散到胰腺的尾部,擴散的並不嚴重,並且這種胃癌是比較笨的癌症,腫瘤的尺寸稍大,腫瘤內部的癌細胞就因為腫塊里沒有血管而被餓死。這麼笨的癌細胞成不了大事,有治療價值。而我的那個親戚一聽說是癌症並且已經擴散,立即決定放棄治療等死。所以有必要剝奪患者家屬的決定權。對患者家屬必須用大專護理專業的試卷當場考試,考不及格就沒有對患者的決定權。
以上只是用護理專業大專的考試題判定病人或者病人家屬是否有足夠的知識和智力做決定。
當然,不等於護理大專以上知識技能的人就一定能做正確的決定。甚至醫生護士本人也問題重重。我的一個親戚是資深的年薪幾十萬美元的大醫生,退休了的,他去看望我母親,明知母親很需要專業人員的建議,他裝糊塗拒絕任何形式的表態。當然他也很可能不是裝糊塗,而是他本來就糊塗,別說他退休幾年了,我懷疑他在退休之前就是個庸醫。對於在職的醫生,不要以為職位多高,工資多高,就不可能是庸醫,完全可能是狗皮不通,草菅人命的庸醫。
一年前一個白男心臟手術醫生開小飛機失控墜毀死了。他不僅是不會開飛機,而且他也不會做手術,一個正牌的大醫生,製造無數的醫療事故害死無數的患者,仍然沒被揭發。幸虧他逞能開飛機摔死了,間接挽救了很多病人。他如果沒摔死,仍然道貌岸然地當心臟手術師,也許下次給你做心臟手術的主刀醫生就是他。
我對人類社會的建議是對醫療決定設定知識技能門檻,凡是護理專業大專考試不及格的人,都不能參與做醫療相關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