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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被機場開除,有啥值得捂的?
我常年在倍可親上發表日記,有幾個男同性人獸戀者stalker常年跟蹤我,他們會細讀我發表的每一個字每一個標點,並伺機襲擊我。
在我發表的浩瀚的日記中,有兩三行字是我寫給一個正在追求的女人的簡訊原文,我把寫給那個女人的簡訊和郵件經常原文發表。那幾句話是我建議和那個女人去酒店開房,我說打算支付給她幾百美元做為發生關係的報酬。那個女人拒絕了我的提議,但簡訊原文被我發表在日記中。
在我的總篇幅相當於一百本聖經的日記中,stalker發現了這幾句話可以作為我的罪證,十年如一日辛勤挖礦,篩查了幾萬噸的無用的亂石,終於翻出一塊寶石,興高采烈地藉此向我工作的肯尼迪機場舉報我。導致被機場開除。
我做錯了什麼?我不該在網上發表日記?我不該向正在追求的女人提議花錢換取性關係?我和她是追求的關係,她接受了我的追求,我在被開除時我為她手洗的內衣和內褲剛晾乾,我現在被開除了,我的行李寄存在唐人街的寄存公司,她昨天把她的一件行李交給我保管,放在我在唐人街的寄存櫃里。
我和她不是情侶,但我和她的談話相當於情侶之間的談話,對於談話的內容,只要我和她兩人認為可以就算可以,外人愛不愛聽都不關外人屁事。
所以我做錯了啥?我不該曬日記?我把信息公開,難道不比捂著不讓別人知道好?
我不該向我追求的女人提出花錢換取性關係?我和她兩個人之間的談話,是否恰當僅由我和她兩個人決定,關外人屁事?
我今天把倍可親日記里1月12日發表的導致我被機場開除的那兩三句話刪掉了,在刪之前我再次讀,我並沒有覺得特別不妥,被我追求的那個女人也不覺得有何不妥,我日常和她就是這麼說話的。
信息公開指的是各方面都公開,機場卻拒絕向我公開舉報者的信息,這就不對了,既然要保持信息公開,就必須暴露那個舉報者的姓名和一些個人信息,至少讓網民和他的熟人知道他的事迹。並且我推測那個舉報人就是十年如一日地在網上跟蹤我,並且多次試圖破解我的社交網站和電子郵箱密碼的人。
信息公開非常重要,不僅公開我的信息,也必須公開那個舉報人的信息,事實證明,凡是被人玩命捂著不公開的信息,基本上都是見不得人的壞人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