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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蚊帳,取信
昨夜我在曼哈頓東河邊露宿,9:30
起床。
昨夜十點時,一個警察來叫醒我,問我是否需要幫助,我說不需要。 我估計是因為近日在曼哈頓有一個流浪漢用刀捅殺三個流浪漢,趁他們露宿時。那個殺人犯在逃,正被通緝。 警察來檢查路邊的露宿者,既查看有無第四個人被捅死,也順便搜捕那個逃犯。
起床后我吃了自帶的食物當早餐,然後去行李寄存公司整理物品,主要是尋找一頂去年夏天用購物卡買的蚊帳。昨夜我被蚊子咬了可能兩個包。 費了很大勁,終於取出蚊帳,但認為太大了,不方便使用,於是改為試用一張撿的紗窗帘。
在收拾東西的過程中,發現四個被我放了兩個月遺忘了的蘋果,其中兩個爛了,另兩個僅輕微變質,中午洗切吃了。 我的物品堆積在柜子里,很難整理使用。
由於昨夜我打電話查詢,得知在某慈善機構有我的信件,所以我今天中午去取信。 我上周三去取信時,沒有信,並與那個黑男工作人員質詢,他聲稱每一封信都被登入了電腦。 我則說我認為自己六月初有一封來自勞動局的信,一直沒收到,而在六月下旬我打電話查詢沒有信,我來取信,一個工作人員給了我一封社會服務部的信,那封信顯然沒有登入電腦,並且我收到時已經十幾天了。那個黑男工作人員說從未見過任何人的來自勞動局的信,說我有疑問可以去問所屬的郵局。
於是我次日就去了其所屬的郵局,說明情況,郵局工作人員一個黑男表示知道了。
今天中午我去那個慈善機構取信,那個黑男似乎就是上周三接待我的那個黑男,他不是查電腦,而是直接去郵箱架子右下角的一疊信里找,從中取出一封信給我。 是勞動局的信。
這封信的信封也沒有郵戳,看來其屬地郵局從來不在這裡的信封上蓋戳。 但信里的發出日期是6月30日,推測大約剛好在一周前的周三7月6日前抵達。 可以認為該慈善機構在收到抵達的信后,並不立即輸入電腦,而是拖幾天再輸入。
這封信說由於我6/26結尾的那周工時超過了發失業金的要求,說我這次申請失業金被拒絕了,需要在我的周收入低於504元時再重新申請。
而我一直在驗證每周的失業金,雖然已經連續四周我都是全職,不能領失業金,但我期望通過這樣每周驗證,保持這次申請的有效性。 我知道這次申請的有效期是一年,期望在2023年5月30日前湊夠四天的等待期。 這樣我就可能補領三四月份可以領但我沒申請的失業金。我今天在網上查勞動局的賬戶,仍然可以每周驗證,並沒說我這次申請被拒,只是處於等待期而已。
但這封紙質信的意思是說我這次申請已經被拒,只能下次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