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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兩對比工資單,發現很多有趣的事
第一張工資單,1/22結束的周,我是51工時,加上馬丁路德金日的68元過節費,稅前1028.5元,稅後806.65元。
第二張工資單,2021年12月25日結束的星期,50工時,沒有給我聖誕節68元過節費,稅前935元,稅後735.9元。
這兩個工資單的稅前差額93.5元,稅後差額70.75元。差額來自68元過節費加上一個小時的加班費25.5元。
也就是說,我每多掙93.5元,扣稅後實得70.75元,扣稅24.33%。所以24.33%是我在每周稅前工資達到九百元時面對的稅率。
再對比三個工資單。
第三個工資單,11/27結束的那周,含有感恩節。我沒看到工資單,不知道稅前收入,只知道是40.5工時,稅後635元。
已查明12/04結束的周,12/11結束周的工資單上都沒有扣22元工會月費,而工會月費在每月的第一個支票上扣,所以推測在11/27結束周里扣了22元工會月費。
第四個工資單,12/11結束的周的工資單,41.63工時,稅前721.56元,稅後578.21元。
第五個工資單,12/04周的工資單,43.75工時,稅前775.62元,稅後618.16元。
對比第四五工資單,兩個星期的稅前工資差額是54.06元。稅後工資差額是39.95元。說明此工資單的稅率是26.1%。
在每周稅前收入775元的情況下,稅率26%,比周收入九百元的24.33%更高,說明這裡面藏著錯誤,但暫時不會影響目前的估算。
對比第三四個工資單,稅後差額635-578=57元。按26%的稅率推測稅前差額是77元。第四個工資單的稅前是722元,所以第三個工資單的稅前是799元。
第三個工資單比第四個少了1.13加班工時,少了稅前的25.5x1.13=28.8元。
第三個工資單比第四個多扣了22元工會月費。
第三個工資單比第四個多了68元(17x4=68元)的感恩節過節費。三項增減合計,第三個工資單稅前比第四個多9.2元。第四個工資單稅前722元,所以考慮三項估算的第三個工資單的稅前是731元。
對第三個工資單,根據稅率推算的稅前是799元。
對第三個工資單,根據減少的29元加班費,減少的22元工會費,增加的68元過節費,稅前是731元。兩者有68元的不明差額。
而68元又恰好是一個過節費的金額。
所以推測在第三個工資單,我拿到了兩個過節費,68x2=136元。只有這樣才能解釋為啥第三個工資單的稅後是635元。
所以經理拒絕給我聖誕和元旦的兩個過節費合計136元,並且把我在元旦的全勤獎少算了32.5元,但經理在感恩節給我多發了68元的過節費。
也許經理不是僅給我多發感恩節的過節費,而是給全體員工都發了兩份過節費。但我肯定是在感恩節那個星期多拿了68元的來歷不明的稅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