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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昨天列印的三張工資單
昨天我就聖誕元旦過節費問題找副經理和經理面談,被拒給過節費。但我讓副經理列印了三個星期的工資單。
一張工資單是12/05-12/11的,我之所以讓他列印出來,因為懷疑這張工資單的加班費給我少算了。如果這張工資單是正確的,那麼按我的估算,感恩節的那張工資單就錯了,而且是在那張工資單里多給了我幾十元。而我的立場是,如果工資多付給我,我就不吱聲,如果少付給我,我就會找經理索要。
我因為不能用手機登錄查工資用的app,只能查我的銀行進賬,以及我的上下班打卡記錄,粗略推算我的工資是否被欠發。
我讓經理列印12月11日的工資單,我掃了一眼,貌似這張工資單上的加班費沒有少算,也沒有扣工會會費,說明這個星期的工資可能正確的,倒推判斷感恩節那個星期多發了幾十元給我。
然後我讓他再列印與之相鄰的11/28-12/04的工資單,掃了一眼,貌似也正確,加班費沒少算,也沒扣工會會費。
用這兩張工資單,可以計算出我正常情況下的工資狀況。
另外我又讓他列印馬丁路德金日那周的工資單,據我事先的估算,我拿到了馬丁路德金日的過節費。列印它出來,是為了用於問副經理為啥我在馬丁路德金日那周上六天班,發了過節費給我,而聖誕元旦兩周我各上六天班,就不給我過節費。
副經理解釋說,馬丁路德金日不是周六,所以給我過節費。而元旦聖誕恰好都是周六,而周六是工資計算的最後一天,我上六天班,周六也上班,那麼周六算加班,而周六同時又是元旦和聖誕節,所以在同一天算了加班費,就不能再給我過節費,所以不可能給我聖誕和元旦的過節費。
我讓他把我馬丁路德金日所在周的工資單也列印出來,我對這三張工資單做分析,可以得知我的工資扣稅情況。
12/04周的工資單,43.75工時,稅前775.62元,稅後618.16元,稅後工資占稅前的比例是0.797。
12/11周的工資單,41.63工時,稅前721.56元,稅後578.21元。稅後工資佔比0.8013。
兩個星期的稅前工資差額是54.06元。稅後工資差額是39.95元。
兩個星期的差額來自加班的工時不同,兩個星期的加班工時差額是2.12小時。
2.12小時的加班費,按25.5時薪計算,是54.06元。核對正確。
我加班2.12小時,稅後得39.95元。相當於每小時18.84元。
但按稅後工資占稅前工資的比例,按這兩周較低的0.797計算,我加班一個小時25.5元,稅後應得25.5x0.797=20.08元。
所以又出現了這個怪事,按扣稅比例算,我加班一個小時稅後應得至少20.08元。但我實際上每加班一個小時,稅後只得18.84元。神秘地少了一塊多。
在12/04這張工資單上,還出現一個數字,我的節日費累計ytd是1023.82元。一個節日的節日費是8個小時204元,1023.82元對應五個節日。但多出來3.82元,估計是把過節下班時打卡超時的那一兩分鐘也算了工資。
這仍有個疑問,因為我的工資是九月才漲到17元,之前是16.2元。所以算五個過節費,多給了我零頭。
網上查紐約州的能算一倍半工資的節日,在我七月入職后一共有六個。
Independence Day (July 4)
Labor Day (1st Monday in September)
Columbus Day (2nd Monday in October)
Veterans Day (November 11)
Thanksgiving Day (4th Thursday in November)
Christmas Day (December 25)
我碰巧在這六個節日中,五個都上了班,7月四日我剛入職沒上班,我可能是7月5日上班,有可能也給了國慶節的過節費。是否給了國慶節的過節費還要再查,因為我記得我第一二個星期的工資都很少。
但2021年我在職期間,在聖誕節之前的五個節日的過節費都發給我了。
馬丁路德金日所在周,是1/22結束的周,我是51工時,加上過節費,稅前1028.5元,稅後806.65元。稅後工資占稅前的比例是0.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