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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殺人和刺殺事先相識的男同,是兩種不同的謀殺案

作者:qwxqwsean  於 2021-11-11 14:1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5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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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 個評論)

回復 qwxqwsean 2021-11-12 08:44
混滋傻們怎麼看待被劫殺和被刺殺的區別?
回復 qwxqwsean 2021-11-12 10:36
那個人被擊斃,兇手又沒抓住,沒有直接的目擊者,高學歷混滋傻們為啥無條件地假設是搶劫?
回復 qwxqwsean 2021-11-12 10:37
一打照面,沒說兩句話,就開槍擊斃,不像搶劫。他在街邊散步,根據常識他身上沒錢,最多帶一張信用卡一個手機。
回復 qwxqwsean 2021-11-12 10:45
本網站是華人男同性人獸戀者的俱樂部,眾位高學歷男同們不妨搜索一下看看那個被擊斃者是否男同。
回復 qwxqwsean 2021-11-14 02:17
如果實際上是刺殺男同,而那個十八歲黑男聲稱是搶劫殺人,是否會判的輕些?

駕車搶劫一個路邊的行人,幾秒內就開槍擊斃被搶者,這能是搶劫嗎?行人身上能有什麼財物?為啥不去搶劫小賣部?或者入室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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