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
成都的殺老婆案應該是主要是經濟糾紛
一對夫妻,47歲的鄢婦和52歲的老公趙男。張男是趙男的好友。鄢婦和張男通姦並懷孕。
然後趙男,張男,和鄢婦去民政機關辦離婚手續。
辦這個離婚手續,當然不僅僅是離婚。趙男肯定讓鄢婦和張男賠錢。
那麼張男應該賠多少錢給趙男呢?這種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沒法打官司。我估計這個張男是一個窮光蛋,根本沒錢賠給趙男。
而鄢婦可能一直倒貼嫖資和張男出軌,鄢婦可能是個家庭婦女,自己沒錢,一輩子都由趙男養著。當然估計趙男也是個窮光蛋,到處打苦力工一年沒賺到幾萬元。
然後怎麼辦呢?鄢婦和張男通姦並懷孕,賠錢給趙男?鄢婦和張男都是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而且法律根本不支持趙男,鄢婦自己的屁股自己做主,想和誰性交是她的天賦人權,想和誰懷孕也是她的天賦人權。
所以根據社會常識可以想像,趙男想讓鄢婦和張男賠錢,鄢婦和張男堅決不賠,有本事就打官司。而趙男並沒有辦法打官司,因為法律根本不支持他向鄢婦和張男索賠。
然後既然法律不支持趙男,那麼他就拿起武器自己支持自己,在民政局裡最終仍然無法調解,趙男從民政局出來就當街刺殺鄢婦和張男。
我並不知道這個案子的細節,但根據社會常識可以做這些合理的推斷。主要問題在於鄢婦出軌的這個張男是窮光蛋,沒錢賠給趙男。
教訓就是,女人出軌應該挑有錢的男人,不要總是倒貼嫖資出軌窮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