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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當廚師第三天被開除
今天是上班的第三天,其實沒上班,我一報到就被開除了。表面上的理由是我遲到了一分鐘,我實際上是遲到了兩分鐘。應該8:30上班,而我是在8:32進店試圖打卡。
大媽經理說每周發一次工資,所以下周才能領工資。當時廚房主管也在場,我解釋說我遲到是因為鑰匙不見了。
我昨夜在曼哈頓東河邊露宿,最低四攝氏度,我從昨夜十一點睡到今早七點半。有一兩個華人大叔在我旁邊通宵釣魚。
我昨夜沒睡好,因為我在想著怎麼辭職。怎麼樣才能既辭職,又能按15元一個小時拿到工資。
起床后我去行李寄存公司,先是去廁所大便,原本想吃點早餐,因為那個超市並不提供早餐,我雖然在廚房當廚師,廚房主管對我態度很惡劣,我又是剛入職,我沒法自做主張在廚房裡拿食物吃。我如果不在上班前吃好早餐,就要餓著肚子工作到中午十二點半才能吃午飯。我今早大便,就基本上把我吃早餐的時間擠掉了。
然後我的寄存櫃的鄰居55歲老墨也在場,我就和他閑聊,我說我昨天上班差一點被開除,我說主管對我的態度很差,我自己也不想幹了。他則說他以前也在中餐館干過,很同情我。我一邊從背包里取出我的寄存櫃的鑰匙,一邊和老墨聊天,腦子沒有注意我自己的手的動作,本應拿著鑰匙去開柜子,而老墨還需要一兩分鐘才能騰出地方讓我開柜子。我和他的柜子相鄰,只能一個人開櫃門,不能兩個人同時開櫃門。
我一邊和他聊天,一邊等著他騰地方,我的手不自覺地把鑰匙亂放進背包里。
等到老墨騰出地方,我去開柜子時,我發現我的鑰匙不見了,於是慌張地花了十分鐘找鑰匙。最後把背包里大部分東西拿出來,才發現我的鑰匙在背包的底部。然後我趕緊把行李車放進寄存櫃,跑步去上班,一路小跑,仍然遲到了兩分鐘。這樣我就被開除了。
我到超市的地下室取我的個人物品,我取走了我放在那的餐館鞋,就離開了。離開后才想起在我的工作服的口袋裡還遺漏了一件不值錢的東西,但我不好意思再去超市的地下室取那個東西了。不要了。
我發現我可能年齡大了,忘性越來越好,遺漏和遺忘的發生率越來越高。不過我在那個超市當廚師的兩天里,在工作操作上並沒有遺漏什麼。
我會另寫一篇文章再描述一下在超市當廚師的兩天的工作上的事,不然我很快會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