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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錯人,是執法機關的常用方法

作者:qwxqwsean  於 2016-12-31 12:3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比如以前重慶的一個鎮上有幾十家妓院,小姐們賣淫的生意興隆。 當地派出所有這些妓院的股份,並不想打擊這些妓院的生意,而上級又施壓要掃黃,怎麼辦呢? 常見的應對方法之一就是故意抓錯人, 民警在街市的人山人海里挑選一個最不可能是嫖客的人,硬說他嫖娼把他逮捕,所有指控他嫖娼的證據也都顯然是假證。 如此鬧騰一下,製造一下影響,然後再說抓錯人了把他無罪釋放,這樣既可以掩護妓院的生意,也能應付來自輿論和上級的壓力。 


美國的執法機關也是類似的。 比如說海關,在已知大量旅客的行李里攜帶食品的情形下,不想抓這些攜帶了食品的旅客,尤其是那些探親的旅客,沒收他們從家鄉帶來的食品於心不忍。 於是海關決定挑選幾個最不可能攜帶大量食品的旅客,比如孤身一人環球旅行返回美國的背包客,專門花十分鐘對他的行李嚴查,如果查不出什麼違禁品,正好。 


機場的安檢也類似,安檢員們如果厭惡對普通旅客安檢,就專門挑幾個最不可能是恐怖分子的旅客,比如一個一歲的嬰兒,一個100歲的老太婆,或者一個大報社出國採訪的著名記者,硬說懷疑他們是恐怖分子,對他們進行耗時冗長的細緻無比的審查。 


比如在美國發生動亂,成群結隊的年輕人哄搶商店的商品,當地警察覺得沒法管,於是發現附近街邊有一個九十歲的殘疾老太婆出來散步,就把她逮捕,指控她參與了哄搶,捏造各種「證據」硬說她哄搶商店,並在法庭上起訴她,故意讓媒體報道,把這件事鬧的越大越好,當然最後警察承認抓錯了人把她無罪釋放,這樣整個動亂期間可能有一千個年輕人參與了哄搶商店,警察總共只逮捕了一個90歲的殘疾老太婆,最後又把她無罪釋放了,並為這個老太婆支付了賠償金,當地警察覺得這樣處理這個動亂比較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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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抓錯人是一種執法藝術。 當然,如果故意抓假嫖客,不能像那個重慶警察一樣把人家打殘廢,把人家當做道具折騰一下后,不僅應該無罪釋放,還應該主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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