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的一條漁船上33個人,矛盾重重,等到情況穩定下來,互相殺的只剩下11個人。
社會矛盾本來就很大,人與人之間矛盾很重,和平是像走鋼絲一樣的不穩定狀態,戰爭才是常態。
社會的平衡稍微一打破,大屠殺可能就發生,表面的和平繁榮,轉眼之間就變成敘利亞式的混戰。
廣東清末的民間土客械鬥,僅廣東一個省就死了上百萬人。
而清末的中國西北回漢械鬥,更是比敘利亞戰爭慘烈一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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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情形下,殺人會變得合法,就會開始大屠殺。
比如像那條山東漁船,由於偶然原因開始殺了一個人,預計自己將是死罪,那麼再殺幾個幾十個也沒什麼不同。
比如柯林頓,當州長期間謀殺了上百人。又比如薄西來夫婦,可能謀殺過十個人,既然自己有足夠的勢力擺平,就可以殺。
比如911,僅在美國國內就殺了三千人,操作者認為可以擺平,就可以殺。
比如美國的部分醫護人員,每年都可以殺幾個病人,偽造一下病歷,周圍的目擊的同行不會告發,醫療行會和法制體系也會包庇,就可以殺。
比如美國的警察,在特定場景時殺人合法,每次可以把一兩個人打成篩子。
比如已經宣戰,比如包括利比亞戰爭,敘利亞戰爭,伊拉克戰爭在內的各種戰爭,殺人的術語叫殺敵,不僅合法,而且是必需完成的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