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我騎自行車來圖書館,因為路上汽車多,我騎上人行道。一個開車路過的中年白男打開車窗向我怒吼:「Ride on the street! On sidewalk you will get fine!」 我瞟了他一眼,沒吱聲但心裡說,關你屁事。
雪城有禁止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的法律,但幾乎不執行, 但偶而也會執行,比如我幾年前認識的一個黑人流浪漢就自述曾因為在人行道上騎車被警察抓住開了張一百美元左右的罰單。
兩年前我曾向市政府建議允許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行使,並建議取消坎狀的馬路崖子,以方便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之間隨意切換,不知道我的建議被採納了沒有。
這個白人愛管閑事,是因為他知道在雪城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是違法的,他義務地幫助政府宣傳和執行這個法律,但他因為智商有限,沒有能力自主判斷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是否合理。 其實,無傷大雅的事情可以做,合理的事情,即使法律禁止,也可以做。法律是人制定的,可以根據情況隨時修改。
白人因為智力障礙,只適合機械地執行別人制定的法律,不適合自己制定法律。 同性婚姻,淫穢網站泛濫,穆斯林移民泛濫,政治正確,各種腦殘法律都是白人制定的。 就像中國的舊社會禁止女人參與制定法律一樣,我認為也應該禁止夷人參與制定法律,女人夷人都缺乏大局觀,如果他們說話算數,社會就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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晾衣服到底應該是合法還是不合法呢? 法律規定合法就合法,法律規定不合法就不合法。 那麼法律是誰? 誰姓法名律? 是耶穌的哪個兒孫嗎?
在公交車上地鐵上吃喝,到底合法不合法? 為什麼在地鐵上禁止吃喝, 在飛機上卻可以隨意吃喝? 地鐵和飛機在吃喝方面有什麼不同嗎? 既然在地鐵上可以禁止吃喝,在飛機上也應該禁止吃喝啊, 既然在飛機上可以隨意吃喝,那當然在地鐵上也可以隨意吃喝才對。
結婚是應該登記還是不登記? 和婚姻相關的法律是幹嘛的? 美國的一些地方政府都停髮結婚證明了,政府不管結婚了,那麼和婚姻相關的法律也就都作廢了。 法不法律的,最終還不都是由人說了算。
還有那個登機前的安檢,那麼嚴,一幫傻B也振振有詞地擁護。 那麼在美國乘公交車,地鐵,長途大巴,長途火車,輪船,為什麼不用實名買票,而且不存在任何安檢呢? 在美國乘巨巴,一輛車上坐滿八十多個人,所有的乘客都是匿名的,所有的行李都沒有經過檢查,本來就不用檢查,因為在美國,身上帶著一百把手槍,幾百發子彈,背著幾顆反坦克地雷乘長途大巴,本來就是合法的。 和其它交通工具相比,飛機又有什麼本質的不同? 所有的法律都是人制定的,帶幾顆反坦克地雷乘大巴火車無傷大雅,所以就算合法了,安不安檢都是人定的,既然不安檢日子也能過,那就可以不安檢。 如果真的那麼怕人死,紐約地鐵每年都撞死55個人,在紐約僅僅是死於地鐵的可能性都比死於恐怖襲擊高几百倍了,為什麼不肯在站台上裝個屏蔽門防止它發生?
法律是人寫的,可以這樣寫,也可以那樣寫,寫完了在前面加個不字,它就又完全失效了。 對同一件事,美國各地方政府的法律規定可能就各不不相同。 伊斯蘭國的法律可能又作不同的規定。 穆罕默德說過的話都是法律,但沒人見過穆罕默德是誰,個子多高,體重多少,臉上有幾顆痣,沒人聽過他的錄音,也沒人見過他的照片,說白了歷史上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個人都沒辦法證明,就這樣,據稱他說過的話居然都成了不可質疑不可改變的法律了。
拎不清的人,既不應參與制定法律,也不應參與執行法律,拎不清的人只適合當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