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白人確實愛管閑事

作者:qwxqwsean  於 2016-3-5 04:4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4評論

剛才我騎自行車來圖書館,因為路上汽車多,我騎上人行道。一個開車路過的中年白男打開車窗向我怒吼:「Ride on the street!  On sidewalk you will get fine!」 我瞟了他一眼,沒吱聲但心裡說,關你屁事。


雪城有禁止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的法律,但幾乎不執行, 但偶而也會執行,比如我幾年前認識的一個黑人流浪漢就自述曾因為在人行道上騎車被警察抓住開了張一百美元左右的罰單。 


兩年前我曾向市政府建議允許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行使,並建議取消坎狀的馬路崖子,以方便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之間隨意切換,不知道我的建議被採納了沒有。 


這個白人愛管閑事,是因為他知道在雪城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是違法的,他義務地幫助政府宣傳和執行這個法律,但他因為智商有限,沒有能力自主判斷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是否合理。 其實,無傷大雅的事情可以做,合理的事情,即使法律禁止,也可以做。法律是人制定的,可以根據情況隨時修改。 


白人因為智力障礙,只適合機械地執行別人制定的法律,不適合自己制定法律。 同性婚姻,淫穢網站泛濫,穆斯林移民泛濫,政治正確,各種腦殘法律都是白人制定的。 就像中國的舊社會禁止女人參與制定法律一樣,我認為也應該禁止夷人參與制定法律,女人夷人都缺乏大局觀,如果他們說話算數,社會就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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晾衣服到底應該是合法還是不合法呢? 法律規定合法就合法,法律規定不合法就不合法。 那麼法律是誰? 誰姓法名律? 是耶穌的哪個兒孫嗎?


在公交車上地鐵上吃喝,到底合法不合法? 為什麼在地鐵上禁止吃喝, 在飛機上卻可以隨意吃喝? 地鐵和飛機在吃喝方面有什麼不同嗎? 既然在地鐵上可以禁止吃喝,在飛機上也應該禁止吃喝啊, 既然在飛機上可以隨意吃喝,那當然在地鐵上也可以隨意吃喝才對。


結婚是應該登記還是不登記? 和婚姻相關的法律是幹嘛的? 美國的一些地方政府都停髮結婚證明了,政府不管結婚了,那麼和婚姻相關的法律也就都作廢了。 法不法律的,最終還不都是由人說了算。  


還有那個登機前的安檢,那麼嚴,一幫傻B也振振有詞地擁護。 那麼在美國乘公交車,地鐵,長途大巴,長途火車,輪船,為什麼不用實名買票,而且不存在任何安檢呢? 在美國乘巨巴,一輛車上坐滿八十多個人,所有的乘客都是匿名的,所有的行李都沒有經過檢查,本來就不用檢查,因為在美國,身上帶著一百把手槍,幾百發子彈,背著幾顆反坦克地雷乘長途大巴,本來就是合法的。 和其它交通工具相比,飛機又有什麼本質的不同? 所有的法律都是人制定的,帶幾顆反坦克地雷乘大巴火車無傷大雅,所以就算合法了,安不安檢都是人定的,既然不安檢日子也能過,那就可以不安檢。 如果真的那麼怕人死,紐約地鐵每年都撞死55個人,在紐約僅僅是死於地鐵的可能性都比死於恐怖襲擊高几百倍了,為什麼不肯在站台上裝個屏蔽門防止它發生? 


法律是人寫的,可以這樣寫,也可以那樣寫,寫完了在前面加個不字,它就又完全失效了。 對同一件事,美國各地方政府的法律規定可能就各不不相同。 伊斯蘭國的法律可能又作不同的規定。 穆罕默德說過的話都是法律,但沒人見過穆罕默德是誰,個子多高,體重多少,臉上有幾顆痣,沒人聽過他的錄音,也沒人見過他的照片,說白了歷史上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個人都沒辦法證明,就這樣,據稱他說過的話居然都成了不可質疑不可改變的法律了。
 

拎不清的人,既不應參與制定法律,也不應參與執行法律,拎不清的人只適合當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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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bobzhou 2016-3-6 00:35
無傷大雅的事情可以做,合理的事情,即使法律禁止,也可以做。
如果你辦事情都這樣做,那麼就有大麻煩了
回復 Sc2885375 2016-3-6 01:29
為己為人,向好處想想:他是好心提醒,以免你意外吃了告票...
而且萬一傷了行人怎樣辦?...

順便一提,婚姻登記註冊是有用的,例如如果你申請將來在大陸娶的老婆來美國,配偶簽證輪候時間快很多⋯⋯另外還有遺產處理、子女撫養權,配偶有當然權利...
回復 tan00001 2016-3-6 03:29
你是一個典型的自作聰明的中國人。
如果你可以選擇只遵守你認為合理的法律,法律還能稱為法律嗎?
你認為不合理的法律你也要遵守。你明白嗎?
如果你認為某條法律不合理,你可以走立法程序試圖改變它。但在它改變之前你無權不遵守它。
如果你以為只有你聰明,別人都認為所有合法的都是合理的,那麼其實是你自己太無知了。
回復 Sc2885375 2016-3-7 08:19
Quote:
中國社會的規範不是太少,而是無效。「法規」不必說,大家在喉媒上讀到的那些領導講話,十居其九都是要來規範人民的,「堅持」、「堅決」、「牢 牢」、「必須」等字眼,是最常用的了,結果卻培養出最大量最不受規範的人民,而那些大義凜然的講話領導,一般沒幾年就要被「雙規」,取代他們的是另一批同 樣大義凜然的講話領導。這個現象,每年的兩會上最清楚。

不過,平情而論,到日本的大陸人不都是那個樣子的。筆者在秋田教學的時候,同事當中就有幾個從大陸去的,而且都長留在那裏了;他們一個是日中雙語翻譯專家,一個是授蒙古語的,一個搞電腦,都是文質彬彬的大好人,行止得體溫文有禮樂於助人,和日本同事沒兩樣。

這大概是一種經濟學裏稱作「自選」(self-selection)的現象:排除萬難選擇到一個規範那麼多而且貫徹得那麼入心入肺的地方長期生活生兒育女,多半是欣賞那些規範而且願意接受那些規範的人。入境問俗,這種大陸人,日本很歡迎,而事實上數目也愈來愈多,日本還嫌不夠。「留日親日」,已經成為大陸留學生的一個趨勢。在這方面,日本比美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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