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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發現在美國生活需要小汽車

作者:qwxqwsean  於 2015-9-3 10:2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1評論

關鍵詞:生活需要, 小汽車, 美國

我目前每天的交通需求是5公里。

當每天的交通需求在30公里以下時,自行車很好使,反正也要活動活動腿腳。如果一天累計騎車30公里,運動量還不太夠,還需要再做點別的體力活動補充。

如果每天的交通需求在100公里以下,騎電動自行車就可以了,騎完100公里電動自行車,還需要再騎30公里自行車活動腿腳,這就可以滿足每天130公里的交通需求了。

小汽車只適合於每天奔波130公里以上,而絕大多數人,包括城市快遞員,都沒有這麼高的交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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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Arnika 2015-9-5 15:51
我也不用。但住在城鎮還是要有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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