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我在中山一個台資制衣廠打工,一個湖南籍的同事私下告訴我他是用假身份證來打工,他告訴我他的真名和真實身份(基本正常的打工仔),後來我出於獻媚還是什麼心理,就在和台灣經理私下談話時告訴台灣經理他的名字是假的。 我沒有向台灣經理透露他的更多信息,只說了他不叫那個名字。
大約半個月後,我就因為幾個台灣經理之間的內鬥而被開除了。 被我告密的那個湖南人還留在廠里,但我估計他也會呆不久,會有麻煩,比如被開除還拿不齊工資。
不過那個湖南人也不是完全沒問題的,他和我同樣拿包吃住500元/月的工資,卻稱沒錢用向我借20元,到我被開除的時候也沒還,等於是不還了。 而我當時已經覺得被人借錢是件頭痛的事,之前已經發生過若干次被人借錢不還。
這事之後,我就再也不肯告密了,我不想因為我的行為給別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人做事要看後果,我做事不應該給無辜的人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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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告密文化, 源自人與人關係的惡, 以給無冤無仇的別人製造損害為樂。
一個典型的美國人,如果發現通過自己的行為(告密,挑撥離間,或其它行為)給別人造成損害, 比如造成別人之間流血衝突死傷,火災, 車禍,離婚, 被開除,等等,都會得意洋洋,感覺像取得了什麼成就一樣。
告密文化,也就是唯恐天下不亂文化,攪渾水搗亂文化,作梗使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