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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美國的自行車伯樂

作者:qwxqwsean  於 2014-7-26 22:2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3評論

關鍵詞:自行車, 美國

我騎的這輛自行車是27寸的Spirit公路賽車式的輕便交通車,它被騎了約幾百公里后
被前主人拋棄, 我於2012年12月接收了它, 做了改裝用於日常交通和運瓶子。
 

至今約20個月, 按平均每天騎15公里計, 它已經在雪城的雨雪坡路上為我運輸
了9000公里。
 

目前我用它撿瓶子, 每周運四車瓶子去超市賣, 每車約賣得15-18美元。 我
很辛苦, 車也很辛苦。 比如今天我運的一車瓶子賣得15。7美元, 其中92個
易拉罐,98個塑料瓶, 124個玻璃瓶, 總重七十幾斤。 超市距我的住處單程
2。6公里。


現在這輛自行車已經很舊了, 我預計它還能再工作5000公里。 


在美國,這輛自行車只有在我的手下才實現了它作為自行車的存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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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qwxqwsean 2014-7-26 22:27
公里啊, 斤啊, 米啊, 攝氏度啊, 我比較能理解。

美製的東西我覺得不好用, 比如我現在修房子, 整天面對英寸英尺, 就很煩, 
到處都是八分之幾點幾英寸, 還要把兩個八分之幾點幾寸加減, 這版上有幾個人能
在一分鐘之內算出來14。15英寸減去5。5英寸等於幾啊? 5。5英寸的意思是
五又八分之五英寸。 

去超市買菜, 面對的也總是八分之幾磅, 毫無感覺。 美國佬本來數學就差, 還
要用這麼多連我都不願意用的度量, 亦見其腦殘。
回復 qwxqwsean 2014-7-27 07:38
美國人用自行車, 要麼不用, 要麼亂用。 自行車比賽, 以及自虐式地騎幾千公里長途, 都屬於AUBSE的亂用。 

像我這樣把自行車當日常交通工具使用, 並且善用的, 美國的三億人口裡沒幾個, 也許只有我一個。 
回復 qwxqwsean 2014-7-27 07:44
自行車適用於10公里以內, 載重50公斤以下的交通。 每樣工具都有它的適用範圍, 比如手槍不比高射機槍先進或落後, 各自適用範圍不同。 類似地, 自行車既不比汽車先進也不比汽車落後, 各有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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