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家鄉的小村,是個粵北山區的客家小窮村。我們村有兩三百年歷史,一兩百人口。在解放前, 一直都是典型的中國式的武裝自治村。
武裝自治村在管理上相當於一個獨立的國家,村民住在統一建設的兩棟圍屋裡,有個祠堂和打穀場,這麼個一百多人的小窮村, 居然在村邊的河邊築了條約400米長的大壩,把河水隔開,把灘塗改造成約一百畝良田,展示了小村作為一個自治的小國無與倫比的集體力量。
改革開放后,村民的集體組織被解體,村民在老圍屋外面的稻田菜地大量佔用耕地蓋自家的小樓, 而且村裡的大部分房屋都是沒有人住的。
一個小村子,如果它有自治權的話,也就是說它把自己當作一個獨立的國家的話,它是很愛護自己的耕地山林的, 它會採取集體行動保護自己的山林河流和耕地,絕不會允許自己的村民大量佔用耕地蓋無人住的空房子。
八十年代村級自治權解體之後,村民發現沒人管了,才開始進山大量砍伐樹木和捕殺動物,村屬山林中的狼鹿穿山甲野兔野雞是八十年代才被捕殺絕跡的。失去集體觀念同時又失去了約束的村民又爭先恐後佔用耕地蓋房子,大量蓋無人住的空房子是為了能更多的佔用集體土地。
村級組織解體后,村裡再也難以組織公益集體勞動做公益工程,連定期維護清理一下村外的水井都難找到人去做,只有幾個中學生放假時去義務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