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今夜我騎車路過一棟樓, 這棟樓是屬於我房東的, 一個小伙遠遠看到我經過, 就向我求助, 他說從樓里出來把自己鎖在樓外了, 鑰匙在他房間里忘帶了, 而樓里又沒有其他人。 我認識這個人,於是去倉庫取鑰匙幫他開門。
去倉庫取鑰匙, 要跑三趟(取鑰匙, 來開門, 再把鑰匙放回庫房), 在無燈光的樹林草地里騎150米的距離, 這段路不是路,而是在草地上樹林里繞障行走, 即使在白天, 一般人也只能步行通過, 但我如果在白天經過這段路, 經常是騎車通過,因為我的車技稍好。 夜裡沒燈光, 我是憑記憶中的地形在黑暗中騎車通過, 對車技要求比較高。
這事我是義務幫他,如果我就此事收費,就要向房東報告, 經過房東批准給他開門, 我估計能申請上報5元工資, 但房東會罰他款。 當然我也可以不幫他, 落得自己清靜。 這事如果是別人幫他, 由於一般人不具備在黑暗中騎車穿過樹林的能力, 往返要跑三四次,幫他找鑰匙開門也要忙十幾分鐘。 我能願意義務幫他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的車技降低了我的步行成本, 我幫他的成本只是別人的一半。
開車的人也不容易幫他,開車要走大路幾百米, 往返三四趟,每趟都比走路150米慢, 所以這件事, 只有我辦才會成本最低, 並且低到願意義務幫他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