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才自己給自己理了個光頭。 自己理髮, 是我從美國本地人學得的一種技術。
2002年我去紐約上州醫學院學癌症診斷, 入住學生宿舍后, 很快面臨一個問題如何理髮, 學院附近的理髮店理一次髮要15美元, 對我這個大窮鬼來說是個難以接受的開支。 一天看見一個本地人醫學生在廁所里自己給自己理髮, 於是次日我就去商場買來一套理髮工具(30美元), 也在廁所里自己給自己理了個光頭, 從次, 自己理髮也成了我的傳統, 僅僅在我回中國時, 在中國我才會掏3-7元找理髮店理髮, 因為便宜。
2007年後我在美國住避難所, 發現美國的流浪漢,尤其是白人, 大約40%會自己給自己理髮。 後來我在美國打工, 也發現在工廠, 商場, 醫院, 我的白人男同事普遍自己給自己理髮, 由此我確信白人自己給自己理髮是一種風俗, 當然, 對我來說, 自己理髮僅僅為了省錢。
我給自己理髮, 只能理光頭, 而我的白男同事, 普遍能給自己理寸頭, 也就是新聞照片里美軍士兵那種寸頭, 白人自己給自己理髮, 是我已知的白人唯一一件能做得比我好的事情。
我自己給自己理髮, 是因為實在窮為了省鈔票。 而白鬼們自己給自己理髮是因為傳統, 不是為了省錢。 自己理髮這件事表現了我學習異族技術的能力, 見到白鬼有實用價值的技術, 立即學習採用。 但我懷疑美國的幾百萬華人, 除了我之外, 還有沒有第二個人學會了白鬼的這種生活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