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他巡邏時忘戴頭盔,這很容易啊。以班長或組長策劃,出發前把他的頭盔藏起來,然後下令立即出發,不就成了「忘戴頭盔」了嗎? 然後就可以體罰,讓他在沙地上爬,並向他扔石子。
然後是說他站崗時打瞌睡,這也好辦啊。不管他打沒打瞌睡,或者只是叫他一聲他沒立即回應,就可以說他打瞌睡,然後是體罰。
說他開槍自殺,這也很容易偽造。
美軍在阿的營地,貌似很多是小營地, 一個營地里只有幾個兵的樣子, 由當頭的和一個兵兩人合謀,就可以整人。
那個美國球星參軍去阿富汗的事。 巡邏時,由他和一組人在前面走,後面一兩百米處是另一組人跟著走。 在沒有任何敵情的情況下,後面那組人的頭目和另一個要好的兵使了個眼色,兩人突然大呼有敵人,並卧倒亂射擊,同組的其他兵以為遇到塔利班伏擊,也都趴下用槍四處瞄。這混亂的幾秒中,組長把槍朝某個方向調整了一下,瞄準一百多米外毫不知情的前面那組人中的那個球星,幾發點射擊倒之。
我認為那次擊斃球星行動的敗筆是那個頭兒返回營地后命令一個和他不是同夥的兵幫助燒毀球星的防彈衣,而那個兵看見了防彈衣上的彈孔,認為這樣的彈孔是本部使用的小口徑步槍的彈孔,而不是塔利班的武器彈孔。這個漏洞,使本來可能完美的毀滅了證據的謀殺露了馬腳,導致後來球星的親友自行組織的調查得到了這個退伍了的目擊者提供的信息, 使刺殺者面對原本可以避免的官司。
你們不認為陳宇暉可能死於謀殺, 可能是因為你們假設他們同是美國兵,不會自相殘殺。 其實你只要假想陳宇暉所在小組的組長和另一個兵是地下黨派到國軍里的卧底,就知道,在一個不到十人的孤立的小營地里,由組長帶頭,和另一兩個兵合謀,整死一個人太容易了。
你們也許認為陳宇暉的戰友謀殺他不會得利, 所以他們不會這樣做。據我對美國人的了解,他們做壞事的動機不一定是為了牟利。比如刺殺那個球星的人,知道不會因此得到任何好處,但還是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