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騎自行車有兩大好處和兩大問題。
第一個好處是因為美國人蠢。 美國人把社區設計得很分散, 自己找自己的麻煩使自己的生活麻煩, 各種麻煩之一是人為製造的交通麻煩。 我騎自行車車可以解決交通問題。
第二個好處是因為美國人笨。 美國人從來都是把自行車當成一種增加傷亡的玩具而不是交通工具。 他們用其它交通工具: 開自備車, 乘公交車, 或走路。 自備車是有成本的, 養一輛車所付出的成本, 不一定比養一匹馬低。 試問你沒事願意養一匹馬嗎? 如果不是被迫把馬當交通工具, 你有那麼多閑工夫義務為一匹馬當保母嗎?
而和中國相比, 美國的公交車系統高度不發達, 你如果在美國依賴公交系統辦事, 那是很艱辛的體驗。 而走路呢? 我目前只知道美國的大多數流浪漢是走路的, 一天走二十公里, 沒工作的人可以選擇步行。 我在美國騎自行車的好處就是因為別的美國人不騎自行車, 這叫相對優勢, 沒有相對優勢就談不上有好處。
在美國騎自行車的兩大問題:
一是設備保養問題。 在美國自行車壞了, 除非你特別有錢去找修車店, 基本上只能自己修。 而自己修, 考驗的是自己的動手能力。 在美國有能力自己維護自行車的人, 基本上都是操作方面的強者, 美國人口中很少人能做的到, 中國留學生也90%以上做不到, 這不僅是希不希罕做的問題, 也是有沒有能力做的問題。
另一個重大問題是傷亡問題。
我認為我騎自行車的能力是中等水平。 我在美國共騎了5。5年, 以每年2500英里估算, 騎了1。375萬英里。 平均每騎500英里會有一次事故, 例如摔倒或者雖然沒被但險些被過往汽車撞到等等。 我估算在這類事故中, 其中10%可造成輕微的擦傷或摔傷, 1%的事故可造成重傷或死亡。 按此推算, 我每騎5萬英里, 就會遇到一次重大傷亡的事故。 以2500英里/年計, 20年內會發生重大傷亡。
在美國騎車比在中國要危險, 因為美國的道路上自行車很少, 美國人開汽車不象中國的司機那樣時刻準備著避讓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