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起個頭, 希望大家能參與討論。
以前我學了一丁點癌症診斷接觸過一個病例。一個約55歲婦女得了皮膚癌,她可能9月注意到了,預約家庭醫生。家庭醫生的病例上10月11日左右出現第一次記錄。 然後是預約皮膚科,皮膚科的病例記錄在十一月。細胞病理的檢查記錄在次年一月十日左右,三天後確診為癌。 四月五日左右手術切除。這也就是說,一個很明顯的皮膚癌,從9月患者自己發現,到四月切除,花了約6.5個月。
在美國疾病診治為什麼那麼慢呢?
1--患者自己知識少,過分依賴醫療系統,(我懷疑喬布斯也是如此), 自己不動腦不主動出擊,寄希望於醫療系統能像保姆一樣照顧自己。
2—保險公司的官僚作風, 不是立即批複,而是走一套程序批準是否報銷病人的醫療費。
3—保險公司企圖通過拖延來省錢,因為經過拖延,會有一部分病人自己主動放棄治療或者等不及了自費治療。
4—醫生的醫術低, 即使對很簡單的病情也拿不準,自己不知道病人得的是否那個病, 以及那個病是否那麼治,把現場能決定的事情,拖幾天,慢慢考慮。
5—醫生怕醫療公司不付錢,把病很快就治好了,保險公司不付款等於白做。
6—由於利潤分配不合理,醫生對僱主不滿。 比如一個醫生每天看十個病人,已經給僱主帶來了巨額利潤。 醫生的工資是計時的,如果提高工作效率,每天看十二個病人,自己就更虧了,認為僱主只是出錢建設醫院但並沒為病人服務不應該收入那麼多。
7—醫生怕被病人告。看的病人越多,出錯和被告的可能性就更大,看的病人越少,自己就越安全。 此外自己原本一個人可以決定的事,推託由幾個醫生都接觸到病人,這樣萬一出事了,自己不用獨立承擔責任。
8—醫生權力小。在美國,護士的權力很大,甚至有時大於醫生,醫生只是治療服務小組的一個成員,不能自己決定,這樣也便於萬一出了醫療事故把責任推到幾個當助手的護士身上。 這樣,原本一個醫生自己舉手之勞可以解決的事情,也要通過一定的程序由集體慢慢解決。
9—整個醫藥系統是個利益聯合體,通過對全國醫療服務的壟斷和全面減低效率,把所有的過路大雁都扣押不讓飛,這樣對每隻大雁就可以多拔幾根毛。 比如把原本花100元可以當天切除的小皮癌,拖半年,使癌細胞擴散,全身治療要五十萬元,表面上保險公司虧損—支付五十萬元,實際上對全體醫療系統卻是大勝---把原本只有一百元的的營業額提高到了五十萬元。